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香港《食物内防腐剂规例》拟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使中国香港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食物中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把更多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纳入规管,让企业有更明确的依据,也为企业提供更多适用于各种食物类别的准许防腐剂/抗氧化剂的选择,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的保障。2023年5月29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就第132BD章《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的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28日。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了使中国香港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食物中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把更多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纳入规管,让企业有更明确的依据,也为企业提供更多适用于各种食物类别的准许防腐剂/抗氧化剂的选择,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的保障。2023年5月29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就第132BD章《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的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28日。
此次修订主要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辅以参照内地和其他主要食品贸易伙伴的标准。目前来看,《规例》草案结构和内容均变化较大,值得企业关注。食品伙伴网总结了《规例》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以供速览。
1、拟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
《规例》草案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定义,更新了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以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现行《规例》定义和《规例》草案定义分别如下:
对于防腐剂的定义,现行《规例》定义中不包括的物质,如盐、糖、酒精等,实际上是一般食物配料,也具有防腐功能。为清晰起见,尤其是从贸易角度,这些物质将继续明确不包括在防腐剂定义内。
2、拟删除三种添加剂:碳酸铜、二苯基和甲酸
现行《规例》准许列表中的碳酸铜、二苯基和甲酸,并没有列于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也不是中国内地、澳洲、新西兰、欧盟、新加坡和美国现时准许使用的食物添加剂,因此建议删掉这3种食物添加剂。由于这3种食物添加剂在国际贸易层面已不再使用,也有合适的替代品,所以该变化对企业影响不大。
3、拟增加氧化苯甲酰、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硬脂酰柠檬酸酯和迷迭香提取物等4种食物添加剂
考虑到过氧化苯甲酰、月桂酰精氨酸乙酯和硬脂酰柠檬酸酯已列于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而迷迭香提取物已获专家委员会评估和确定其安全性,并且已在内地、澳洲、新西兰、欧盟和新加坡获准用作抗氧化剂。因此《规例》草案准许列表中增加氧化苯甲酰、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硬脂酰柠檬酸酯和迷迭香提取物。
4、拟增加准许使用的GMP添加剂名单及GMP添加剂仍须受最高准许含量所规管的食物类别名单
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规例》草案增加可按照优良制造规范原则适量在一般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剂/抗氧化剂(GMP添加剂)名单,以及GMP添加剂仍须受最高准许含量(如适用)所规管的食物类别名单。
其中准许使用的GMP添加剂名单如下:
5、拟更新/制订准许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指明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
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最新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和相关的商品标准,以及主要食品贸易伙伴,尤其是中国内地的相关标准,《规例》草案更新/制订准许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指明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由目前约900个添加剂-食物组合增至约2000个。
6、拟修订食物分类系统
《规例》草案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最新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更新了食物分类系统,采用国际食品贸易伙伴熟悉的食物分类系统,将有助于企业了解与最高准许含量相关指明食物的定义和范围。
小结
《规例》修订后,中国香港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使用将与国际标准接轨,企业使用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原则将更加明确。建议有相关业务的食品企业,详细了解《规例》草案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并就有疑问的内容及时反馈意见。如有意见,可于咨询期内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把意见送交食安中心。食品伙伴网会持续跟踪《规例》修订进展情况,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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