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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10)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110
发布日期 2006-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鱼药及生物制剂的监管,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不断推进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监督体系建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加快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体系建设。

  (二)严格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力度。积极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巩固“老五类”、“新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后十三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市场暗访、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等措施,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条件,加大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和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的整治,进一步优化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大力发展“农加超”经营,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营销模式。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开办者责任,督促经销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下架、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店”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抓好放心早餐工程,开展“放心早餐示范店”挂牌活动,引导早餐店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早餐质量和水平。整顿盐业秩序,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开展“食盐健康安全访万家”行动、“食盐净化”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犯罪行为。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加强对农村、城郊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郊结合部和镇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入口”关。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内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教育、建工、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对餐饮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保障。

  (五)强化儿童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健康成长。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加大对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

  (六)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继续坚持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解决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问题。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重大典型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综合评价制度;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沟通、协调、监测、评估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2、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以“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为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各自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商贸部门主要负责生猪及牛羊等牲畜的定点屠宰管理,通过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农林、商贸、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管、日常检验检疫工作。

  3、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区县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本地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镇、街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监管不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执法队伍的业务和思想作风建设,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

  (二)完善制度,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

  1、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评估监测和评估检测,获取能够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市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和商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传递交流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市政府发布,或由市政府授权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构建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质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农林、卫生、粮食、商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确保检测食品的检测机构具备省级以上资质。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3、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在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三个行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两年时间,初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以信息发布平台为依托,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质量抽查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布预警信息。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食品事故,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

  (三)做好宣传,营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报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认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并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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