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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4-03-20 来源: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19 生效日期 2024-03-19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4年江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伍振宁,316837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江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局、县(市、区)局、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江门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节日检查、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及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检查任务

各县(市、区)局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且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点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湿粉类食品、食用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等类别的20家食品生产企业为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共同监管,全年市局对市级重点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节日检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突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重点对应节食品、湿粉类、酒类、食用油、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节日热销产品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食品生产过程是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飞行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对较高信用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飞行检查;组织对肉制品、速冻食品等预制菜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食醋、白酒、湿粉类食品、食用植物油、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跨部门联合检查:根据省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全年跨部门综合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市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二)县(市、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局应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市、区)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省、市局部署,对辖区内肉制品、速冻食品等预制菜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食醋、白酒、湿粉类食品、食用植物油、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预制菜类生产企业监管,对预制菜类相关联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规范预制菜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六、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类别

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预制菜类食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蜜饯食品、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智慧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统一使用“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子系统”实施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任务下达、领取、实施检查、检查档案电子化、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风险化解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落实“321”约谈制度,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实施检查和约谈,市局将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年度2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实施约谈及飞行检查。

(四)加强培训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地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增强下一步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

(六)加强督办通报。为加强江门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子系统的应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行为,市局将检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和在线检查率纳入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并每季度对各地完成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通报数据以“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子系统”记录的为准。

   附件:

2024年市级重点监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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