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12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1号)精神,推动“诚信潍坊”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后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重点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1号)精神,推动“诚信潍坊”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后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重点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潍政办发〔2006〕120号 |
发布日期 | 2006-10-20 | 生效日期 | 2006-10-20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1号)精神,推动“诚信潍坊”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后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重点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范信息发布,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
(二)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食品批发、销售市场及销售场所的监管、整治;加强对学生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监管、整治;抓好小麦粉、肉类、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食盐、儿童食品、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等大宗重点品种的整治。
(三)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监控,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四)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研究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安全信息网。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意义,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多发势头;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认真贯彻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完善法规、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措施;逐步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重点权利人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承担案件和线索的受理、转交、督办、反馈等。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组织开展以公务员、企业管理者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在巩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商业欺诈活动的预防和监控,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定性,及时依法查处。
(二)继续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新闻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农资、美容、化妆品、医疗服务广告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制度、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有效遏制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秩序;落实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依法严惩活动猖獗、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及时查处取缔传销窝点;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强化对直销员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促销、骗取特许经营加盟费、冒用名优品牌标识的行为;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宾馆、礼堂等传销多发场所的日常检查。
(四)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反商业欺诈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构建社会联防体系。
(五)积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处置“消费储值”等非法经营活动,及时、依法查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将打击商业欺诈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四、统筹抓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及时公开通报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
(二)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监管,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完善GMP、GSP认证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三)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深入整治烟酒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抓好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建筑、建材、汽车及配件等市场秩序治理;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价格秩序。
(四)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伪造、倒卖、违规使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洗钱行为。
五、扎实推进“诚信潍坊”建设
(一)推进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在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和风险度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制定监管措施,推进重点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适度公开。
(二)抓好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诚信实践创建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
(三)加快信用信息网建设。配合“诚信山东”信用信息网和“半岛八城市”信用信息网建设,加快“诚信潍坊”信用信息网络建设进度,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六、加强整顿规范基础工作
(一)加强检查调度。对重点整治工作展开检查和督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搞好执法协调。规范行政执法,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重要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和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到位;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ΟΟ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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