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 [2005] 2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精神,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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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州政发 [2005] 21号 |
发布日期 | 2005-06-2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精神,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州六大保障体系建设、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从2005年起,全州力争用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权一致、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一)强化食品源头治理,把好农副产品质量关
1、认证无公害(含绿色食品)农产品数量,2005年底累计达46个,并逐年增加;
2、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2%以下,大米、茶叶、水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8%以下;
3、“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4、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其中,吉首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进场率达95%以上;
5、搞好畜禽水产品的检验、检疫;
6、粮食部门处理陈粮须先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
1、用3年时间,使州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给予打击。开展对肉类、儿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强制推行州内米粉、卤制品、腌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制度。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1、及时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企业。
2、州、县市商场、超市的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品种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5%以上。
3、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每年的办案结案率达90%以上。
(四)强化对消费环节的综合治理
1、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按量化分级要求,分层次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大对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在2006年之前,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80%以上,营业面积100m2以上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达到50%以上,农村乡镇以上寄宿制学校的量化分级管理达50%以上。2007年,县以上城区全面取缔无证经营食品和食品摊担。
2、州、县市要积极推进放心早餐馆(店)、食堂的试点工作。2005年底,每个县市要有1-2家试点单位,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完善监管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1、把食品安全工作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作为考核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主持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分析和妥善解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2、建立健全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制定议事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认真处理。
3、强化食品安全巡查督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考核体系。由州政府食品安全巡查组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组织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对违法违规单位要给予曝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处理。
4、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增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专项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在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时,要增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资金安排,并保证10%物价调节基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食品监管机制
1、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并完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信息,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继续开展“湘西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兽药、渔药、饲料市场及畜禽饲养过程中的监管、生猪屠宰前“瘦肉精”的检测和畜禽产品的检疫。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实施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消费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及屠宰执法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及食品检测检验机构设施、设备等各项经费投入。
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监察,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状况不好,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予以追究。
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取缔无证经营食品的摊、担、点(店)。
经委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粮食部门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粮食经营企业食品安全。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配合职能部门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2、各县市和州直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五到位”,把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抓出成效。
3、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引导公众对食品的选择趋利避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明确第一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守法机制
1、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按标准生产,做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准上,不合格食品原料不准购,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
2、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诚信机制。力争从2005年起在全州尽快建立起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守法、诚信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技术监测机制
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技术监测的资金投入,确保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
2、果蔬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建立快速检测站(室),严把上市食品质量关。
3、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企业食品检测检验能力的投入。在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与食品标准的制定、修订相适应。
(五)突出重点,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由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每年都要开展3至4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行动、有效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级、分段、按照职责监管的原则,结合各行业实际,制定分品种、分级整治的方案,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重大事故报告、查处机制,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前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凡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死伤3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24小时之内须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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