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质检总局
核心提示: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饼干、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将审查细则修改单进行公布。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饼干、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将审查细则修改单进行公布。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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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
发布日期 | 2005-09-26 | 生效日期 | 2005-09-2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其他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饼干、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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