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发〔2007〕3号)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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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宿食药安委发〔2007〕3号 |
发布日期 | 2007-04-2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五一”黄金周期间,消费集中、需求较旺,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持属地管理与分段监管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根据节日消费的特点,加强督促检查,排查各自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强化措施落实
“五一”前夕,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及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水果、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以及腐竹、莲子、百合等干货品种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况,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访、督查,强化日常监管;要以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小商店、小饮食店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以餐饮消费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各类酒店及餐饮单位的卫生检查,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实施重点防控,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对今年一季度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组织专门检查,争取于“五一”前全面整改到位;确实难以在短期内消除隐患、整改工作难度较大的,应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帮助其制订整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三、切实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制度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五一”长假期间,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责尽职,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保证信息畅通。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要严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应急力量,遇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宿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妥善处置。同时要加强配合和联系沟通,确保节日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各地、各部门要将“五一”长假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8日前报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莫潜
电 话:4355823
传 真:4355825
E-Mail:suqianshianban@126.com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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