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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

时间: 2024-06-07 来源: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6-06 生效日期 2024-06-06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2026年)子方案

1.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5

2.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9

3.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5

4.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7

5.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33

6.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40

7.住建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45

8.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59

9.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70

10.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79

11.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87

12.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94

13.卫健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00

14.非煤矿山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19

15.危险化学品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32

16.工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40

17.政府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49

18.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57

19.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65

20.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70

21.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76

22.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82

23.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88

24.地质勘探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94

25.粮食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0

26.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7

27.通信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21

28.邮政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26

29.民航西藏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30

30.中石油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240

31.中石化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59

32.川藏铁路西藏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67

33.烟草专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79

34.青藏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85

35.司法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因涉密不公开印发。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我区师生员工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不断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应急处突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全区教育系统持续和谐稳定。

二、工作举措

(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厅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会、厅党组会、专题会等形式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厅领导每月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

(二)压实各地各校责任。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高等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印发《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制定细化方案,并抓好落实,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定期听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年度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三)完善维稳指挥平台功能。升级教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挥平台、构建教育大安全指挥调度体系、提高风险研判和处置能力、优化突发事件分类应急响应机制、推进校安智慧防控体系建设。到2026年,力争实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视频全部汇聚到教育厅维稳指挥平台,逐步形成“一张网”上下联动、“一盘棋”内外统筹的学校安全防控新格局。

(四)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在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围绕“吃住行教学娱水电火毒疫渗”十二个方面,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达到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

(五)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培训,从2024年起,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分管安全工作同志开展培训,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安全工作部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能力。

(六)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通过珠峰旗云平台、教育系统法治大讲堂等渠道持续宣传教育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将交通安全、防火、踩踏、防溺水等安全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之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七)强化督导检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紧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帐、督查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查、早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要推动落实好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力度。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问效问责。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

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常态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科技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巩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成果。民爆行业2024年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大力支持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到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特别是民爆行业,对灾害事故防控和应急救援处置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工作。总结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西藏自治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贯力度,引导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民爆企业贯彻执行,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质量。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紧盯重点场所和环节,严厉整治“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和“三违法”(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压紧压实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三带三查”(带专家查、带执法查、带媒体查)方式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

(三)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全区民爆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全区民爆行业规模化应用,探索5G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在民爆生产、储存过程控制环节的深入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鼓励区内民爆企业争创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民爆行业安全监测平台,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民爆行业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2025年底前,新建(改建、扩建)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工房(含中转站台)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不大于3人,生产线定员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延续安全生产许可。有序推进民爆行业老旧生产线淘汰及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我厅将组织对建成10年以上的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开展安全性评估论证,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停产改造。及时淘汰更新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经过安全评估延长安全使用年限的至多延长一次,并且延长年限不超过两年。鼓励民爆企业适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支撑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大吨小标”、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已完成企业“回头看”工作。

(四)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持续推进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致化和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025年,全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完成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达标,2026年,推动一家优秀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达标。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民爆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闭环管理。全区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全区民爆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组织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开展全覆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及我厅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特别是民爆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

(七)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业务相近原则,及时将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出现的新业态场所纳入管理范围。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特别是民爆企业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2024年起,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特别是民爆行业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强化治本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推进,全力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走深走实。

(二)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全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社会组织机构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在信息发布、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加强对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增强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能力。

(四)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加强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民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协商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根据公安部《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治安和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综合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波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普卫东  公安厅副厅长

旺  堆  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由公安厅治安总队、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地市公安(处)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厅安委办(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董磊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治安总队、交管局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评估、指导、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度和及时掌握全区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单位间沟通协调和警务协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推进掌握落实情况及成效。

各地市公安(处)局参照公安厅做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

1.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严格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自主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爆炸事故发生。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 等爆炸物品,一律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销毁。

4.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持续加大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对重民爆物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爆问题突出的山区、矿区和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彻底收缴非法涉爆物品。

5.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爆物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应管尽管、严格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6.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重点检查属地公安机关是否认真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安全许可。承办方是否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活动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社会公德。承办者是否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提出申请。承办者是否依法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具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是否能够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7.严格落实承办者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承办者是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是否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工作人员、保安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安保技能。是否能够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是否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明确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否制定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是否按照容量和划定的区域发放或出售门票。是否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严格场所管理者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活动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是否能够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视频监控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是否能够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是否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9.严格实施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检查属地公安机关是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指导承办者对安全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是否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举办中,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

10.持续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充分利用交管大数据全面排查,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施行隐患车辆及驾驶人数据月通报制度,逐车逐人进行安全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对全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考试员考试质量排名情况进行月通报,从强化考前教育、考中监管、考后宣誓三方面着手,提升驾驶人考试管理水平,严把车辆驾驶人考试准入关,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

1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党委政府落实道路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一次道路隐患拉网式排查,每半年将道路隐患排查结果集中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整治。实施道路隐患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应用好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平台,系统动态跟进治理进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要求,积极协调配合交通公路部门,深化对平交路口、急弯陡坡和长大下坡路段的治理力度。按照《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隔离减速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和步行入学安全通道。认真组织实施全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道路隐患底数清、情况明,会同公路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共同推进治理。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挂牌督办一批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口路段。

12.强化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依托公安交管大数据平台客货运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强化对高中风险运输企业监管,持续应用风险结果应用,针对企业车辆、驾驶人违法及事故情况,每月开展核查。针对直接列入高风险的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车辆情形,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上门约谈,10日内消除隐患;针对企业所属驾驶人重点违法情形,要开展一对一、多对一警示宣传,会同企业、运管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针对企业车辆交通事故,要以案为戒,对企业驾驶人开展一次案例警示。

(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效能

13.强化重点交通违法严管严查。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和常态治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2025 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酒驾醉驾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高速(高等级)货车“文明右行行动”,严管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秩序。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巡查,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和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14.开展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力度,持续推进交警执法站建设,加强道路监控设备运维质量管理,推进重点点位监控设备补盲建设,强化农村地区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改造。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勤务部署改革,将警力向警情高发路段、时段倾斜,完善“研判、布控、查缉”精准路检路查、执法管控机制,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以及高风险企业所属车辆,加强研判分析和布控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首接责任制,强化预警车辆拦截处置。到2026年底前,高速(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道的应用率分别达到95%、85%。

(五)全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15.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强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引导,不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大重点违法行为和违法车辆的曝光力度。落实重要节假日和恶劣天气下“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及时对外发布路况及管制信息,借助“交管12123”、短信平台等渠道向“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围绕月度宣传主题积极开展“七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七进”宣传阵地。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功能,推进高速公路“亮屏行动”,在沿途显示屏、服务区出入口、加油站等醒目位置张贴播放宣传提示。常态化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品牌专题活动,不断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文明素养。

16.进一步加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 台和新媒体矩阵,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以高速(高等级)公路公安检查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及节假日等客流出行高峰时段为重点,加大安全带使用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抽查测评,督促落后地区综合施策提高佩戴率。2026 年底前,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分别达90%;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率分别达到80%。

17.着力推进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应用,积极推动劝导员与农村护路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融合发展,专群结合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管理。定期开展劝导员专业培训,依托科技手段组织劝导员精准上门溯源、源头劝导警示,提升劝导工作效能。积极推进农村乡镇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打造2个建设标准、运行规范的警保合作劝导站。

(六)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

18.切实做好重点车辆安全综合监管。与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加强重点部位联合执法,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严把高速(高等级)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关,严查严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货车疲劳驾驶治理。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完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闭环流转,依法依规实施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许可。

19.扎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持续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每年优化提升一批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完善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一路三方”机制,联合排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完善恶劣天气临时交通管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车辆疏导管控、交通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探索打造全天候通行道路,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切实防范因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突发警情事件。

20.建立多部门协作的交通应急救援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出效能,优化申请审批流程,扩大适用范围。建立警-医-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建立联动处警联络机制,制定完善伤员救治网络方案,协调卫健和医疗部门及时跟进救治情况,定期复盘分析死亡案例救治情况,进一步协调优化救助流程,着力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能。

21.持续推进典型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组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组,聘请车辆鉴定、公路设施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出台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管理办法,督促专家履职尽责。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建立一批制度”的理念,坚持对存在典型问题的事故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应用好法律的威慑、惩戒和预防作用。深挖彻查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追责问责,倒逼各部门依法尽职和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对典型和较大以上事故问题隐患挂牌督办,举一反三,实现“一地出事故,全区补漏洞”的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基层民警辅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提高队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亲自抓研究部署、抓推动落实、抓督导检查,各警种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责任落实,“宁可有交叉、不可有缝隙”,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标准引领。全面总结梳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针对新问题、新情况、新风险,持续完善治安和道路交通领域的相关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指引,结合本地特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完善,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和整治措施科学规范。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推动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督促指导,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直插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全区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我区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殡葬作业、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提级治理机制,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予以解决。

(三)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婚姻信息系统、自治区“智慧殡葬”系统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2024年底前,依托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各领域信息系统,建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市)、县(区)民政局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通报本级党委政府。

(四)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常态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健全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三年行动期间,每年面向各地(市)、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各地(市)、县(区)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和宣贯落实。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2024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等活动节点,深入养老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总结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训,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指导提高基层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六)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七)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房屋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服务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房屋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八)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积极推动民政系统安全宣传。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机构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本辖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约谈相关负责人,提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推进长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民政厅将视情通报各级民政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并将其纳入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扛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在优化空间布局和设施安排方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监督管理;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城镇燃气、自建房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和督导检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安委会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组织开展督导巡查,汇总通报情况,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督促指导各地(市)、县(市、区)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领域必要的空间需求。在各地(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明确消防等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做好用地审批,强化源头准入。(责任单位:空间规划处、用途管制处)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按照《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矿山安全准入,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和注销关闭等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类处置等原则,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和落实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小散乱”矿山企业有序整合关闭、矿山升级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地勘处、开发利用处)

