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宿食安委办传发〔2005〕7号)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有关单位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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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宿食安委办传发〔2005〕7号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有关单位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抓住薄弱环节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在9月16日前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和保健品、月饼、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要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实行专人定点负责,坚持不间断巡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近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深入基层、街头、学校、农村、社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要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加大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信息畅通,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掌握情况,一有举报,迅速出击,快速查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请将国庆长假值班安排于9月30日前传送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两节”期间值班电话为:4355811、4355828(传真)。
宿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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