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下半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张政办明电[2006]3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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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张政办明电[2006]33号 |
发布日期 | 2006-07-2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2006年下半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检查内容:学校食堂、学校食品仓储、学生饮用水、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小摊小店、饮食餐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和市卫监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检查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
2.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及执行情况调查。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间:8月25日前。
3.开展“十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重点部位:景区、城区。检查重点对象:宾馆、酒店、餐馆及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特别是土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卫监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检查时间:9月20日至30日。
4.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资经销店、兽药店、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卫监所。整治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5.开展对葛根粉的专项整治。此项工作待葛根粉标准出台后进行。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
6.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品种:肉制品、水产品、水果、大米、食用油、酒类食品、糖果等春节畅销食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卫监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等。整治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0日。
二、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要通过报刊、电视、交通频道和《张家界食品药品安全网》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特别是利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这个平台,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食品真假的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
3.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于行动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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