(二)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管理

3.持续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压紧压实地质勘查、测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l〕4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地勘处、测绘管理处)

(三)配合做好各类专项整治

4.配合做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规范勘查开采秩序。结合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治理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开发利用处、执法监督处)

5.配合做好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方案,加强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违规建设燃气厂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行为。(责任单位:空间规划处、用途管制处、开发利用处、执法监督处)

6.配合做好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市)、县(市、区)加强用地、规划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加强与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建设、改变用途的经营性自建房(含农村自建房)进行处置;督促指导对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用途管制处、空间规划处、地勘处、执法监督处)

7.配合做好尾矿库用地审查和闭库销号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建、扩建尾矿库用地审查,指导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已完成闭库治理尾矿库土地复垦和土地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生态修复处、用途管制处)

(四)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打非治违”

8.加强对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督促指导,按照相关要求,在日常执法、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通过无人机航拍、遥感监测等信息技术手段应用,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行为,强化自然资源执法,促进生产安全。(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

(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积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压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支撑力度,全面开展县级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高精度调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区域、时段群测群防和隐患排查监测,完善避险避让和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地勘处、环境总站)

(六)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10.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素质能力。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自然资源报、学习大讲堂等媒体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厅安委办、执法监督处)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完善

11.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的落实,不断总结经验,配合自然资源部修改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地勘处、测绘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治本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亲力亲为,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七项任务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投入保障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制约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完善法规制度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健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正向激励和失职追责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三年行动的优秀经验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和厅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等,强化责任追究。

(五)及时总结报送

各地(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本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厅安委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每年12月1日前,报送治本攻坚行动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厅安委办将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程序上报区安委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从根本上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更加扎实开展,强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地市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切实维护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衔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修订过程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征求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过程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通报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3.加强应急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参加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相关业务培训班,采取制作脚本、竞技比武、桌面推演等方式,模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场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区域、工业园区、重要时段,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把做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忠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最有力工作举措。制定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在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领域,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5.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涉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等高风险企业和环境基础设施、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辐射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动态跟踪整改进度,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6.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信息灵、反应快、措施准、工作到位”的要求,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人员、装备、技术、作风等多方面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对标国家相关要求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市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2024年开展全区环境风险调研与评估,建立环境风险信息库、应急物资信息库,制作环境应急管理“作战一张图”“电子沙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做好生产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危险废物、尾矿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设施等重点环境安全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重大风险为目标,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结合生态环境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防止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法规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定工作,加强对各市司法局立法工作的技术指导,助力各市因地制宜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激励措施。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强化正面典型引导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水平提升。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科学研判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隐患较突出、基础薄弱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治情况,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住建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按照住建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链条管理的意见》,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和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加快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一是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充分发挥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牵头抓总作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三是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及“瓶改管”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全面核查我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我区城镇燃气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解决我区执法力量薄弱及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制定并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工作,取消用户自提,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实行随瓶安检,推行实名制购气制度并完善用户信息档案;督促各地(市)城镇燃气专班、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拉萨市督促拉萨市暖心公司推进燃气管道常态化巡查,自治区住建厅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保障管道燃气平稳运行。四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五是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及宣传。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入户安检人员、送气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内燃气安全检查及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六是提高燃气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燃气监管数字化水平,高效推进燃气安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配送信息系统,强化对气瓶、送气安全服务跟踪追溯管理。(责任部门:自治区城镇燃气专班,城市管理监督处、城市建设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一是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专班推进和月通报制度,做好《西藏自治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宣贯,推动办法有效落地执行;建立自建房领域问题隐患“双交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产权人(使用人)常态化自查、乡镇(街道)重点时段普查、城管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及双联户日常巡查、行业部门抽查检查、专家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解危除险;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和“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动态开展城市危旧房(公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地(市)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区)城市危旧房进行实地排查;针对发现存在危险隐患的住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所有疑似C、D级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并通过“留改拆”等形式,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按照危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整改方式和时限,台账销号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三是开展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和设计回访。会同教育、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市场、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督促各行业领域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安全性、适用性和设计质量等问题调查,提升服务水平。四是不断强化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适时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地(市)建立健全危房台账,一户一册,明确责任,限期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各地(市)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审核及市场监管,清理不合格企业,实时更新并向全社会公布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录,促进检测鉴定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检测鉴定报告与房屋建筑不动产证、市场经营许可证的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执法,重点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住建部推动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和部署情况,加快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补齐既有房屋安全治理体系短板。(责任部门:自治区自建房专班、住房保障和改革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城市管理监督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区公有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基础。一是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2024年起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通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简称“智慧化工地”)进行危大工程、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点辨识、风险分级评价及管控,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联合自治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限额以下农牧民施工队承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监管。严格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质安〔2023〕256号)规定,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克扣安全文明措施费行为,有力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三是开展高处坠落和基坑坍塌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基坑坍塌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紧盯施工现场脚手架、吊篮、施工升降机、操作平台、其他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作业环境,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物的不安全状态、监测环境的不利影响、弥补管理上的漏洞缺陷等方面着手,2024年,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严防高处坠落和基坑坍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四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大力推动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础、最全面的工具”的广泛行业共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等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奖惩力度。五是加大对现场监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狠抓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履职行为,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实改,严厉打击不履职、不作为等违法违规问题,有力有效督促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切实发挥好工程建设的“卫士”作用、建设单位的“主人”作用、施工单位的“管家”作用、行业主管部门的“探头”作用。六是全力推动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现有“智慧化工地”平台基础上,2024年,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和建筑起重机械核发电子证照两项模块建设,规范建筑材料检测样品见证取样送检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行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同时逐步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全量、全要素、跨行业、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依托“智慧化工地”及微信小程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精准实施专项检查。七是坚持“两场联动”。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大力推行“智能化招投标”,实现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招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采取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证书、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责任企业和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限止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抽查制度,建立并实施末尾淘汰机制,促进施工图审查市场规范发展。(责任部门: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城市运行安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高质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普查,重点排查地下管网、市政桥梁、供水等重要设施,找准城市基础设施风险源和风险点,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二是按照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力消除城市易涝点,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雨污分流;依托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市)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城市排水防涝风险点,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保障城市安全度汛。三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市政养护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管理。五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系统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六是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挂耳式、附属式、独立式城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移动载体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特别是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景观、遮挡交通视线的破旧残户外广告牌等认真开展排查整治,督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产权单位、业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细化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职责部门: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和共有部位安全监管。一是根据国家修订和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及时研究出台我区物业企业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模板,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服务准则,明确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职责。三是推动落实《西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组织开展物业星级评定,物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评定内容,推动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四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全链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指导城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不足的解决方案,在拉萨市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五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部门:房产地市场监管处负责)

(七)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2024年底前,结合城镇燃气、农村住房、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运行、物业服务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督办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二是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强化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三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四是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厅系统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八)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等方式,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逐步实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开展“安康杯”竞赛,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国家“安康杯”竞赛,做好竞赛先进典型的选树推荐工作。二是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动态掌握企业单位底数,将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讲,促进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熟练运用判定标准。三是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加大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三个一批”;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责任部门:厅系统赋有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职责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治本攻坚行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行动,是促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的重要机遇。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治本攻坚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本级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强化安全投入。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督促各有关部门有效解决安全监督人员离岗借用问题,确保监督机构人员正常履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投入。

(四)加大督导检查。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强化城管执法部门与住建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真正形成检查执法合力。

(五)发挥舆论引导。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排,持续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效,进一步夯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部署,按照《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坚实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提升重大风险隐患辨识、防控、消除能力,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24年,对2023年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销号清零、整改到位;2025年,强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期下降12%,公路工程建设每百亿元投资额事故死亡人数相比22023年末下降8%,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全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贯行动。

1.交通运输各级单位(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持续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促学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作出示范;组织干部职工、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抓手和实际成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织宣传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形成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安全监督处)

(二)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2.指导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组织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干部培训中心、项目中心)

(三)开展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健全完善行动。

3.加快编制《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理》,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配套机制,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处)

(四)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4.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专题宣贯培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五)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做好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如实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从严把关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配置参数,确保车辆性能达到相关技术要求,且核查率达到100%。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坚持地质选线原则,加强地质勘察、多方案比选论证,最大限度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按阶段完成安全性评价。按照现行相关规范对新建与改扩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6.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持续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7.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做好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指导水运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船岸安全检查,加强水上客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水运企业落实旅客运输船票实名售票、实名查验制度;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8.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治理。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2024年底前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联合监管、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高效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和技术投入,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维护项目和维护周期,严格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一二级维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履职能力,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能力,处置率应达到100%。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强化对旅游包车运输各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查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上路运营、车辆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运输、包车标志牌信息与运输任务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9.强化公共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诚信考核,加大驾驶员频繁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违规及不文明驾驶车辆的处罚力度,对事故频发的驾驶员采取解除劳务聘用、停运等手段不断提升个人安全素质和水平。督促企业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体检,并逐人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督促企业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帮助缓解工作压力、释放情绪。加强驾驶员心理健康动态监测,发现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岗位的及时进行调换。(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运管局)

10.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称重检测、劝返和出口核查等工作,积极探索并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依法精准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2024年底前,依托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全力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大件运输“一网通办”;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推行落实大件运输监管护送机制,高效、科学、安全完成大件运输护送任务,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大件运输许可办结效能。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的桥梁,及时关闭尚未实施整治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的隧道。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执法监督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

