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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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生效日期 | 2022-03-01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强化监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发挥食药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党政同责”,凝聚监管合力,实施综合治理,推进社会共治,建设更高水平的“食安甘肃”品牌,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高位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提请省委、省政府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文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妥善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报请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省委全会报告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督促各市州、县区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调研检查、督导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系统谋划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谋划《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请省政府召开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省食安委办联络员或专题会议,及时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推进会议,研究重点任务落实措施,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3.健全工作落实制度。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督促各市(州)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推动地方各级食(药)安委办向上级食(药)安委办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食品安全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组织挂牌督办,及时跟进案件办理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落实责任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及时通报约谈下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及时制定《考核细则》,完善考核考评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坚持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创新优化“第三方”绩效评价方式,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5.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修订《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协调指导全省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工作,召开现场会议,加大推进力度,推动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适时总结提炼好各地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
6.持续强化风险防控。落实风险会商制度,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通报监管执法、抽检监测、社会舆情等风险信息,综合分析研判,研究防控措施,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7.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全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专题培训班,组织市(州)政府、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抓食品安全工作能力。举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专题培训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指导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举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安全业务等培训班。
8.科学分析食品安全状况。梳理总结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取得的成绩,分析研判形势,多维度、综合客观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高水平、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报省委省政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决策和有效施策提供参考。做好《食安甘肃动态》的编印工作,及时报告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统筹推进“食安甘肃”建设
9.建立食品安全调度机制。每季度督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工作,对各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排名,通报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探索建立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等系统性、长效性易行管用机制措施。协调推动各牵头部门、食品各环节探索谋划确定1-2项监管方面一些创新举措和办法。
10.强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抓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严格对照指标,高质量完成国务院食安委2022年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完成好市州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目标导向,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11.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围绕落实“党政同责”,提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巡视巡查和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对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进行中期评估。
12.抓好通报问题整改。针对国务院食安委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问题整改,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并以省政府名义上报整改措施意见报告。通报各市州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督促抓好考核问题整改,力争以改促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13.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着力抓好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全系统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开展宣传,展示整治成效,进一步扩大影响。
14.推进示范城市创建。修订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办法、标准及评价细则,完善省级创建评价体系。召开工作推进现场会,全域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对2021年申报的27个县区进行综合评审,达到标准的进行命名;完成第一批6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不达标的撤销命名。对2022年申报的县区进行验收,对第二批命名的15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兰州市、嘉峪关市省级初评,确保今年达标验收顺利通过;指导支持酒泉市、平凉市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荐确定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
四、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学习借鉴辽宁“盘锦模式”,完善政府统筹、金融助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银行与食品企业对接,采取部门业务指导、基层所分片包干、多方联动等方式,率先从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批发企业、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争取到年底,参保企业达到3.2万家。
16.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持续做好举报奖励办法宣贯工作,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各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100%予以奖励,全省完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案件100起以上,兑现奖励资金200万元以上。
17.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持续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与各类媒体合作,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由政府监管向社会治理转变。
18.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安排,省、市、县同步举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和食品产业发展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合理膳食,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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