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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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生效日期 | 2024-05-10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2024年3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争先领跑提速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和党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守正创新、争先领跑,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人大新的贡献。
一、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坚持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完善及时学习、全面贯彻、跟踪检视全链条闭环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深化内化转化机制,全面系统掌握伟大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增强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能动性、创造性、实效性。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谋划和推动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等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要事项,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2.着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凝心聚力。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开展“1+3+N”系列活动,召开全区人大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流会,培育和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修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制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中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名人大代表在行动”实践活动,选树典型,努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民族团结上作表率。
3.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建立完善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建台账、督落实、促整改、提质效”工作机制,制定2024年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回头看”暨争先领跑工作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督查通报要求,针对指出的问题,结合常委会年度调研、检查、督办等工作,加强对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指导和督促,一项一项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二、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弘扬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使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
5.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建好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推动全区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和重要法律法规实施,加强有关法规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6.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批准的本届立法规划,提请党委审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7.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开展立法“助发展、促团结、暖民心”行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规,修改奶产业发展条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空间规划条例、征兵工作条例、档案条例等法规,开展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调研论证。结合机构改革,探索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工作。
8.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遵循立法权限,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继续推行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立法专班机制,探索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挂钩联系立法项目的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围绕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化防治情况,与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协同立法调研。加强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
9.不断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改进工作。完善监督工作闭环,坚持监督前开展理论学习和法律培训、工作调研机制,审议报告后列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及时转交办理,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继续探索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机制,持续提升监督实效。完成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10.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禁牧封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围绕全区山林权改革进展情况、外事侨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1.加大对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决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1至8月份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的报告。结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2.推动安全生产态势不断向好。开展“安全生产宁夏行”活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
1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垃圾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采取“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检查黄河保护法、先行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围绕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联系召开毗邻省区人大协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座谈会。
14.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促进就业工作、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围绕医疗保险、养老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采取“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5.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自治区“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6.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办法,规范有效行使决定权,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依法作出预算调整等决定决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保证党组织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实现。
17.健全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机制,加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建设。认真落实树牢争先领跑意识、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方案,进一步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程序、机制,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完善立法项目民意征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加强立法论证、咨询等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协商。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两项制度,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提升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坚持每年第四季度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议题机制,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纳入监督议题。结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工作,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报纸、网络等,“线下线上”探索建立向代表和群众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建议和对策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推进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二期建设。开展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机关开放日活动。
18.高质量做好代表工作。认真执行常委会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4项制度,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深化“两个联系”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制度。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我当代表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省级干部人大代表常态化“进家入站”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机制。落实“两个高质量”要求,开展代表议案建议素材大征集大调研活动,确保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高质量。认真落实交办和重点督办机制,确保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落实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对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代表议案建议优秀案例评选工作。探索与兄弟省区人大代表交流学习实践机制,以交流促学习、以学习促实践。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跨行政区域考察调研活动。举办代表专题培训和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培训班。持续推进代表家站“1+5+N”规范化特色化建设。加强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应用。
三、在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中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化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完善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集体学习、专委会专题学习、机关干部日常学习等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四带三促”学习机制,与石嘴山市、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联合学习。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宁夏实践专题读书班。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监督法,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制度,规范议案提出、审议表决等程序,合理安排会期,完善会议组织,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健全完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使组成人员更好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修改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激励办法,完善评价标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意愿。
21.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作用,落实议事规则,完成好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委员会规范设置、优化调整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机关干部的培训,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组织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学法活动,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2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依法履职观念,模范遵守法定程序和会议纪律,认真审议讨论,严格依法行使表决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若干意见》和“八条禁令”,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支持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的工作。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契机,对人大干部队伍中的党员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
23.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联合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等,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人大意识形态阵地,办好《宁夏人大》杂志、宁夏人大网,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综合运用“网端微刊”等宣传载体,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全方位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过程报道宁夏人大履职实践。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专题宣传活动。落实“数字人大”建设行动计划,提高机关信息化水平。
24.加强与市、县(市、区)人大的联系联动。坚持区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协调机制,服务指导设区的市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密切工作协同,做好联动和委托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工作,调动积极性,形成合力。将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机关干部纳入常委会培训工作计划,促进提升能力、依法履职。举办全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培训班。
根据本要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和培训工作计划等要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确定责任分工、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梳理认领,压茬推进落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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