11.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以“平安工地”建设为抓手,对全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实行全覆盖检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持续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确保实现新开工项目“平安工地”应创尽创。(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六)加强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12.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规范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持续深化北斗卫星定位技术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应用。逐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指导全区重点企业重型营运货车推广应用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按照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以科技手段实现从源头到路面的全过程监控、全链条管理,依托重点路段设置的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实现精准治超,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行为。进一步完善全区船舶检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船舶安全检验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船舶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通信中心、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13.会同公安等部门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数据交互,梳理老旧重载货车清单,逐车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整治车辆安全隐患。经整治仍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严格道路危货运输液体常压罐车审验,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专用设备,查验罐式专用车辆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证。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监管,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14.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各地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养护处、区公路中心、运管局)

(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4.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行业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时间开展教育培训。严格道路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三类人员”、道路运输“两类关键人员”及客船特殊培训人员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干部培训中心、项目中心)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执法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

三、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内容、任务举措,及时开展动员部署。

(二)夯实基础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要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动态更新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常态化督导推动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治理管控。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安全生产状况、推动高水平安全为目标,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动、挂牌督办等措施,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查漏补缺、形成闭环,及时报送取得成效、创新成果等典型经验做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厅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工作情况季度报送机制,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评报告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强化安全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四)强化激励问责。坚持“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严格追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监管走形式、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安委〔2024〕2号)、《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监督〔2024〕74号)、《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西藏自治区重点成员单位2024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6月30日)

2.督促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不得下闸蓄水。(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3.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指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4.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失信信息,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1.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探索推动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确保重要堤防特别是干流堤防到2025年全部实现达标。(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防御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区农电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

1.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农水处;完成时限:6月30日)

3.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强化库区、坝体、下游河道监管与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办公室;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4.汛前组织编制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运用计划,指导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责任单位:厅防御处;完成时限:每年5月15日)

5.制定印发格栅坝管护制度。(责任单位:区水保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6.全面落实农村饮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厅农水处;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

1.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制定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进“安全监管十信息化”,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通报,对危险源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发生事故的地区、单位实行重点督办。加强“六项机制”宣传教育,组织“一把手”谈“六项机制”、“六项机制”知识网络答题等“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制作发布“六项机制”宣传视频,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按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区农电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

1.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3.研究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

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每季度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办公室、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3.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对厅属各单位和各地(市)、县(区)水利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市)水利局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地(市)、县(区)水利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1.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牵头,厅机关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推进在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站点安全建设,加大超标准洪水测报水文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加强水文巡测和应急监测设备的配备和应用。(责任单位:区水文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初步构建数字孪生省级水网平台。(责任单位:厅规计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运用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隐患数据信息上线。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区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

1.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3.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4.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5.督促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6.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综合研判当前形势任务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安排,是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提升本质安全的重大举措。厅机关各处(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治本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靠前认领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分析、深化、细化、具体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厅机关各处(室)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农业农村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涉农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农牧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牧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区农牧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成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区农业农村厅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市)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作为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力度,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市)加强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厅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技术业务培训,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强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修订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牵头部门:厅办公室、畜牧处、农机处、产业处、农经处、防灾处、科教处、兽医局,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厅机关、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动。同时,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强化农机作业安全。一是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强化领导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农机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督促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新受益农户的用机操作培训和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春耕春播”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至少开展1次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机具检修,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三是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常态化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和维修场所,宣传农机安全知识,讲解农机使用操作规程,增强农牧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引导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五是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存量清零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机经销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变型拖拉机,诱导群众购买、使用变型拖拉机等违法情况。深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变型拖拉机淘汰力度。六是协调相关部门,注重发挥乡镇派出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基层治理力量,加大与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等力量联动发力,有效解决农机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缺位问题。(牵头部门:厅农机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渔业安全风险防控。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全面落实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禁渔、休渔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进行调度检查并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进行公示。强化对科研机构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监管,强化安全意识教育。逐步完善渔业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厅畜牧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动物疫控中心(区畜牧总站))

(五)强化农村沼气安全。结合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废弃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指导,组织和指导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对目前还在使用的大中型沼气,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牵头部门:厅科教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一是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协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切实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三是重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畜间重点人兽共患病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加强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进一步推动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牵头部门:厅兽医局、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厅监管处,区动物疫控中心(区畜牧总站)、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结合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创新执法形式,严查农药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兽药、饲料等农牧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持续做好过期农药、兽药、疫苗等的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禽蛋禁用药物、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性添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大农药、化肥、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力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农兽药中毒事件发生。(牵头部门:厅法规处、监管处、种植业处、兽医局、畜牧处、生药厂、七地(市)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防抗灾工作。加强农牧业防抗灾技术措施指导,切实抓好农牧业防抗灾工作,用好防抗灾物资储备库,用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做好以防范风雪、水旱、冰雹为主的自然灾害的各项防抗灾工作,特别是在麦类作物锈病等病虫害防控监测方面,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人,及早做好预案,从基础工作抓起,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牵头部门:厅防灾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厅种植业处、畜牧处)

(九)强化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脱贫项目、边境小康村产业建设、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重点农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牵头部门:厅计财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农田处、产业处、兽医局、开发指导处、畜牧处、种植业处)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七地(市)农业农村局、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治本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本辖区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二)迅速部署安排。七地(市)农业农村局、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周密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安全投入。七地(市)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

(四)加强信息报送。七地(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定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向农业农村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平台,加大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三年攻坚行动的典型经验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商务领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区商务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总体要求及自治区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以下简称“四进”),促进我区商务部门和行业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和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2024年年底前实现对“四进”的全面梳理,2025年年底前切实提升“四进”工作水平,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及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厅安委办牵头每年年初下达当年《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分工通知》,每季度安排党组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组织召开至少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组织各地市商务局和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调度工作。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地(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每季度至少2次赴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或督导检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明确商务领域职责,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3.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商务局针对所辖商贸企业建立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执法检查情况三项数据库,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商务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所辖商贸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企业加强对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发生。

(二)行业规划引领安全行动

4.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利用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推动安全生产要求落地见效。

5.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切实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规划中。

6.指导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导各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产业政策促进安全行动

7.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在经济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评估和供销社企业培育管理等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对考核期内因监管不力导致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减扣相应分值。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融入商务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自治区储备商品等政策文件中对安全生产划定“红线”,在绿色餐饮、绿色商场、西藏老字号评定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9.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要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10.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书和风险提醒,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和安全生产自查,为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各行业协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安全生产提示信息,扩大督促指导覆盖范围。

(四)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完善行动

11.推动餐饮、商贸服务业等有关行业,在制定标准时加入安全生产要求相关内容。

12.各级商务部门在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在制定各类标准后分行业分层次加强宣贯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理念融入行业发展,指导商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五)行政许可安全规范行动

13.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在行政许可审批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14.在相关产品进出口管理公示、出口配额下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5.配合展会组委会做好展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进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活动审批或备案工作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查验主办单位是否制定展览活动安全生产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会,查验是否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

(六)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6.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各级商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冷链仓储、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商业综合体每年至少开展1次电气检测。

17.依法依规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地(市)商务局、各有关主管处室要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及时移交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七)重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行动

18.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商务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厅安委办指导各地(市)商务局,由地市商务局对地(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的有关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2024年重点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展览行业培训、配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19.各级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大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20.精心组织谋划,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形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特色。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在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对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LED电子屏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营造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1.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推动企业开展消防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技能;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典型事故案例,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强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2.高度重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市)商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预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分管同志及时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指导督促

23.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厅安委办指导各地(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进一步加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利用座谈交流、会议调研、工作提醒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推动安全生产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相关结合。全年厅安委办牵头的安全生产督导不少于4次,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地生根,不断提高全区商务领域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同机制

24.强化沟通协作,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协同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积极配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商务领域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

2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促进餐饮燃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支持有关行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任务清单》《西藏自治区重点成员单位2024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要求,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群艺馆、综合文化馆站、艺术院团、剧场等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制订完善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2025年年前制订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年底前,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重点检查事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认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涵盖消防、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法治、住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能力。三年行动期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线下学习。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本系统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分级开展一批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在各地(市)有关协调机制下,指导地(市)A级旅游景区加强玻璃栈道巡查机制、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食安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配合食安部门做好文旅行业食品安全工作。

(六)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春节、藏历新年、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重大节点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聘请第三方开展体验式监督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创作推出安全生产相关的艺术作品(歌曲、小品、安全生产宣传短片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安全投入。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问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列入年终综合考核重点巡查内容,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推动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卫健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其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推动、各单位各负其责、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全方位”责任落实体系、“全链条”系统防控体系、“全链条”精准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本质上提高消防安全水平;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基础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推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自治区疾控局:统筹组织推动全区疾控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三)各级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强化行业“牵头人”责任,在子方案中分类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落后设施设备的淘汰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靠前一步深入末端溯源排查,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建立健全定期会同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四)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任务分工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组(党委)会议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每年任务并长期坚持)

2.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重点培训新入职员工和重点岗位人员,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常识、自救逃生能力等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3.各级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发挥本级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分管处(科)室和所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处(科)室负责人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带队组织相关科室,医疗区负责人开展1次检查,按要求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科(室)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进行闭环管理并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公示。(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要时期和节点,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要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藏医局、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6.各级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加强对基层门诊、诊所和村卫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办公室、委基层处、委妇幼处、藏医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并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每月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政工人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建立与本级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藏医局、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卫生健康机构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

9.各地要科学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结合全系统特点和实际,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2026年底前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并长期坚持)

