200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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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04-07-2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针对食品安全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水产品、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偏远海岛、城郊结合部、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区域,突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食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和规范执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点,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建立1个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基地;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超过1%;选择定海区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面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各大型商场、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大型农贸市场索票、索证率力争达到30%。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大米、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口食品自检率达95%以上,重点进口食品监管覆盖率达95%;全市各县(区)以及三分之二乡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牛、羊及家禽集中、定点屠宰。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出口水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使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加工水产品的现象基本消除;重点旅游风景区的食品安全得到可靠的保障;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扎实开展食品卫生“平安行动”,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根据市委关于建设“平安舟山”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卫生安全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平安行动”,旨在通过鱼类腌制品专项整治、旅游风景区餐饮业及夜排档专项整治、冷饮饮料专项整治、熟食散装食品专项整治、放心月饼专项整治、节日市场专项整治等系列主题行动,使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食品的卫生质量有显著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为广大群众创造卫生、平安、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坚持不懈的抓好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种养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着力控制食品源头污染,为群众打造放心安全的?菜篮子?。
加强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1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开展科学合理用药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违法行为。建立对重点农产品的监测制度,重点监测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和畜牧业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结果适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发布。
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菜篮子?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市场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把重点放在市场内熟食、豆制品、水产品、粮食、蔬菜的安全质量监管。采用质量实时检测、持证情况检查、现场巡回监督等执法手段对食品的安全予以严格管理,对发现不符规范的经营户要严肃查处,对不符质量要求的食品重拳打击。同时加强对市场周边摊点商店的检查整治,规范经营户的食品经营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通过集贸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的整顿,能使广大群众有一个基本放心的?菜篮子?,从源头上杜绝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创出舟山水产品安全品牌。
对工厂收购的水产品加工原料的渔船、养殖场实施登记备案制,进一步规范养殖水产品尤其是南美白对虾的残留监控。加强对注册工厂的监督管理,对所有出口食品注册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加工过程中违禁添加药物及各种农药的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加工水产品的行为,创出舟山水产品安全品牌。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及饭店、宾馆酒楼采购的水产品进行采样监测。
(四)严格产品和企业的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
开展面粉、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熟肉制品、调味品、碳酸饮料、酱腌菜类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继续做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扫尾和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完成其他水产品等13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开展火腿(包括中国火腿类和熏煮火腿类)、香肠(包括中国腊肠类和熏煮香肠类)、肉松、酱油、食醋产品行业性整治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
(五)规范管理,完善食品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
积极在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推行食品等重点商品准入制度,试行重点食品专管制度,在部分县(区)探索中小型商场(超市)重点商品准入备查制度。健全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市级重点生鲜食品超市的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工作。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工作,构建检测车、检测点、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完善各项检测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建立食品消费安全监管预警防范体系,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造规范提升的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农改超”、“农加超”。组织开展食品超市、商场散装食品销售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食品检验和进口食品后续监督管理,执行进口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制度,加强标签与进口食品的相符性检验。强化对进境旅客随带物品、邮递物品等非贸易物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种进出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以全市的餐饮服务业尤其是重点旅游区的宾馆饭店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根据《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鼓励宣传各重点单位积极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范进行达标申报,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
对销售流通环节的各类食品,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抽检,检查重点项目为细菌和理化指标,对各种食品的检验结果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卫生标准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标准和《食品卫生法》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七)突出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确保儿童食品安全。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不法分子;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要坚决清退出市场。
(八)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
加大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印制假冒商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非法印刷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九)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选择1?2个大型食品商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
(十)积极推进渔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会的积极性。要公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并建立举报查处工作制度,落实举报查处工作责任。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为主,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检查员为辅,覆盖乡镇、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快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联防体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和延伸,实现农村商业网点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制,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
(十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当前要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
以上各项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方案进行细化落实,于7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自2004年5月13日至6月30日)。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根据本方案的主要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布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应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曝光。各县(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5年1月)。各县(区)政府要开展自我检查及验收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有关的总结材料应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尽快部署。各县(区)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于2004年7月底前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规划。近期要狠抓薄弱环节,实行监管重心下移,重点突出对渔农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一个地方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除依法严惩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外,还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实行综合执法,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为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落实和督查工作,并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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