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97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8号)精神,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南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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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通政办发〔2006〕97号 |
发布日期 | 2006-08-09 | 生效日期 | 2006-08-09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8号)精神,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节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切实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治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深化种植养殖环节治理。加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无公害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6年,全市争创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各1个,争创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面积或生产量要达到70%以上,违禁使用有害农业投入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残等开展定量定点的例行监测工作,建立月检月报制度,合格率均较上年有所提升;实施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模式,提高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数量,力争比上年增加20%。建立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和认定产地、认证产品GIS(地理信息系统)实时监管体系,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提供依据。
(二)严格生产加工规范。认真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继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做好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准备工作。在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分析汇总,分析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和措施。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以及分布图,实施电子监管。组织实施食品加工企业的整顿。对证照齐全企业的整顿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部门协同,按照分类整顿的原则,大力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质量法制意识较强、信守质量信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A”类企业,整顿规范一批产品质量还不够稳定、生产必备条件不够完善、卫生条件与规定要求存在差距的“B”类或“C”类企业,对虽有证照,但内部管理严重混乱、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甚至有故意造假制劣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由质监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卫生、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报谁查处,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对具备领证条件的企业敦促其限期办理证照;对经过投入整改后能达到领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待达到条件领取证照后再行生产经营;对确实不具备条件或者根本无法达到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依法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企业六项自律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防范体系,全市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自律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及个体工商户达到75%以上;继续加强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市场蔬菜残留农药抽检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抽检率要达到85%以上,集贸市场内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抽检率要达到60%以上。组织实施定向和不定向食品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治理和规范力度。
(四)切实抓好餐饮消费卫生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5%以上,餐饮单位及农村学校食堂达80%以上;全面整治中小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取缔无证经营。强化对中小餐饮单位,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单位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加工过程、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展对全市大中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信誉度B级以下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单位及学校周围饮食摊点,保障学生健康安全。要定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评审,推行定级挂牌经营,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律能力。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以粮油、肉、菜、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一)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放心粮油”的覆盖面。加强对市场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陈化粮的监管,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继续实施粮油品牌战备,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培育我市粮油品牌。要严把出入境食品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出入境食品的检验检疫,严防不合格食品的流入流出,严厉打击非法进境食品行为。
(二)加强生猪屠宰场(厂)整治。继续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销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畜禽产品管理,确保肉品团体消费安全。
(三)加强城乡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以保障城乡公共供水水源安全为重点,排查和及时消除城乡公共供水安全风险,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实施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要制定城乡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城乡公共供水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桶装、瓶装饮用水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食盐管理,确保合格食盐供应。以保障食盐安全和持续消除碘缺乏症为目标,以防止工业盐、无碘盐、硝盐、土盐冲击食盐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食盐定点生产许可,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继续推进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加强食盐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教育面达90%以上,食盐安全承诺书签约面达90%以上,确保食盐安全。
三、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加强网络建设,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年内全面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由党政分管负责人及农业、工商、财政、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村(社区)要明确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为食品安全责任人(联络员),同时明确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食安委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即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的要求,在建设好监管网络体系、落实好责任网和监督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按照早发现、早反应、早调查、早控制、早处理的要求,构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各地要制定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信息报送、事故调查、人员救护、社会稳定、舆论报道等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要根据《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及时通报评价结果,对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以发挥评价杠杆作用,促进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典型示范、问题整改。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要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信息工作专(兼)职人员,构建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认真实施《南通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处理和发布程序,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试行食品安全状况新闻发布会制度,就某一时期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状况,通过集中新闻发布的形式,为老百姓释疑解惑,化解公众的一些不必要的有关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恐惧心理,提高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建立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和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们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与预测以及食品安全政策、规划、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评估和科学决策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积极参加2006年全省农村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联合整治行动。农村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的重点是,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的整治,严查无证照及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保健食品联合整治的重点是,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综合整治,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泛滥之势,坚决查处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在减肥、调节血糖血脂、改善睡眠、缓解疲劳、辅助降血压等类别的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化学药成分的行为。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严肃查处。要以各种奶粉、牛奶、含乳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经销奶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批发和零售经营户为重点范围对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奶制品的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奶制品联合整治行动。
(六)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各级农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等证照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协调和配合,共同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方案,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年终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全面总结评价食品安全工作绩效。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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