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7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打响“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品牌,推动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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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桂政办发〔2023〕74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生效日期 | 2023-11-03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打响“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品牌,推动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用好国家支持广西发展“银发经济”和康养产业的政策,坚持“政府引领、市场主导,产业联动、多元融合,开放带动、集聚发展,项目支撑、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用好生态资源,完善支持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服务供给,推动康养产业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助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覆盖全面、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康养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场景体系日趋完善,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产业融合更加深化,“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品牌更加响亮,康养产业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康养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成为我区战略性支柱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旅居养老产业。
1.增强旅居养老承载能力。加强城市小区居家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100个。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为重点,建设改造一批适老定居型养老社区,支持一批疗养机构、酒店、民宿等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升接待服务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旅居养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旅居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出台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打造一批旅居养老产品和精品路线,每年培育旅居养老示范基地20个以上,到2025年,将500个以上优质服务场所纳入旅居养老路线。以上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上思县、浦北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北海市银海区等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旅居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完成广西旅居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研发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上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上思县、浦北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北海市银海区等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旅居养老合作交流。深化与其他省份合作,遴选一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东北地区的旅居养老基地,到2025年与全国20个以上省份建立旅居养老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旅居养老行业合作机制,发展面向东盟的旅居养老产业。举办“到广西养老”、“到广西过冬”、“到广西消夏”系列品牌活动,推动跨区域旅居养老常态化。到2025年,全区旅居养老人数达到500万人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康养旅游产业。
4.推动康养旅游产品优质化。因地制宜开发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等疗养休闲度假产品,不断创新和丰富康养旅游新模式。推进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桂林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南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桂平大藤峡旅游度假区、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带和集聚区。到2025年,培育认定温泉类康养旅游品牌15个以上,康养旅游景区、度假区50个以上,康养旅游度假酒店20个以上,康养旅游度假精品路线6条以上,全区森林康养年服务人数达到5000万人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康养旅游体验特色化。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验、生态旅游等特色康养旅游产业,建设以滨海度假、边关风情、生态民俗为特色的健康旅游片区。推进广西药用植物园、信和信·桂林国际智慧健康旅游产业园等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提升自治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发展品质。到2025年,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50个以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康养旅游业态多样化。鼓励有条件的度假村、景区等建设康养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国际化医养结合体验中心。推动建设一批以休闲养生、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健康旅游服务综合体。组织开展“慢游广西”、“秋冬游广西”等系列品牌活动。推动白沙湾·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姑婆山产业区顺峰温泉康养旅游开发项目、巴马赐福湖国际长寿养生度假区等20多个康养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南宁、防城港、贺州、河池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健康运动产业。
7.拓展运动康养产业链条。丰富健身休闲、山地户外、森林运动等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运动康复、运动健康管理等体医融合产业,支持各类体育综合体、产业示范基地、户外营地等引入运动康复和运动养生服务。(自治区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响运动康养产业品牌。培育创建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办好“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活动、广西万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等特色赛事活动,提升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独具广西特色的国际赛事影响力。(自治区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丰富老年人运动服务供给。提升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拓展老年人健身活动空间。加大适老化健身休闲项目开发力度,推广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步走、太极拳、健身气功、垂钓、房车旅游、水上休闲等绿色生态运动和民族、民间传统特色项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运动需求。(自治区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医药保健产业。