10.督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和转新岗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专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1.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科主任和护士长及一线员工“三管三必须”宣贯培训活动。针对火灾中暴露出火场人员不会逃生、不会自救等一些问题,督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员工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全系统防范处置火灾风险的基础。(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2.落实国家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开展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集中培训活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培训必修课程。(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3.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单位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医疗区、科室、食堂等单位内设机构也要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考虑夜间、节假日和服务群体特点,突出简洁、实用原则。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必须包含1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通过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

14.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管人员要主动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辅导、宣传等,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解读宣贯。(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完成时限:2024 年底前)

15.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检查治理台账。各级医疗机构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手册,制定、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主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6.将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7.督促全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窗户上设置铁栅栏和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常态化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活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9.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以及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并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对于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审核把关,直至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1.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规信处、医政处、妇幼处、藏医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食堂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同时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确保食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3.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的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不允许在单位进行充电。保洁车应设置专门充电场所,不允许将充电场所设置在门诊楼、病房楼、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充电时安排专人看守,充电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设置监控设施进行监控。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楼不允许设置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同时加强安全巡查检查,严防电动汽车自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落实。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更换落后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推广运用智能化安全生产系统。(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帮扶行动。

26.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院内设立并公布奖励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医院职工、就医群众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要及时查处,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向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院”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7.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医疗卫生机构,对隐患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法采取通报、约谈等手段处理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藏医局、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8.紧盯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不放松,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开展委属各单位和市(地)之间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现场反馈隐患问题,督促指导隐患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现隐患问题全部清零,并向全系统下发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妇幼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八)开展全系统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职工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单位,组织机关公务员、委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操作演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逃生技巧。引导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委办、委宣传处、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 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0.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医院内部网站、宣传栏、LED 大屏,定期播放、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持续征集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稿件,定期刊发《西藏卫生健康工作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专刊》。(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委办、委宣传处。完成时限:2024 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各级卫生健康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协调、调度分析、督导推动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清单化”管理。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处(科)室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根据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进行精准检查、指导帮扶,同时督促、指导本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制修订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要注重发现培养一批标杆县区和医疗机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要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强化设施设备维护监管,特别是要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按期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建立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地)卫生健康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六)强化总结提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 6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七)强化信息调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每季度调度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附件: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 相 东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格桑玉珍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 耕 耘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    伟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旦    珍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疾控局书记、局长

米玛多吉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虹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郭    珞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世 平   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陈    伟   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董 隽 宇   区卫生健康委政工人事处处长

匡 雪 莲   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 纪 民   区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处长

白玛卓嘎   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处长

次仁尼玛   区卫生健康委政法体改处处长

张 福 生   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

叶 小 勇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

刘    忠   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

解 东 方   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国    吉   区卫生健康委科教人才处处长

扎西旺姆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处处长

德吉白珍   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处长

尼玛次仁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

肖    红   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处长

贾 丹 丹   区卫生健康委对口支援办一级调研员

郭 林 海   区卫生健康委干部保健局局长

德    吉   区卫生健康委藏医局局长

米玛扎西   区卫生健康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非煤矿山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西藏自治区非煤矿山“八查八到位”细化措施》《西藏自治区非煤矿山“过筛子”行动方案》精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我区非煤矿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所有生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全部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开展,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实现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占比80%以上;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一般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联合区委党校组织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厅、各地(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地〈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考试一线从业经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实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先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国资委。

3.强化矿山安全培训。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合理布局、整合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国资委。

4.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制定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二)推进矿山法规标准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提升矿山法规标准保障。根据国家修订《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进展,配套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建立我区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6.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7.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8.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9.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所有地下矿山应达到勘探程度,否则,不得组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由设计单位严格论证。中小型地下矿山原则上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推进开采深度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地下矿山采用机械撬毛作业。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控制尾矿库总量,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厅、区应急管理厅。

10.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各地(市)政府摸清辖区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厅、区应急管理厅。

11.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治本攻坚期间不再新设小型矿山,力争到2026年现有小型矿山总数减少10%。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厅、区经信厅、区发改委、区应急厅、区国资委。

12.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规范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应急管理,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厅、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厅。

(四)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3.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24年底前,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矿山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自然资源厅。

14.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当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要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厅、区财政厅、区自然资源厅、区生态环境厅、区水利厅、区林草局。

15.数字赋能应急管理。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推进高海拔矿山智能化建设和露天矿山无人驾驶技术应用,持续加大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高陡边坡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经信厅。

16.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住建厅、区消防救援总队。

17.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灾害严重、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能源局、区经信厅。

(五)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8.规范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地下基建矿山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大中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小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承包单位应当向项目部派出属于采掘承包单位正式职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前述“三员”均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或资质挂靠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凡是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应急管理厅、区住建厅。

19.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单位。推动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0.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1.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一般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典型一般事故、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2.强化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推动自治区级在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3.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4.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地区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八)推进应急管理能力提升。

25.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根据国家局部署,三年内对全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应急管理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6.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应急管理执法记录仪。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7.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应急管理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区建立涵盖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经信、能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矿山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和矿山企业落实整改任务,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难点、痛点问题,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的单位和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激励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危险化学品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并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带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巩固深化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更加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排查整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源头治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夯实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和信息智能化管控水平,实现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化。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保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提升工程,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清单,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标准、方法和奖惩措施,严格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依据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工作质量抽查,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定级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2026年年底前,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其中以中石油和中石化为代表的中央油气储存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

(二)严密防控全区重大安全风险

1.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坚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抽查检查和若干次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线上巡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组织所有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持续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并对2023年度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回头看”,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中石油拉萨铁路接卸库2024年度部级专家指导服务;2024年年底前,健全完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4321”(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4个系统,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类包保责任,企业对标自评和深度评估2个评估,1个智能化管控平台)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问题动态清零,其中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到位问题整改,725油库完成“四个系统”的配备应用到位问题整改。

2.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年底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回头看”,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和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推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模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提升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动态掌握流向信息和企业库存情况;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整治超标违禁产品储存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和经营行为。

3.精准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西藏自治区出台的《西藏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中“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年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常态化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分为静态(设备、周边安全间距等)和动态(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两类,彻底消除静态重大事故隐患、大幅压减动态重大事故隐患;对高危作业场所,进行重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细化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和安全管控措施,2024年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全部健全完善人员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对人员数量超限情形自动预警、及时处置。

4.加强生产企业安全管控。持续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提高安全排查治理质效,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藏青工业园区两家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紧紧围绕“两重点一重大”,液氨、液氯和甲醇罐区,重点检查人员资质、设备工艺(是否老旧淘汰落后)、安全联锁(SIS)等;开展全区制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区氧气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大摸底、大排查,对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对照新印发的《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推动藏青工业园区两家生产企业和全区氧气制造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和改造退出。

5.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并将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纳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必查项,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两禁止、一严控”要求;推动企业2024年年底前全部建设并有效运用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高效精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6.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工程。继续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统筹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整合,实现“一次登录,信息互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重大危险源及时预警、企业动态监管、地(市)中长期预警三类安全风险预警模型,不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各岗位履职应用,提升运行优良率,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年年底前全区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鼓励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725油库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电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系统。

7.提升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和水平。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固化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评估总结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成效,探索运用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支撑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的具体措施;2026年年底前,应急管理厅完成对地(市)、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全覆盖培训工作,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体系,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三)强化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

1.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审核。2024年年底前,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危险化学品办证、换证许可审查要求,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深入排查安全许可审批程序不合规、安全条件把关不严等问题,对那些未批先建、人员资质不达标、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明确安全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不予安全许可。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厅每年组织地(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精准执法,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市)、县(区)要借助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和固化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效,统筹谋划和协调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分阶段推进实施,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该项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地(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队和责任包保作用,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提升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信息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及推进情况,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工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区工贸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子方案及《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积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伤亡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细化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开始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4年底前初步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重点工贸企业接入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应急管理厅、各地(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地〈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时更新技术设备。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包括商贸、轻工、建材等行业领域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事故隐患总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断产生、动态存在,所以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核心任务之一。各地(市)务必督促企业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企业一把手要亲自带队,每季度检查1次,管生产、管安全、管技术的副职更要认真负起责任,消除重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粉尘沙爆和涉氨涉氧等高风险领域,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每一起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定期向各县(区)和有关企业推送,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应急管理厅对发生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的地(市)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明察暗访和帮扶指导,对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的地(市)实施约谈。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

(三)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6.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涉粉作业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6年底前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依托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国资委。

7.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来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四)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8.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等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务必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逐项对号入座、逐条辨识排查。各级执法小分队在检查企业时,要“逢查必考”,就是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掌握情况,答不上来的,公开通报。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国资委。

9.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市)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示,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包括商贸、轻工、建材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方位疏散逃生演练,劳动密集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商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每月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企业每一名员工都具备基本的应急常识和疏散逃生避险技能。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提升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肃查处代培代训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协调、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补贴和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教育厅、区财政厅。

(五)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1.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总队。

12.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行动。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综合分析评估本辖区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总量、监管力量等因素,每年确定1-2个重点县(区)开展治本攻坚帮扶指导。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每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的重点市分级开展帮扶指导,大力宣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不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不断提升基层和企业隐患排查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13.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立行业监管处室和执法机构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轮训制度,每年组织对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加快补齐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短板。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督促推进力度。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不断发挥乡镇(街道)及驻村工作队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积极借鉴内地经验做法,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内部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隐患、反映问题,共同消除事故风险,建立起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四)强化典论宣传。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政府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区政府国资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增强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结合企业特点、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紧盯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不断增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在思想上更加警觉,研判上更加精准,措施上更加精细,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实,全面夯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存量,遏制增量,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 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推进“人防”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行动。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基层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通过编制“口袋书”等方式,供基层员工随用随查。利用安全体验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通过实景模拟体验,增强切身感受,提高安全意识。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标准,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能力标准、技能水平、任务清单、履职到位标准等,严格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2.开展事故教训吸取和警示教育。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深入查找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区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位改进提升。组织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学习、观看一部事故警示片、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活动、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3.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按照分类分级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推进重点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

