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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4〕22号)

时间: 2024-04-24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做好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24〕22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生效日期 2024-04-22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做好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突出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释放先进产能,带动消费升级,放大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规模效应,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到2027年,力争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全部达到节能水平以上、先进能效占比超过30%、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80%、7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聚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技术更新。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传统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导向,推动锅炉等生产设备、电机等用能设备、变压器等发输配电设备改造。突出能效水平引领,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鼓励省属重点国企率先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推动生产、仓储、运营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数字化促进中心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进园区、进基地、进集群。2024年至2027年,新增数字化车间150个,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300个,淘汰不达标设备2050台(套)。(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建筑市政领域设施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城镇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实施老旧电梯更新,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供水、供热、环卫、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围绕外墙保温、老旧门窗、供热装置、计量装置等环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2024年至2027年,新改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到2027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3.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聚焦交通运输发展大提速、大升级、大畅通,突出基础设施联网优化、提质升级,加快重点区域路网和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简化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采取禁止销售、强制报废、鼓励和支持提前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加快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和城乡公交)比例达到78%,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55%。(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推动农业领域机械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动力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化机械水平,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紧盯丘陵山区、重点作物,推广适用小型机械、高性能农机等低能耗电动设施设备,加快补齐精量播种、高效低损收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装备短板。加强畜禽品种、养殖工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改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设施装备条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步推进设施建设与装备物联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智能管控系统。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智能化作业水平。加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2024年至2027年,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21710台(套)。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2.33%。(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5.提升教育领域装备水平。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指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备,实现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老旧科研技术装备全面升级换代,提升科研平台建设水平。对标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及时更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撑全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到2027年,省内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活力大幅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本科高校达到5000元、高职高专达到4000元,中小学按照各学科教学仪器配置标准配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6.补齐医疗领域设备短板。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探索前沿医疗装备技术科研与应用。推进医疗机构补齐病房环境与设备短板,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医院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聚焦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产品业态、游客体验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展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改造。完善“一平台、一中心、三体系、三朵云”智慧文旅建设总体架构,重点打造“一部手机游甘肃”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升级甘肃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综合运用先进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智慧展览馆等数字化体验场景。到2027年,“一机游”信息接入达到10万条以上,年阅读量达到300万次以上,全面完成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全省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全部实现数字化、智慧化,重点酒店、民宿、乡村旅游基本实现智慧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用心用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大力组织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活动,拓展新车消费空间。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线上线下申办业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车登记。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居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桩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提升维修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

9.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支持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享绿色家居焕新季”等促销活动。鼓励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提高家装市场供给质量,推出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鼓励市州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消费促进活动平台,借助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支持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

(三)提质提效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以人口较多的城市小区和乡镇为重点,规划配套建设废旧家具等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到2027年,力争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废旧产品集中分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联社)

12.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建设。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合规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人口大于50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培育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13.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省内及周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石油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1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兰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金昌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兰州市等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四)有力有序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15.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重点行业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2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6.提升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依托镍、铜等工业产品,探索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7.加大资源循环化利用标准供给。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等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18.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围绕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加强政策要素保障

19.加大设备更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现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着力支持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好中央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出租车更新。持续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积极争取并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奖励资金、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20.加大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支持。坚持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落实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和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1.优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基金公司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责任单位: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

2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执行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以及优化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3.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24.强化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并行支持等新模式力度,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优化特色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25.突出利企惠民。各级各部门要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普惠企业和群众的重要抓手,充分挖掘企业设备更新潜能,激发更新换代内生动力,促进设备供给企业提产扩能增效。综合实施奖励、补贴等促进政策,引导老百姓消费升级,扩大政策社会效应,加快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民生福利,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千家万户享受到真金白银优惠。(责任单位: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26.加强组织领导。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加大推动落实力度。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动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7.落实“1+12”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以及工业、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提升、政策及要素保障、国资国企等专项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谋划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细落实。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国家和省级相关部署落地见效。

28.实施清单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进国家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省各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建立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库,加快建立各领域项目和设备更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项目支撑能力。

29.强化调度考核。各专责组组长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专责组成员单位汇报,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研究推进各领域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双新”工作中产生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各专责组每季度总结本领域“双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各专责组要研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专责组组长单位、各市州推进“双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经省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

30.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回应政策诉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好社会预期,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让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深入了解政策背景、政策用意和政策利好,着力营造全社会主动换新、自觉更新、经常迎新的浓厚氛围。

 标签: 消费品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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