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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郑政〔2004〕7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把我市列入全省试点城市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4〕71号
发布日期 2004-10-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把我市列入全省试点城市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信用活动与运行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和我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2.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我市试点工作时间为2年。通过2年的试点,要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市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机制、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有章可循。

  ---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便捷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

  ---在运行机制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和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四、试点范围、行业和企业

  试点范围:二七区、惠济区和巩义市、登封市。

  试点行业:粮油、肉、蔬菜、水果、儿童食品等。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根据本地区已获国家和省名优产品食品品种,结合试点行业确定首批试点企业。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确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要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来开展。二要向农业投入品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三要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四要完成三绿工程(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建设,建立相应的蔬菜检测中心、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完善和建立养殖基地、种植基地、无公害水产品基地。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促进企业自律。

  2.积极培育、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作用并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围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保障体系、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事故案件、信用典型案例等搞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4.在新闻媒体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创办《食品安全信息周刊》。将每年的5月份确定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

  (三)建立信用制度体系

  通过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分类管理、奖惩等制度的制定,规范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和经营行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主要包括如实反映各行业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内容、标准和要求等。

  2.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主要包括各部门各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评价效力及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的信用评价等。

  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主要是制定规则,明确规定食品安全信用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披露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形成让加工者、经营者、管理者知晓的信息披露机制。

  4.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和奖惩制度。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一要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和扶持,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二要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消费者评价、建议、投诉活动。

  5.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做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保障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服务系统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服务系统是信用制度体系能够切实执行的保障系统,主要有:

  1.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2.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等。

  3.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系统。对农产品从品种、栽培、土壤、用肥、田间管理、采收、加工、运输、贮存、市场销售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

  4.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系统。对上市的食品从原料到产品是否合格实施检测,凡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准入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大对外埠进入我市粮油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不合格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

  5.食品安全信用约束系统。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计分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品牌、信用饭店、信用企业活动,定期发布诚信信息,引导消费,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五)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机制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多头监管为集中统一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任务,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和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业;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快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二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凡添加剂超标的面粉坚决不准上市。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类等生产加工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

  (七)整顿和规范肉类流通市场

  完善畜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加工、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类和病死畜禽及其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方式推进。试点工作自2004年10月起到2006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04年10月-2004年11月)

  1.成立机构。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导和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制定方案。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方案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制定出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召开试点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

  4.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新闻媒体要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的跟踪报道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编发工作简报。

  5.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内容、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办法等基本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搞好教育和培训。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11月-2006年3月)

  1.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围绕从“农田到餐桌”、从“基地到餐桌”、从“车间到餐桌”等各环节,搞清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

  2.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确定一批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经营单位和从事餐饮业的酒店、学校食堂为先行试点单位。

  3.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的收集、评价和披露制度,使其发挥作用。各试点县(市)、区要在3个月内搞好各项制度的编制和市场检控机构的设置。

  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粮油、肉类等食品加工、经营试点企业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5.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4月-2006年10月)

  1.各试点县(市)、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表彰大会。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的职责是: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肉蛋奶行业及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粮油果菜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粮食、卫生、农业、林业、质监、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水利、工商、商务、农业部门共同负责。

  农产品养殖和种植基地建设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

  食品批发、交易和消费环节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工商、农业、质监、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方案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搞好分解,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市政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齐抓共管,统筹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作用。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此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注重实效,扎实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利用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稳步推进。

  (四)财政支持,务求实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作为全省两个试点城市之一,肩负的责任重大,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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