(二)夯实基础推进“技防”措施

4.推动新一轮设备大规模更新。督促指导监管企业严格实施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督促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物业小区、出租门面、酒店、食堂等使用燃气的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切实抓好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行业精准指导帮扶,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升矿山、危化、民爆、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5.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突出示范引领,带动全局工作,2026年底前藏建集团、国投公司、交发集团率先建成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源数据库,动态辨识、科学评估、精准排查、及时录入,研发风险预控的态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真正实现风险管理的超前防范。

(三)统筹协调推进“工程防”措施

6.深入开展生命安全工程治理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实现监管企业所属酒店、商业综合体、物业小区等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四)精准发力推进“管理防”措施

7.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在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基础上,组织学习行业部门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学习借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藏安委办〔2023〕39号),结合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底前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引进安全技术服务第三方机构,从技术层面解决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的问题。

8.指导帮扶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开展指导帮扶专项行动,2024年底前建立委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团队,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管理短板弱项较多的企业基层单位“开小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集团及其所属重点企业蹲点帮扶。精准排查重大问题隐患和管理体系、机构运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加大整改力度,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9.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藏建集团、开投集团、交发集团等重点行业领域,2024年创建至少1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领域企业,制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确保2026年前建设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10.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凡是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及时成立内部调查组,限期形成调查报告。要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处置情况,查清责任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工作情况,查实是否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造成责任事故;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问责建议。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处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1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评价制度,形成“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相融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次和事故死亡率,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率双下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奖惩制度,重点加强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惩处力度;强化评价与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密切挂钩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高质量运转。

12.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企业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摸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形成专常兼备、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5年底前在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增加监管企业参与重大灾害抢险救灾考核奖励措施,为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发挥安全支撑作业提供机制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强化企地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国企责任担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加强领导、亲力亲为,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监管企业要全面、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表率。

(三)强化服务督导。区政府国资委将通过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检查、现场调研等方式,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技术支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监管企业要统筹推进所属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定期对所属企业开展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督导,对重大隐患悬而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显示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推广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以点带面,促进各监管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受理办法、举报核查办法、有奖举报公示牌、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等,发动企业内部职工参与有奖举报,力争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特大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藏消委发〔2024〕8号)要求,结合西藏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守好安全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质量监管机制模式更加优化,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科技支撑更加有力,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1.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积极运用监督抽考、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合账清单,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大力开展相关人员能力培训。优化完善作业人员考试准入,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为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4.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5.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

6.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督促检验机构对在用的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全区氧气充装单位全部建成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氧气瓶全部采用保压阀。

7.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8.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开展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开展“悬崖秋千”设备隐患整治,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悬崖秋千设备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9.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

(四)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0.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保温材料、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1.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督促指导电气焊销售单位“实名制”售卖给持证人员。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

(五)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2.严格审批制度。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13.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根据市场监管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14.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5.落实CCC认证制度。关注动态管理调整后最新CCC认证目录产品,加大汽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产品的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查处销售无证产品、假冒证书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安全影响大、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产品提高抽查比例,提升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抽查发现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6.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电梯、锅炉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在检验、检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业产品标准的制修订。

17.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的实施和宣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行业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度任务清单,细化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使用好全国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和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逐步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使用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系统,完善抽查、处理等全链条信息,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形成智慧监管合力。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通过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广播电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子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属基层台站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自治区广电局加强主动对接,继续多渠道争取资金,力争建设自治区、地市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贯通,形成高效联动、安全可靠、横向畅通、纵向贯通的国家应急广播指挥调度体系。指导基层应急广播加强内容和运维管理,确保已有体系安全规范运行。突出应急功能定位,加强与应急、维稳、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对接力度,发挥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优势,加强应急信息播放和安全科普宣传,积极服务安全生产活动,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综合运用西藏广播电视新媒体联盟,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推动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有关方面抓实抓细安全风险防控。

(三)提升安全防护整体工作水平。坚持关口前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两个所有”要求,强化网下网上一个标准、一体管理,严格落实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影视剧审核备案,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广播电视创作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监管和督查责任,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用电用气用油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查督办,确保不留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西藏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四)加大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播出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防护要求,强化广播电视网络系统风险排查和技术检测,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测评整改闭环管理要求,及时修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设省级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局属基层台站智能化建设,健全广播电视安全传输保障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工作。加强安全播出事故事件管理,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经验交流及事故处理工作。在重要保障期间,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做好安全播出保障各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播出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广播电视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

(五)加强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安全把关和风险防控,按照《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告知承诺制度规定》,在拍摄制作的告知承诺环节,要求摄制组对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对标《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施行)》《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督导,强化主管主办责任,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履责,及时指导重点项目摄制组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严防拍摄过程伤亡事故发生。

(六)强化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管理。完善局机关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岗位责任,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运用考核评价,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制定《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完善《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机关维稳安保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方案》,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干部领导的必须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二)加强安全投入。全区广播电视系统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选先等工作中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考察,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推动责任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导。及时收集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与应急等部门工作交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安委会相关要求,自治区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探索建立适应高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组织规范有序,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体育场馆及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规范,安全基础不断牢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辨识、排查能力及执法意愿全面增强;持续开展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重点排查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场馆设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的自建房及本领域消防、交通、校园、运动队、建筑施工等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体育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以《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为基准,全面做好赛事活动安全风险精细化评估,加强对赛事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管理,严密防范发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生产事故。2024年底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协同机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安全监管,严格许可条件及程序,做好宣传贯彻培训。对体育系统主办的赛事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和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对群众组织的自发性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发布风险提示,落实“谁组织、谁负责”“谁发起、谁负责”的要求。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培训,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开展培训活动。

(二)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动体育场馆建立健全场馆运营安全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安全运营监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辖区内所有用于体育活动的场馆清单,2024—2026年,每年联合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体育场馆安全监督检查,完善体育场馆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设施设备备案登记管理。

(三)强化体育场馆运营安全风险防范。配合做好用作体育活动场所的建筑安全管理以及消防、燃气等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大客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场馆运营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张贴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标识,排查问题,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体育场馆运营风险的预警和研判,果断采取暂停、延期、闭馆等措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4—2026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和场馆中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和疏散通道等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四)强化登山安全管理。2024—2026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宣传宣讲活动不少于1场(次)。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登山执法人员前往“三大山峰”等山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设立登山安全警示牌,与山峰所在地政府积极沟通,建立违规违法登山举报机制,提升高海拔登山活动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登山团队接待工作,完善登山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安全保障预案,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协作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加强高山救援保障。

(五)开展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贯彻。2024年,结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组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贯彻培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推动判定标准实施应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体育宣传周,积极开展《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宣传活动。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果,自治区体育局领导利用出席赛事活动、调研等时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必须开展)。场馆运营单位负责人随时对场馆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四落实”。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完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七)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加强体育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重点围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的自建房等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完善体育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落实《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发动从业人员和公众及早发现、及时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执行《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体育培训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监管全覆盖。

(九)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工作中,引导全区体育系统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体育场馆、进体育赛事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运动队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十)落实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其它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消防器材性能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到每辆车检查到位、每名驾驶员教育到位,确保所有车辆车况良好,所有司乘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工作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工地安全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查检查等机制。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对照《西藏自治区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每年12月10月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检查。自治区体育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和检查调研,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的要求,强化整改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体育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和《国家林草局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结合西藏林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全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林草安全生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主动性,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解决影响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确保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地(市)林草局负责人担任。同时,各地(市)也要成立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机制,由本地(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我局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草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检查、评估、指导、通报各级林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市)林草局、各处室、各单位分别于每年5月、11月前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林草局、自治区安委会有关要求适时调度并掌握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推进掌握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及成效。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地(市)林草局按相关要求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地(市)林草局。

2.森林草原早期火情处置人员安全。各地(市)林草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管护员集中开展森林草原早期火情处置安全教育培训,邀请森林消防、应急救援等领域专业人员,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座谈讨论、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专业管护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日常练兵备战时,要重点围绕扑火安全、紧急避险等内容开展实战化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一线扑火人员识险、避险、救险能力;在参与火灾扑救过程中,要遵循规律、科学指挥、安全扑救,从严从细抓好现场管控,最大限度降低一线扑火人员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防火处、各地(市)林草局。

3.营造林作业领域。重点做好人工造林、四旁植树、未成林抚育管护等营造林作业过程,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谨防砸伤、摔伤、划伤等;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造林营林施工现场按照施工管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施工区域使用明火,确保施工区的人员和森林资源安全;在雨季进行营造林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山洪、山体滑坡、雷击等因素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各地(市)林草局。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应制定动物饲养、动物展示、疾病诊治、科学研究、保护教育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应急措施;野生动物运输应得到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专车运输,全程专人押送。

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各地(市)林草局。

5.旅游高风险项目涉林草审核审批。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场所建设项目等使用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地审核审批,指导地(市)、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各地市林草局。

6.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办公院区、办公大楼、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过期消防设备和器材,检修燃气设备和管线,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机关后勤中心、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林木科学研究院、各地市林草局。

7.交通安全。定期对单位车辆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车辆出车前应进行安全检修,保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带故障出车。驾驶员每年和单位后勤中心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严禁超载超速,确保安全行驶。

责任单位:机关后勤中心、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林木科学研究院、各地市林草局。

8.野外作业。完善本单位外业工作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外业安全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提升野外生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应加强项目管理,要求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参照以上要求制定有关野外安全制度及预案。

