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2008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秩序的通告(长政发〔2008〕22号)
2008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将于10月在长沙举行。为加强糖酒会管理,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会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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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长政发〔2008〕22号 |
发布日期 | 2008-06-2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08/0807/200810/t20081031_10304.html |
2008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将于10月在长沙举行。为加强糖酒会管理,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会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沙市人民政府成立糖酒会会务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糖酒会筹备期间重大事项的指挥、协调和组织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具体负责糖酒会会务组织、策划、管理、执行等工作。
二、糖酒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展示、集中交易。展区设湖南国际会展中心,由组委会负责展区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和统一收费标准。
三、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是2008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唯一展区,在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以外未办理合法手续举办与糖酒会相关的展销活动均视为“会外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糖酒会期间进行“会外展”。
四、严禁各宾(旅)馆、酒(饭)店、商场等经营单位擅自改变原有用途,将通道、大堂、咖啡厅、茶室、会议室、商场、餐厅等公共和营业区域非法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厂商设置有关糖酒会商品交易的展间(厅)、展位。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开展与糖酒会相关的宣传、咨询、摆摊设点、展样交易等活动。
六、各宾(旅)馆、酒(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商业企业、旅游景点、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标价、乱涨价。
七、参会厂商发布户外广告必须依法办理设置手续,承接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的经营者、发布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应按糖酒会组委会规定的位置、时间、规格和方式制作,并依法办理设置手续,做到美观、规范、安全、有序。糖酒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设置的户外广告。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由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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