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威政发〔2010〕2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威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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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威政发〔2010〕20号 |
发布日期 | 2010-04-1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全面加强机制、能力、队伍“三项建设”和执法、治理、教育“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对未按照规定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施工和生产。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09〕149号),按照《威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集中行动方案》(威安办发〔2010〕6号)的部署,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完整的整改档案,签订整改责任状,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确实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久拖未改的重大隐患和综合性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55号)的要求,及时下达督办指令,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当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做好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域规划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要加快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规划工作,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相关批文、规划图纸等材料要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迁入。
(四)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有关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当前各个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精心研究确定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持续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整治。要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道路交通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审批,严格检查,规范管理。对运输秩序混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认真落实《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新建、改建道路要落实安全性评估和验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交通秩序乱、事故多、隐患重的地方和路段,要开展集中治理。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的要求,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海上运输及作业方面,要抓好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客滚船、旅游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的整治,督促严格执行“逢七不开”的规定。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建立健全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发布网络和平台,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传递到每条渔船、每名海上作业渔民。要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港监、渔检、渔政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渔港码头和海上作业的整治,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落实出港签证、编队作业、禁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以及防风、防火、防碰撞等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旅游安全方面,要加强安全监控,做好旅游交通、景点消防、景点安全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检测检验等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消防安全方面,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非煤矿山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对采空区和尾矿库的治理,积极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41条禁令”,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方面,要坚持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筑施工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学校安全方面,要加强校园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及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治理工作。铁路、民航、文化、体育、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二)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打非”工作引入制度化轨道,纳入常态化管理,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公安、工商、安监、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行为,强化现场监督,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健全岗位安全作业、设备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制度和规程。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强化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要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要按照《威海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91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加,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监控体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安全科技和应由政府统筹解决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等。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威政办发〔2008〕9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行业领域和环节。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问题的治理整顿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拿出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在总结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改进。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每两个月一次,县级和镇级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地区、行业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的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级安监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证人员、经费、装备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特别是各类园区和镇(街道),必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提高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覆盖率和到位率。要把监管网络向村、居延伸。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要求,市和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在年内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完善各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强区域性救援队伍和基层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全面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自身避险、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井下一线人员应急授权等制度,严防事故灾难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实施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三)大力开展“四个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市区、先进企业和“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创建计划,确定创建名单,及时指导,强化调度,抓好典型,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把“四个创建”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创建质量,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各个层面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并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突出实效的安全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要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成果评审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信息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用信息技术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七)加快安全标准化推进步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考评办法,制定推进方案,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来管理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性、深层次问题。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要抓好巩固提高;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要做好推广工作;建筑、运输、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要做好标准制定和试点工作。
六、强化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抓好。要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非法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质监局七个包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督查组,每季度至少对所包市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请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落实专人负责,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季度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2月1日前,报全年活动开展情况。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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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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