责任单位: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林木科学研究院、局各有关处室、各地市林草局。

四、时间安排

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4月)。各级林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林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攻坚阶段(2024年5月-2025年12月)。各级林草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全面围绕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建立制度、细化措施、跟踪督办。区林草局将结合蹲点包片制度对各地开展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会、问题清单等形式进行反馈,加大治本攻坚力度,形成闭环管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全年)。各级林草部门要对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总结提升,确保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重视起来,成立治本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及时研究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大防范投入。各级林草部门要聚焦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林草部门要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对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紧盯不放,坚决杜绝安全隐患边治理、安全生产事故边爆发。各地要对林草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组织不到位的、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能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结合《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知》(藏安委〔2024〕8号)以及能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能源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针对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广泛宣贯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24年持续开展本领域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2025年底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形成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能源领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导。

1.厘清安全生产新业态职责,加强宣贯解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法治、安全标准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总结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经验标准,及时厘清新问题、新风险、新业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修订评估《西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西藏电力设施保护法》等的宣贯解读,规范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2.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督办,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配合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推动电力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人员密集性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会同华中监管局、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电力企业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严肃追责。

(二)巩固提升大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3.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按照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与相关方面协同完善电源结构、构建坚强柔性电网平台、科学安排储能建设,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积极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4.做好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系列文件,强化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强化大型充油主设备状态管控,加快换流变、套管重点隐患治理,提升特高压、主设备安全可靠性。督导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并网机组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

5.加强电力设备质量隐患排查。聚焦配电变压器、电力金具、高压开关可控制设备等应用广泛、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设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新采购电力设备质量状态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6.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加强态势监测,提升技术防护手段,全面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三)加强大坝、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7.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督导电力企业认真落实水电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排查整治大坝安全风险隐患。配合督导那曲金桥水电站完成水电站安全提升工作。

8.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任务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改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9.着力加强风电、光热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发电企业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利用风速仪、视频监控、起吊设备监测监控、塔简动力性能监测等设备,实现对风电施工和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10.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督导电力企业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油气管道保护。

11.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在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压实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管道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从规划衔接、占压清理、相遇相交关系处理三个方面,重点加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协调。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强化电力安全监管。

12.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电力企业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动画、短片、微课堂等科技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和组织开展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电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做好电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13.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配合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电力企业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14.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电力企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和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15.强化电力安全监管。联合派出机构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各地市交叉督查等方式,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能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并经常开展督导调研。

(二)完善制度标准。修订评估《西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定要求,建立“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安全督查长效机制。

(三)强化考核督导。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对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

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文物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全区文物行业安全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安全治本攻坚行动,全区文物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管理制度更加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机制作用,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宗教、应急、消防及其他负有文物保护法定职责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文物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积极查办文物安全事故案件,督导整改文物安全隐患。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队伍,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全面完成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和消防公开承诺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开展文物安全治本攻坚行动。总结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经验做法,以《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为基础,按照《全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5.深化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各级文物部门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6.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寺庙文物古建筑停放或者充电;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各级文物部门要督促文物博物馆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加大野外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针对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古塔等田野文物人为破坏的隐患和风险,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要集中整治文物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和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不健全、检查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规范等问题。

(三)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8.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好自治区文物局做好野外文物安全监管体系项目建设,提升全区文物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等方面信息化水平。

9.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认真落实《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文物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文件和《文物博物馆单位控烟控火指导意见》,按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开展文物安全宣传培训

10.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和组织观看《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视频片》,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11.培育文物安全文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和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征集活动,指导各地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12.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文物安全法规宣贯、安全常识普及和文物安全案件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文物安全宣传图、发放安全警示资料、播放音视频资料等方式,增强文物单位周边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级文物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级文物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文博单位,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固化提升。各级文物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每年12月5日前向自治区文物局上报年度工作进展。

地质勘探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进一步夯实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藏安委办〔2024〕14号)总体要求,西藏地勘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相关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督查检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地勘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地质勘查干部职工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野外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地质勘查从业人员掌握野外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野外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能力最重要的环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通过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线下课堂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提高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

2.推进应急处突能力提升。严格按照《西藏地勘局关于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先电话后书面”,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局办公室和局主要领导报送信息。进一步完善野外作业应急处突方案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聚焦野外作业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使干部职工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健全完善地质勘查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坚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督导常态化,局领导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季度,局属各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月,项目组、实体单位不少于1次/周,制定排查隐患台账清单,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健全完善地质勘查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安委办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三)提升地质勘查科技创新水平

5.推动地质勘查安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积极运用中国地质调查局拉萨野外工作站监控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加强野外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完善野外作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关注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人员定位、北斗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提高安全生产各环节隐患的智能发现能力,进一步保障野外作业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6.加强地质勘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地质勘查科技创新工作的研发力度,实施地质勘查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不断引进使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确保地质勘查工作安全。

(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7.提升野外装备和后勤保障水平。严格按照《地质调查野外安全防护装备配备要求》和《野外地质工作后勤保障要求》规定,统筹规划,提升野外装备和后勤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野外地质装备现代化建设,构建以野外安全防护装备体系、先进找矿装备体系和绿色勘查装备体系建设为主的装备更新工程,落实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推进营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应用先进的地质找矿设备,为地质工作安全、高效、优质运行打下良好硬件基础。

8.保障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36号)等有关最新规定,严格保障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和使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争取财政对找矿工作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9.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西藏地勘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西藏地勘局地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西藏地勘局安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备规定》等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违章。落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肃查处不按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行为。

(五)深化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0.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线上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线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产安全知识。

11.印发法规条例手册。订购《中国应急管理报》《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等刊物及《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手册,供从业人员学习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典型经验宣传,汲取全国、全区各类地质勘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12.加强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

(六)推进地质勘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3.强化地质勘查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各单位纪委部门联合安委办,组建地质勘查安全监管督导小组,针对督导小组成员,开展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选树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4.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开展地质勘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压实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整治、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问题的,启动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地质勘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安委办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具体抓、抓具体,推动安全生产安排部署落地落细。同时,要及时向局机关领导汇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和年度考核指标,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激励引导。及时总结各自治区(省、直辖市)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奖项,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粮食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和《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各有关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2024年底前,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形成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

2.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区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依据职责规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对于存在职责交叉、监管责任模糊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有关部门的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安全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2024年底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梳理完成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监管企事业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及各业务处室安全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清单;将所属物资储备仓库纳入清单管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开展主要负责人培训。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灵活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实地演练等方式,对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4年,分批开展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此后每年对上述新任、新进人员开展培训。

4.加强线上教育培训。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向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从业人员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培训”APP,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干部和职工全覆盖,不断提升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理论基础。

(三)深入推进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5.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机制。严格对照国家粮储局研究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检查规程,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

6.严格控制新建成品油库安全距离。相关地市要在开展成品油库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设计规范,从严把控外部安全距离,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7.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1次。重点加强粉尘涉爆、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排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未有效管控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启动责任倒查,查明问题原因,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对重大隐患长期悬而未决、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

8.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单位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9.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五)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力度

10.完善举报渠道。通过采取加大奖励力度、完善保密机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线索清晰的匿名举报等措施,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通过12325热线等渠道,举报粮食收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规及事故瞒报漏报行为。2024年底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依托现有渠道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推动落实。

11.深入开展精准督导检查。积极协调推进联合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视频抽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2.强化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引进应急管理等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发挥援藏省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优势,依托对口援藏平台,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的沟通交流,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通过专题授课、现场指导、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专业指导服务。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3.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按照党和国家、区党委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4.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及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围绕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在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完成自主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完善达标企事业单位激励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5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指年均粮食收储量1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事业不低于50%;2026年不低于80%。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创建。

15.大力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五化一落实”2024行动。对照《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动五化一落实2024行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有力有序推动抓安全责任“全链条”落实、抓现场作业“规范化”管理、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安全风险“智能化”防范、抓事故隐患“专业化”排查、抓安全工作“效能化”提升等工作,推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不断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效能化,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压实。

(八)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16.推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对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统筹国家、自治区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大行动、重点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细化责任,完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各级粮储部门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五化一落实”2024行动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见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粮储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级粮储部门要积极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加大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表现先进单位的表扬力度,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严格督导检查。自治区粮储局将严格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及时报告典型案例。各级粮储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督导、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相关要求和西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利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健全“全方位”消防责任体系、“全环节”系统防控体系、“全链条”精准监管体系,全面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化解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持续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防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全方位”消防责任体系

1.推动党委强化统筹引领。各级党委在制定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中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在高质量发展、平安西藏等党委主导的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分值,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书记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带队检查调研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党委督查部门对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地(市)党委)

2.政府加强消防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制定印发政府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考核,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消防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和联合会商、约谈、执法、督导等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约谈督办发生有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的地区、行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带队检查调研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3.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业务相近原则,及时将本行业领域出现的新业态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厘清职责、明确责任。文物、宗教、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文旅、经信、邮政管理等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别督促文物古建筑(含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含医养结合场所)、商场(含商业综合体)、市场(含木材加工交易市场)、医疗机构(含托育机构)、宾馆民宿、旅游景区、仓储物流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2024年起,各行业各领域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每年推树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文物、宗教、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文旅、消防等相关部门)

4.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持续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活动,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运用“健全管理团队、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等消防安全管理模式,2024年起,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向辖区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情况,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健全“全环节”系统防控体系

1.构建依法防控格局。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提升消防治理法治化水平。成立全区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完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

