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方案(林政办[2005]6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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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林政办[2005]68号 |
发布日期 | 2005-10-1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我市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食品企业源头整顿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全市各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国家、省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帮助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尽快完善生产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合法生产;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林州市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单附后)。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
1、重点食品:以米、面、油、熟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白酒、葡萄酒、饮料、儿童食品、营养类食品、在当地有加工传统的特色、特产食品以及在当地有较多生产企业或较大规模的食品为重点整顿产品。
2、重点企业:以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劣迹的企业为重点整顿企业。
3、重点区域:以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质量意识比较薄弱的区域、长期存在制售假冒行为的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为重点整顿区域。
4、重点整顿的违法行为:一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二是非法使用和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是以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发霉变质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四是生产加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无合格证的“三无食品”;五是生产加工有效成份或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低于产品标准或标称值,食品标签标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名实不符;六是无产品标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七是假冒或以联营的名义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识;八是不经检验而出具虚假食品质量合格证。
四、整顿时间安排
整顿时间为一年,从2005年10月到2006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整顿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方案要求,围绕整顿的重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阶段(2006年9月1日至30日),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食品监管新思路、新方法。
五、整顿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第一项措施就是要在全国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并且明确规定,整顿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证生产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加强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安全性评估基础上的审查及监督,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通过与菜农和养殖业主签定合同,推广、建立和培养无公害种植和养殖生产基地,从源头上加强农药使用和滥用有害添加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工业原料掺入饲料、从事种植和养殖行为的监管,切实开辟绿色食品通道。
商务、公安、畜牧、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和落实监管职能。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贵人的责任。
(三)加弹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的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四)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打破为不法企业提供的保护伞,对发现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坚决铲除制假源头;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惩处,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交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及时移交,禁止和杜绝以罚代刑的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将食品企业整顿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特别要对中小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明确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其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帮扶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从必备生产条件的10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企业明确应具备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产品应达到的质量安全水平。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适时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个监管环节的运行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并视情况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严防迟报、瞒报、漏报,严防推诿扯皮、耽误时机。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林州市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常慧芹 副市长
副组长:路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付怀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路海中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怀生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海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春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富全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俊生 市商务局副局长
曹海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兴林 市畜牧局副局长
蔡惠宝 市监察局副局长几
牛玉增 城郊乡副乡长
徐俊喜 合涧镇副镇长
郭庆利 原康镇纪检书记
秦福根 茶店乡人大副主席
刘富周 临淇镇副镇长
王常周 五龙镇副镇长
王静桂 林镇党委委员
纪军发 采桑镇副镇长
董宝玉 东姚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王合梅 横水镇人大副主席
王永强 河顺镇副镇长
张广庆 姚村镇副镇长
常永平 任村镇党委委员
郝德生 东岗镇纪检书记
郝志军 石板岩乡副乡长
陈书平 陵阳镇副镇长
王相书 桂园办事处人大工委副主任
骆海清 振林街道党委副书记
万春林 开元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 丽 龙山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付怀望兼任,副主任由路海中、李怀生、张海军、张春山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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