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24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长春市2024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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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生效日期 | 2024-04-24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序号 |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1)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3)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4)第三方冷库;5)小食杂店,食品销售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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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及履职尽责情况; 2.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温度全程控制、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控情况; 3.三是销售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食品违法违规情况; 4.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5.自查、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包保干部督导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6.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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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达50%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对监督检查问题单位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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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
各派出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检查;鼓励各单位联合包保干部共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食品销售者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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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攻坚行动 |
1)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及周边、线上食品经营者等;2)重点场所:连锁超市及小食杂店、小超市等;3)重点品种:保质期短、长期滞销的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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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专区。对临期食品设立临期食品专区、专柜或专用货架,设立临期食品公示牌; 2)按照“一对一”监管责任要求,对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检查后现场填写、粘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开展交叉互查; 4)按照线上线下同标准原则,严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过期食品行为; 5)市局组织督导和“回头看”。 |
1)确保食品经营者全部知晓专项整治工作精神; 2)各单位列出整治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发现一家整治一家、查处一家、规范一家,对证据确凿的移交执法条线; 3)市局抽查,每个监管所至少抽取1户食品经营者,通过核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确认是否做到全覆盖检查。 |
6月 底前 |
市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督导;各派出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方案要求。 |
3 |
集中整治 |
1)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节假日人流密集处(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及食品集中交易场所。 2)重点时段: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两考”期间及校园开学季、“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旅游旺季及季节转换期。 3)重点检查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较高及风险等级调高的食品销售者、各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方及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 4)重点品种:冷藏冷冻食品、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生鲜肉(肉制品)和水产品等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历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问题较多的食品、节日热销食品及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 |
专项检查重点节令、区域、场所和品种的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销售行为。 |
1)在开学季及“两考”期间,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 2)其余专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总局、省厅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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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
市局按需制定整治方案,各派出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检查。 |
4 |
跟踪指导 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体系检查、交叉互检、约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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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整个监督检查工作中。 |
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舆情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节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发布风险提醒、主动开展排查管控、加大飞行检查等措施,严防、严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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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开展。 |
11月底前 |
市局和各派出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需组织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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