2.构建重点防控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燃气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对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仓储物流企业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民宿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对储能电站、医养结合、剧本娱乐、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电竞酒店、直播基地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老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对“厂中厂”“园中园”,重点排查出租方和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防火分隔措施不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推动落实《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确保“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责任清晰、火灾防范措施严密、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对文物古建筑,全面宣贯《西藏自治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持续推广寺庙消防安全“七项新措施”,实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三年行动,2024年督促指导50%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25年督促指导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全部达标,2026年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城管、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5年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2026年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应急管理、文物、宗教、消防等相关部门)

3.构建基础防控格局。(1)强化消防安全基层治理。各地(市)要把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压到基层末梢和岗位人头,组织各类基层力量,针对辖区人口、产业、建筑和经济发展等特点,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靶向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问题严重的,抄报移交相关部门,2024年基本摸清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底数,落实闭环管理;通过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的方式,明确乡镇(街道)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委托或授权执法;按照“务实、管用、能解决问题”的原则,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2026年底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基本实现辖区全覆盖。公安派出所要紧盯“九小场所”,持续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2)筑牢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单元。各级要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和边境地区建设、旅游名县名市建设、明珠城镇建设等,补齐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短板,改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条件不达标、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2026年基本完成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有人员、有保障、有装备、有执勤备勤场所、有值守机制”的乡镇消防队、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3)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十四五”消防规划落实,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古城保护统筹推进,开展老旧场所、老旧小区、老城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及电气线路改造、消防水源建设、消防车道建设等工程治理,推动国网电力公司开展“表后”检查,督促寺庙文物古建筑每年开展2次、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开展1次电气线路专业检测,发动“九小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小区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住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燃气自动切断装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4.构建智能防控格局。(1)加快文物古建筑“智慧消防”建设。各级要按照自治区标准和模式,加快文物古建筑“智慧消防”建设,构建形成适应文物古建筑不同场景的立体智能火灾监测预警感知体系,全面打造创新、领先的西藏文物古建筑“智慧消防”系统应用和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和创新管理模式与西藏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深度融合,整体实现全区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水平、本质安全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2)提高消防物联感知能力。各级要积极探索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加强火灾高风险单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实时动态感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3)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各级要汇聚物联感知数据、行业系统数据和消防业务数据,融合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构建火灾防控专题库,针对建筑、单位、城市、重点区域等不同维度,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动态化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24年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4)提升数字化消防监管水平。各级消防部门要运用知识图谱、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科学调整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引导消防监管力量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场所单位聚焦,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数字化转型,实现任务精细化、检查智能化、程序规范化、研判多维化,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

5.构建全民防控格局。(1)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卫健、文物、商务、消防部门要按照中央党校和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行业部门培训计划,采取“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培训模式,组织医疗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2024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在三年内联合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规范施工管理,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能源、消防等部门牵头,国网电力公司配合,广泛组织电气火灾风险突出的社会单位开展电气安全培训,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各级消防部门要指导其他重点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各自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组织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指导社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2)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用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和消防队站等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级要针对“老、幼、病、残、弱”群体,发动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开展进门入户结对帮扶,提升逃生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各级要定期剖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集中公布典型火灾案例,重点围绕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查摆问题、剖析教训,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各级要深化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119消防奖评选等活动,每年培养一批消防安全领域技能人才,发展一批热心消防、服务社会的志愿者,发挥榜样作用,强化示范带动,让全社会更加支持消防工作、尊崇消防职业。(3)广泛发动公众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每年组织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单位名称、公示具体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强力推动隐患整改。各级要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拓展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措施,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宣传、卫健、文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相关部门)

(三)健全“全链条”精准监管体系

1.提前研判风险。各级消防部门要会同各行业部门,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并以地(市)为单位,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社会单位、告知居民群众采取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2.靠前全面排查。各级要统筹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及时通报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名义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网格员队伍等基层力量,加强基层排查治理;指导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组织专家深查细究火灾隐患,提高隐患排查质量。(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3.严格挂牌督办。各级要常态长效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机制,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约谈、交办、督改、销案,同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重点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要紧盯不放、全程跟踪,落实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推动全部整改销案;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推动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推进,实施综合治理,2026年底区域性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

4.强化全程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电动自行车、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电气焊等重点,落实“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2024年各级经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2025年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消防、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强消防领域“行刑衔接”,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经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消防等相关部门)

5.事后挂钩追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倒查各级各方和相关单位责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对严重违法失信造成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部门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联合发展改革、经信、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消防部门要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发展改革、经信、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等形式强化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清单。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主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行动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专班,画出路线图、制定计划表、分解任务书,统筹推动重点任务、基础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与办实事工程,结合国家、西藏及各地(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一体化部署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紧密结合辖区火灾防控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落地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协同推进落实。

(三)固化机制、形成长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消防法规制修订,以出台地方法规、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机制性文件的形式,总结提炼治本攻坚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区消防安全水平整体跨越。

(四)严督严考、严肃问责。各级要将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加强考核巡查。要建立完善督导交办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分阶段检查验收。

各地(市)请于3月28日前向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地工作方案。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自2024年6月起,至2026年12月,每年度3月、6月、9月、12月28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12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电话/传真:0891-6878072。

通信管理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电信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2024年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区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思想认识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2.转变工作作风。各电信企业抓安全要抓到实处,抓到问题点上,抓到具体整改措施上。加强内部问责追责,敢于动真碰硬,要用严格的处罚手段把安全生产管好,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不落空,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完善“三张清单”

3.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各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滚动更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4.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各电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员参与,围绕通信枢纽(机房)、通信干线、通信基站、营业厅,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通信建设(施工)工艺、通信设施、通信作业环节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及时滚动更新本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5.完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清单。各电信企业要健全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围绕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措施两个方面,针对网络运行安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及时滚动更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清单,明确排查事项、落实责任人,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6.加强制度建设。各电信企业要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对本企业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分类分级管理,以此为抓手,实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7.推进结果运用。各电信企业要将分类分级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分类分级管理成果运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纳入本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电子台账并以季度为周期滚动更新台账。

(四)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8.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电信企业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健全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五)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

9.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各电信企业要组织本企业全员积极参加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提高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10.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各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加强对外包外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其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六)提升全面安全素质

11.加大宣传力度。各电信企业要锚定“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目标,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短视频、短信息、微信公众号、宣传页(册)等宣传媒介优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电信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治本攻坚行动各项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保证必要投入。各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综合治理能力,严格遵守信息通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依规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考核巡查、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紧盯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常态化开展自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邮政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提升寄递安全整体水平,夯实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以邮政快递业高水平应急管理体系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西藏。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区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邮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项重点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链条排查整治邮政快递企业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及寄递渠道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基本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继续保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零发生”,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风险,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根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2024年底前对全区主要企业总部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二)推进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二十条细则》落实,持续开展“四不”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提升企业作业场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执行力度,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督办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三)部署开展寄递安全整治。狠抓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寄递实名认证,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大力推广智能安检设备。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寄递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违禁物品辨识能力,提升寄递渠道安全防控水平。

(四)强化安全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各主要信息系统应用,持续强化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新动能,着力推进收寄验视、农特产品溯源、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设计,构建全区邮政快递业创新性监管体系。

(五)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充分发挥平安寄递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安全培训支撑。加强全区邮政快递业平安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引导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治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和安检员持证上岗要求,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台账。推动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并绘制应急逃生路线图,形成常态化机制。

(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邮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利用内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市(地)邮政管理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把行业涉及消防、交通运输等专业性强的领域纳入地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开展多种形式联合执法。

(三)严格考核问责。区局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和市(地)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各市(地)邮政管理局、各寄递企业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区局市场处。

民航西藏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西藏民航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以及民航上级和自治区政府的具体部署安排,结合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暨“1+4+6”民航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和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辖区民航单位的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民航安全风险管控总体方案措施落地见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西藏民航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2024年底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全面提高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效能;责任原因一般征候及典型不安全事件发生率进一步降低,辖区民航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区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李    洪   区局局长

文    斌   区局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袁 灼 琼   区局副局长、监管局局长

副  组  长:四郎泽培   区局副局长、空管中心主任

陈 小 康   区局副局长

王    嵩   区局副局长、机场集团董事长

张    巍   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 红 斌   区局副局长、拉萨贡嘎机场第二跑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成       员:监管局、空管中心、机场集团分管安全领导,区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辖区民航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民航上级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掌握“三年行动”进展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确保“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安委会办公室(监管局航安办),依托区局安委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用户协同工作机制,改善民航运行环境。建立完善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鸟击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机场责任区外鸟击、无人机、空飘物和净空障碍物的综合治理。加强变更风险的管理,强化“空管安全、跑道安全、空防安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危险源识别,深入细致开展有可能导致飞行安全、飞机安全、群死群伤和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重大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强化生产运行数据分析,紧盯安全绩效指标动态变化,总结、分析安全周期性规律和季节性特点。推动健全完善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民航西藏辖区重大航空安全事项挂牌督办及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和高后果安全隐患数据库,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把关销号。

(二)强化民航安全科技支撑。推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安全监管相关系统建设和整合,促进基于安全信息和数据驱动的安全风险监测和防控。以“智慧空管”建设为牵引,加快推进西藏高高原区域管制中心、气象集中预报中心、空管一/二次雷达、风切变探测预警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大鸟防、防跑道侵入、FOD治理和围界安防等方面的智能化设备引入,开展拉萨贡嘎机场GBAS校飞、试飞和投用。充分利用高高原机场运行复杂环境和应用场景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和实施一批科技兴安项目,增加安全生产裕度,加大支持“五小”创新力度,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氛围。通过检查和评估通航企业实际安全运行能力,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通航运行活动。

