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宿迁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发〔2008〕3号)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全市城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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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宿食药安委发〔2008〕3号 |
发布日期 | 2008-05-2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宿迁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
宿迁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全市城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强化集体食堂监管,推动全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1、全市创建500家以上村级放心店,实现乡、村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100%;全市创建100家食品安全示范集体食堂,300家食品安全信用试点企业;
2、全市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0%以上。
4、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全市畜产品中无“瘦肉精”检出;
5、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6、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80%以上。
7、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
8、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达6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障。
2、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全面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按照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和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3、抓好农产品例行监测,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收获、屠宰的日期等内容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并督促农产品采用规范包装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按规定标明添加剂名称,依法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定期对生产中或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依法及时发布相关检测信息。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推行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积极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等环节的监管,使农产品准入与准出制度紧密联结,严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1、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集中整治和监管工作。坚持打假与扶优、整治与帮扶相结合,集中力量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突出抓好加工环节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及其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管。
2、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电子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3、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生产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禽蛋制品、糕点、瓶(桶)装水、蜂产品、食盐、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4、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随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动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的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5、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做好屠宰企业星级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泗阳、泗洪、宿城等地的定点屠宰厂建设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一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要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主体的重点监管。
2、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3、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查处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4、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做好农村食品经营乡、村“示范店”创建工作;鼓励食品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拓展服务网络,开设连锁、加盟网点,提高配送率,今年年底前力争达到70%;全市创建500家以上村级放心店,实现乡、村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100%。
5、加强食品流通领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二是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市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检验工作。三是加大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村消费者维权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牧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按期年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认真做好全市100家食品安全示范集体食堂的创建工作,带动和提升全市集体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3、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进行重点监督监测。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入户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不断推进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针对今年国家、省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整治重点,进一步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巩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业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二)认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一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二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结合市情,针对假劣食品向农村流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三是把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居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落实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利用检测检验等科学评估手段,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客观评估当地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的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2、完善机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指挥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经费补助;增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
(四)大力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持续不断的、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学校、协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2、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深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编写农村实用的通俗易懂的多种文字的食品安全知识读本;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六进六个一”活动(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每个村有一个饮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户有一本食品安全宣传册,各学校每个学期开设一堂食品安全课,县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到企业、乡村、社区开展针对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一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素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
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安全各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六)推进试点,深化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抓好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在全市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100家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
(七)严格督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各县区也要认真做好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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