10.加大医药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影响力大、具有竞争优势的医药龙头企业。围绕中药民族药、生物技术药等产业链招大引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等国内发达地区和东盟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拓展医药产业合作空间,促进特色中药民族药产业补链、延链、强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做大做强“桂六宝”品牌,加强中医药以及壮药、苗药和瑶药“五虎”、“九牛”、“十八钻”、“七十二风”等基础研究,打造“桂十味”品牌,推动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力争在常见病疗效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加快建设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引导支持重点研究机构和药企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药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中药民族药产业标准化、规模化。打造一批中药材示范基地、定制药园和示范县,培育形成带动成效突出的规模化中药原料生产供应基地。到2025年,全区中药材产业种植规模稳定在600万亩左右,中药材种植及初加工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占比达到6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康复疗养产业。
13.加快优质康复医疗资源扩容。建设一批高水平医疗康复基地,因地制宜打造医疗城或医疗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高水平集团化的医学专业机构,推动医疗团队和医学人才集聚,丰富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大力发展中医壮瑶医特色服务,开发民族医疗保健康复产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发生活方式管理、健康需求管理、疾病管理、残疾管理、中医调理等新服务,满足群众对家庭医生、个性化体检、保健指导、健康干预等健康管理需求。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发展智慧健康管理。组织开展“到广西治未病”、“到广西康复”系列品牌活动,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消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康养食品产业。
15.打造康养食品原料基地。加快推进一批长寿食品、富硒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等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康养食品原料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康养食品等级规格、品质评价、物流储藏等地方标准,打造全国重要的健康食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区建设糖料蔗、绿色果蔬、优质茶叶等健康食品(园区)基地500个以上,建设富硒农产品示范基地200万亩,认定富硒农产品200个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拓展康养食品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发展健康食品精深加工,把更多“原字号”升级为“新字号”、“特字号”。以世界500强和知名龙头企业为目标做好康养食品链主企业招商引资,打造名优水果、蔬菜、茶叶等康养食品产业集群。打造“桂药膳”品牌,围绕广西“十大药膳”和“区域民族特色药膳”,推动药食同源与预制菜相结合,培育引进一批预制菜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布局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重点园区、药食同源产业园区。到2025年,全区预制菜企业超过5000家,培育孵化国家级广西预制菜龙头企业3—5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投资促进局、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康养食品品牌知名度。组织实施长寿食品品牌培育专项行动,支持建设“桂字号”农产品旗舰店,讲好“桂字号”农产品故事,广泛开展“桂味美食嘉年华”等系列活动。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推广和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康养食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壮大康养制造产业。
18.发展老年用品产业。支持南宁市打造区域性康养产业国际消费中心,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银发经济产业园(中国—东盟健康长寿产业园)和中国—东盟养老服务交易中心,争取纳入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支持柳州、玉林等市发展老年用品用具、智能护理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制造产业,支持柳州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和康养机器人产业园区、防城港市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商务厅,南宁、柳州、防城港、玉林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康养运动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康养运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推动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健康运动制造领域应用。支持柳州、贵港等市创建国家体育装备和材料产业(广西)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体育局,柳州、贵港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康养制造业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康养制造接“一产”连“三产”的功能,促进康养制造与旅居养老、康养旅游、健康运动、医药保健、康复疗养、康养食品等深度融合,推动新型生物医用材料、食品精深加工新技术等在康养制造领域应用,以制造业催生多元化“康养+”产业模式,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康养制造企业和产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康养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聚焦优势项目、重点任务谋划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经费保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高效落实。各市、县结合实际抓好本方案贯彻执行,确保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务实开展招商引资。把康养产业列为全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制定招商路线图,建立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库。开展“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品牌宣传推介专项行动,建设巴马世界长寿文化博物馆,打造康养产业金字招牌。举办“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康养产业系列合作洽谈活动,推介广西康养产业发展优势,吸引强优康养企业来桂投资。举办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博览会,促进与东盟康养产业合作交流。(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投资促进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康养产业项目用地、融资、审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优化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等予以统筹保障,合理有序推进康养产业项目建设。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作用,加大康养产业资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激励支持政策,发挥各类基金的促进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康养产业。加强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康养企业与高校合作,聚焦主导产业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设置康养专业、建设康养基地;支持多种形式探索建设一批康养产业学院,多措并举增加康养人才供给。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居家社区养老、长寿食品认定、壮瑶医药康复服务等领域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规范考核评估。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细化分解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方案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康养产业发展目标和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总体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深化康养产业系统性研究,探索建立全区康养产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年编制发布全区康养产业发展蓝皮书,为全国康养产业发展提供广西方案、贡献广西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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