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进一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宣传、印制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的行为
时间: 2024-05-07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6月6日,拟进一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宣传、印制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的行为。
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6月6日,拟进一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宣传、印制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的行为。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6月6日,拟进一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宣传、印制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的行为。
《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以下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禁止销售此类商品,包括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餐饮单位也不得经营此类商品。
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严禁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印刷企业也不得印刷包含此类标识的商标、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等。
《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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