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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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7-01-19 | 生效日期 | 2017-01-19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
消费品工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我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着力推进全省消费品工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消费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左右,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工业平均增速,消费品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供给能力和水平显着提升,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显着增强。
创新水平显着增强。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个,消费品品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以上。
质量效益显着提升。新增1个全国工业质量标杆、1个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新增5个省级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2个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主要产品质量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质量效益取得积极进展。
品牌数量显着增加。建立全省品牌企业资源库,遴选20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品牌管理基础的企业作为我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云南地理标志商标9件、云南地理标志产品4种。
二、主要任务
依托我省区位和资源优势,以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品牌建设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质量安全为保障,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走特色化、差异化、区域化发展道路,重点发展食品、医药、轻纺、家电等产业,着力把我省打造成为立足西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消费品工业生产基地。
(一)增加优势品种
重点支持企业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引领创意,进一步优化消费品品种结构,推动我省消费品工业从制造向创造转变。
1.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消费品。充分发挥我省多民族和资源丰富的优势,传承发展和充分保护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特色少数民族手工艺品保护创新示范区;传承发展扎染、木雕、斑铜、紫陶、银器、刺绣、锡器等传统特色工艺美术品,建设省级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新提升三七、咖啡、蔗糖、核桃、橡胶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工示范基地;加强对“云花”“云药”“云茶”“云酒”“云咖”等我省—3—特色产业的发掘和发展,建设民族特色“云品”系列生产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负责)
2.提高创意设计水平。引进和培育一批众创、众包等创新设计平台和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充分发挥大企业、大平台的带动作用,加快构建服务消费品创意设计的产业生态圈。加大对消费品创意、创新设计优秀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力度。依托我省丰富和多样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特色产业基地,打造民族文化创意设计产业集群,促进文化创意与“三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在消费品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工业设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对接活动,加快设计(创意)成果的转化、运用和推广,提升我省消费品工业创新设计能力,提高消费品产业附加值,引领消费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提升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引进布局一批服装鞋帽、家纺、化妆品、箱包、文体器材等生产企业和项目,着力弥补我省消费品工业发展短板,显着提升省内消费品工业对本地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力。发挥我省沿边开发开放优势,依托保山工贸园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丽工业园区等,引进布局一批家电、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和项目,提升我省消费品工业辐射南亚东南亚市场的能力;依托我省特色生物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当前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食品、日化、珠宝玉石、木雕及红木家具等中高端产品,为消费品工业中高端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开展消费品工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引进填补省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培育一批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国际、行业领先,产品质量过硬,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费品工业“高精深”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招商合作局、商务厅负责)
(二)提升核心品质
重点支持消费品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先进设备延长产业链,开发设计高附加值时尚产品,加强质量建设,促进我省消费品工业品质优化、质量提升。
1.加强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重点消费品企业按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安全、卫生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改造,推进优势行业、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控,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流程质量管控,开展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树立质量标杆,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加大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质量创新平台建设、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提升等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消费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在生物医药、日用消费品、食品加工等领域,推广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流程质量管理。(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和专门认证制度,提高检测认证机构公信力。支持重点消费品企业积极采用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检测标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与技术能力国际互认。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实现省内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全覆盖。(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强化优质原料供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食品及高原特色农产品企业在国内外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4.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把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相结合,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培育一批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消费品工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壮大一批特色鲜明、技术专业化水平高的消费品工业创新型企业,改造提升“云品”品质,以“品质革命”推动全省消费品工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培育重点品牌
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集团,实施品牌工程,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云品”品牌,提升我省制造业发展水平。
1.加大培育“云品”品牌力度。鼓励支持优势“云品”企业依托品牌优势,加快规模扩张,引导上下游企业集群协同发展,增大名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护和传承“云南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振兴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云花”“云药”“云茶”“云酒”“云咖”“云珠宝”“云胶”等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增强"云品”品牌优势。推动各地各行业建立品牌商品工商对接机制,利用中国一南亚博览会、昆明国际农博会等平台,大力开展知名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云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完善服务体系。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设计创意中心和广告服务机构。建立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开展博览会、展销会、展示评比活动等,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扶持消费品企业宣传和保护企业自主品牌,增强企业保护品牌的意识,引导企业提升品牌培育能力。(省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负责)
3.推进品牌国际化。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国外品牌、境外注册商标等方式进行品牌推广和国际认证,提高产品国际知名度和社会关注度。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对品牌企业参加重点国际知名展会给予重点扶持,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省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场准入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的许可,取消不合理收费,大幅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进一步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地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便利企业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各项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简化登记手续和审批流程。对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既支持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又严格依法监管、防范风险。(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营造良好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建立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提升服务意识,强化降本清费,维护好市场秩序,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降低企业隐性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省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
引导省级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及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消费品企业创意设计、科研创新、品牌培育等工作,夯实消费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基础。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对消费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渠道直接融资,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增强出口能力。鼓励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消费品产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
(四)加强市场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实施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和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强化信息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曝光失信违法企业“黑名单”。加强对幼儿园和学校有关学生用品、儿童用品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增强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省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落实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水耗、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从源头上遏制新增落后生产工艺与装备。落实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优"发展。进一步完善消费品原料配料含量、原产地、特殊人群适用性等信息披露标签标识全覆盖制度,推行消费品能效标识、绿色标识等认证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能效标识和绿色标识制度的消费品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工商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
(六)加强招商引资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吸引中东部发达地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高、上下游产业配套强的企业到我省投资合作。依托重点消费品产业园区,主动承接日化、纺织、服装、玩具、家电、休闲用品、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招商、精准招商,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入滇发展,引入优势资源推动我省消费品工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我省重点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开展技术、资本、管理合作,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组织开展集中性招商活动,加强对接服务工作,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见效。落实引进培育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集聚、培养、吸引一批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省招商合作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渠道宣传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加大省内优质品牌宣传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名优品牌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云品”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加强对品种研发、品质提升、品牌创建成就突出企业的表彰和宣传,激发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省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八)发挥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企业、熟悉行业的优势,在政策研究、行业信息、运行监测、标准修订、贸易促进、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为企业和政府之间沟通搭建好桥梁。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质量信誉承诺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维护良好的行业信誉,营造公平向上的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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