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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领域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商务部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明确区县商务部门、有关协会和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2010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明确区县商务部门、有关协会和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县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

  (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1.落实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制定本区域具体设置方案。严格行业准入,对新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初审,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清理整顿不达标企业并做好退出和善后工作。推进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加快优化整合和升级转型,扶优扶强,引进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

  2.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检查企业执行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肉制品召回等关键制度的落实情况。推进信息化监控和行业管理工作。

  3.严肃查处注水肉、病害肉出厂等违法经营活动。

  4.建立本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商务执法队伍,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监控,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高发地区进行重点监控,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5.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

  (二)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备案和规范管理

  1.负责本区域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备案登记率和随附单使用率。

  2.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实施,开展“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公益宣传活动。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散装酒销售的管理。

  4.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培训,组织本区域酒类经营者学习规范性文件,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大力营造实施良好环境和氛围,利用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知度。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指导本区域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大餐饮行业标准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2.推进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餐饮品牌。

  3.推动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采购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验货、定期检查制度。

  4.监督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每年要对全员开展培训,建立职工食品安全培训档案。

  (四)负责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1.按照国家《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推动本区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建立农产品索证查询系统,冷藏设备、农药残留检测等设备。

  2.推动本区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交易、卫生、商品质量、人员管理、投诉、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本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督经销商索取入市农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质量检测部门验发的证明。

  4.搞好本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管理。实行全封闭经营管理,统一计量工具,统一配置密闭垃圾容器,统一卫生清扫。

  (五)负责指导、推动菜市场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检验检测制度的落实

  1.按照商务部《 设置与管理规范》,推动指导责任单位对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农药残留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并建立管理档案。

  2.指导推动本区域菜市场实行全封闭经营,市场实行统一标识,做到《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等三证齐全。

  3.加快推进天津市绿色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办单位建设绿色菜市场。

  (六)负责推进连锁超市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1.配合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定期检查超市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2.负责组织本区域连锁企业互查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3.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行业协会的食品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制订本行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和宣传,督导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和抽查,公布检查结果,激励企业自觉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对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理。

  (二)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健全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和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教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政策、遵守行规行约,承担起全行业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协会、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发挥自身信息优势,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三、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职责

  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和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负责。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操作规范,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下列有关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业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各种传染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生产原料采购和商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要详细登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四、实行商务领域食品安全责任制

  区县商务部门、有关协会、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并建立如下责任制:

  (一)要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要逐级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任务落实。

  (二)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即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商务部门、协会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奖惩依据。

  (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的要求,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食品企业要按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将重点工作和责任层层分解,分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及时督查严格考评。定期对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开展工作得力、有明显效果的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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