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规范 散装食品、农产品标签标识更明确!
时间: 2024-03-07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及食品销售凭证管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及食品销售凭证管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及食品销售凭证管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规范》对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格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为全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和食品销售凭证提供了参考范例,适用于多种经营主体、消费场景。同时,除一般要求外,针对散装白酒、拆零销售食品等在标示内容、标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特殊标注要求,如散装白酒的销售标签标识还应当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工艺、酒精度等信息;拆零销售的食品要求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
《规范》明确了标签标识的基本必备内容,以此实现规范统一的效果和产品追溯的目的,同时,也提供了推荐标示内容,供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标示,保证了一定灵活性。在展示形式上,食品经营者可使用纸质标签,也可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信息化平台展示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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