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开征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由于保障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宁夏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由于保障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宁夏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为:
1.进一步拓宽产区保护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将现行《条例》保护范围以外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区域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产区包括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产业规划区。
2.新增容错免责相关规定。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作为全国首个单一产业开放发展试验区,对先行先试、开拓探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担当作为,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明确在产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3.完善产业发展用地相关保障措施。酿酒葡萄基地是宁夏产区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因酿酒葡萄为多年生树木,葡萄基地实现价值最大化需要长期经营,为提高相关经营主体信心,保障投资的长期性、稳定性,促进葡萄酒产业与文旅融合发展,明确产区内建设酿酒葡萄基地及防护林的经营主体可以向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酿酒葡萄基地承包期限届满,由经营主体依法继续承包,同时,将符合规划的产区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产业文旅融合建设项目可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完善产业用水相关保障措施。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四水四定”要求,为加强产区供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明确坚持节水优先,以水定产,由产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产业用水,产业经营主体依法申请办理取用水手续,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取用水指标。
5.新增产区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为及时有效处置苗木生产不合格、地理标志使用不规范、葡萄酒商标侵权等对产业高质量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明确建立产区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6.新增产业发展与促进相关措施。为进一步提升产区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明确了关于产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协同、绿色发展、宣传推广、交流合作、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相关链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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