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卫电〔2010〕10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卫生厅
核心提示: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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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卫电〔2010〕101号 |
发布日期 | 2010-12-2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是人民群众食品消费、餐饮消费的集中时段,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和食用油、米面、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糖果、干货、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年夜饭”和集体供餐的饮食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加强整顿,抓好薄弱环节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强化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工地食堂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值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提前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早发现、早处置,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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