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为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持续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发布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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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生效日期 | 2023-08-0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解读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为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持续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政策支持、舆论引导,在大力提振市场信心90条、促进消费12条、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8条等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促消费政策,各项政策激励作用显著,推动全省消费呈现加快回暖,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为抢抓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省政府出台《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汽车、住房、家电、文旅、体育等重点领域,对部分已出台的带动作用明显、群众反映良好的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并结合近期各地促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提出了一些新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新老政策的组合效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坚持重点施策,以下半年为重点时段,通过阶段性政策激励巩固消费恢复势头,共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一是促进汽车消费。延续购车补贴政策至12月底,鼓励各地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购车价5%最高10000元/台的补贴,省、市级财政各补一半。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按投资额给予30%或40%省级财政奖补。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是促进家电消费。延长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政策至12月底,省财政最高奖补30%。
三是促进汽车、家电下乡。省财政在汽车、家电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各地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12月底。
四是促进住房消费。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推进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试点,鼓励各地对多胎家庭、投靠养老老人、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和返乡的经商、务工人员等购房、租房给予相应补贴。
五是促进网络消费。对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同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在7月至12月期间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我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是促进商贸文体消费。延长发放消费券补贴政策至12月底,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最高奖补30%,并提前预拨奖补资金。加大省级体育健身优惠券发放力度,扩大发放范围至全省,使用项目扩大到16个。
七是促进豫酒消费。鼓励豫酒企业举行促销活动,鼓励各地对豫酒生产企业按照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的2.5%给予奖励,省财政给予各地30%补贴。
相关链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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