(三)提升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辖区机场涉及跑道、滑行道等项目的不停航施工管理,强化拉萨机场新建塔台、T1航站楼改扩建等重点工程质量管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把握相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参建单位保证、监理过程控制和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航站楼、航管楼、危化品库区、公寓、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以及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四)全面提升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实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式管理,紧盯资质能力符合性,不定期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考核评估。推动以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效能为核心的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强化管制、机务、配载、消防、安检、场务、驱鸟和装卸等生产运行链条人员基于岗位能力的训练和评估,持续提升培训质量。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生产运行管理体系。

(五)强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涵盖“人、机、环、管”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统筹抓好安全责任体系、规章手册体系、关键队伍体系、设施设备体系、风险控制体系、训练培训体系、监督检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建设。督促指导辖区民航单位开展基于规章符合性的法定自查工作,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做好双重预防机制、法定自查与安全管理体系融合。严格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加强辖区民航单位SMS审核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

(六)加强民航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推动精准监管落实落地,按照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程序对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聚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落实通报、约见、联合惩戒、限制运行或停产整顿等措施。充分发动民航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企事业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修订完善安全“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空管单位、机场集团“安全随手拍”等自愿报告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监察员行政执法培训,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

(七)大力开展新时代民航安全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航安全文化建设的意见》,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遵章履责、崇严求实”的核心价值理念与老西藏精神、当代民航精神融入起来,与个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推动员工全面发展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确保企业各项制度得到广泛的尊重与遵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围绕飞行、维修、适航审定、机场、空管和管理等关键领域典型案例,持续做好安全宣讲进基层、进一线,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深化“安康杯”竞赛、党员先锋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新时代民航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作风建设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三年行动”共按照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底前)。

各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制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具体任务和相关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协调推动“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组织研究分管工作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和调研。各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三年行动”工作协调,联络人员名单和三年行动方案应于3月25日前报送至监管局航安办备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12月)。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针对目前未完成整改的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2023年及以前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督办、按期关闭,确保在2024年底以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发现的安全隐患。区局公安局和监管局各专业处室要结合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单位开展安全督导检查,针对“三年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不符合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持续推动“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各单位应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以正式件形式报至监管局航安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持续深化“三年行动”工作,抓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地,及时评估风险,对安全态势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重点以关键岗位人员作风建设和资质能力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注重未雨绸缪、抓早抓小,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扎实落地,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确保在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安全隐患增量。各单位应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以正式件形式报至监管局航安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6年1月至12月)。各单位要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及“三年行动”工作“回头看”,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再评估、再验证”,巩固前期各项工作成果。全面梳理汇总在“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成果,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提高辖区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效能,责任原因一般征候及典型不安全事件发生率进一步降低。结合“三年行动”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单位应于2026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以正式件形式报至监管局航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区局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指导,按季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掌握辖区“三年行动”任务进展,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及时校准偏差,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统筹推进“三年行动”和日常安全工作。

(二)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落实

各单位要不断加强民航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扎实落地,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系统性、深层次问题。

(三)及时总结经验,固化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完善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风险防控体系,一手抓重点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制度、量化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准确将法规规章标准转化为手册程序和行为规范,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提供基本依据和守则。区局相关部门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切实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依法治理,严格问责问效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依照各类法规规章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合法合规运行。监管局、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区局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各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安委会督办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肃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务求实效推动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区局公安局和监管局各专业处室要对本专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民航西藏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进展调度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度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28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前),将调度表报送至监管局航安办汇总。

中石油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集团公司及销售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化“四全”管理和“四查”要求,聚焦业务运作过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涉气业务安全、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等为重点领域,以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为主要任务,以QHSE管理体系审核、基层站队HSE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抓手,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源头管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为加快推进西藏特色一流销售企业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坚守安全发展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新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杜绝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火灾爆炸事故,有效遏制油气着火爆炸、油罐(车)冒顶、油品泄漏和罩棚倒塌四类销售企业升级管理事故,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上台阶上水平。

2024年以隐患攻坚为主,全面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遏制一般事故增量,重大风险全面受控。2025年以强基固本为主,持续巩固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2026年以效能提升为主,强化安全综合管理效能提升,风险隐患持续消减,科技赋能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增强。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治本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成员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落实。

组  长:冯术坤

副组长:徐启东 巴桑次朗 郝刚 葛元江 刘强 赵汉宝

成  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各二级单位、各部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负责分工推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结合QHSE 体系审核和安全生产检查调研等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定期汇总分析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进展,统筹推进隐患整治和销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健全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包括事故统计、设备运行状况等,强化风险识别。结合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活动,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持续强化风险联动响应机制,特殊敏感时段实施风险升级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险情及灾害事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对风险的来源、规律和趋势研判,对重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函》,指导相关采取紧急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风险评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潜在的安全风险点,建立风险档案,对所有风险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评估,包括风险等级、可能造成的后果、预防措施等。完善安全智能管控平台应用,监测预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出预警,督导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2.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奖励机制,对员工提出隐患排查治理的创新方法和建议,或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激发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完善约束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对因管理失职或者违规行为造成且未及时有效整改的隐患,加大点名通报、问责约谈力度,针对国家部委和集团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治理缓慢单位,采取挂点督办形式,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同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促进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3. 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经验做法,对照国家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标准,提升排查整改质效,实现现行国家标准下的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全面排查全业务领域、各类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和业务管理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突出排查油库、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兼顾加气和充换电等业务安全风险,聚焦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和泄漏着火爆炸事故的“低老坏”、设备设施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管理缺陷与责任不落实等重大隐患,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常态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各级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采取信息化手段,推动照单逐项整改销号,实行隐患清单动态管理。(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4. 健全油库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对标自评机制,从设备设施运行效率、安全管理水平、应急响应能力等多个方面定期组织自评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深化深度评估机制,坚持每年开展1次自评,涵盖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等方面,发现隐患重点督导,实现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等级基地动态清零,2024年4月底前,组织所属油库开展自评,切实推动油库评估问题整改和管理标准提升。组建油库服务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指导服务,指导完善油库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并提供技术咨询和问题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储运分公司,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相关二级公司)

5. 深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设备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完善防控措施,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特种设备管控标准,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环保工艺改造安全风险论证和工艺变更安全风险管理,突出加强VOCs环保治理中的风险防控,严格技术方案安全风险审查论证,消除密闭空间着火爆炸风险隐患。(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6. 深化涉气业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思想认识不到位、岗位责任不落实、专业素质不保障、管理标准不统一、责任界面不兜底等短板不足,组织健全涉气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聚焦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加气站“安全包保责任制”,细化包保层级,织牢织密燃气安全包保责任网。强化涉气隐患专项排查,持续排查“气、瓶、阀、管、网、环境”六方面问题,持续做好隐患销项。持续强化工艺流程管理,利用HAZOP工具完善加气站工艺管线、仪表及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和工艺卡片管理信息,确保工艺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涉气业务合规严格性排查,分类梳理自有加气站、涉气外租外包场地及拟整合加气站合规运行情况,坚持“涉气证照应办尽办、涉气违规该停则停”原则,确保涉气业务合规运营。(牵头单位:市场营销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7. 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以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配置改造等为重点的消防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专项检查和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与标准,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消防队伍考核机制,2024年组织消防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加强消防车辆管理,完善油库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装备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管理要求,持续巩固消防车配员的素质建设,统筹开展内容灵活、实战型强的消防应急演练。加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监护,高风险动火作业前必须安排人员到作业现场全过程执行消防监护任务,针对已识别出的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风险,制定并落实可靠的灭火救援预案和自我防护措施方案。加强与地方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络,推动库站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及力量建设,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8.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梳理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和管控清单界定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强化车辆监控系统应用,确保所属车辆100%接入车辆管理系统、100%上线运行。充分利用车辆管理系统数据,对驾驶员进行违章“画像”,多种方式持续开展交通规则、驾驶行为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宣贯,加大对违法违章驾驶行为查处和记分力度,提升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加油现场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合理安排加油站现场作业,加强车辆引导,非常规作业时严格落实现场警示和作业监护,定期开展加油站交通隐患排查,避免发生站内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二)开展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9. 强化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落实安全“三同时”要求,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强化设计源头管控,从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价和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履职尽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变化趋势研判,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强化安全距离、布局优化和安全冗余设计。加强试生产管理,制定并组织专家审查试生产方案,认真开展“三查四定”,确保试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10. 强化新能源新业态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销售公司《关于加强新能源新业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新能源领域设计、制造、采购、运行、检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四新”技术应用风险评估论证。严格执行新能源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开展专项评估,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新能源新业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技术手段提前预判、控制“充电过程中起火”“触电”等主要安全风险,配套建立新能源站点的日常操作规程、检维修规程,提升充换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全环节安全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11. 推进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强化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工艺设备变更、操作规程管理,持续推动提升工艺安全管理水平。按规定周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新改扩建项目HAZOP分析和SIL评估,对重点装置和项目分析评估报告实行备案评审,优化备案评审流程,按计划完成年度备案任务。完善HAZOP分析和SIL评估建议措施落实和关闭机制,加大资源投入,确保建议措施及时得到关闭。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风险优先采取定量风险分析方法,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储运分公司及相关二级单位)

12. 强化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制度,加快推动油库高效密封浮盘和加气站工艺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强化库站安全间距排查,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气罐区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储运分公司)

13. 优化Q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化提升QHSE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量化审核、专项审核、内审指导和精准审核,优化审核模式和频次。强化“一企一策”,准确研判QHSE形势,分类分级实施审核,建立被审核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画像”,聚焦当前管理短板和改进措施,推进审核工作“四个转变”:从总部审核为主,向推动内审和发挥主体作用转变;从关注静态设备设施,向关注人员履职尽责和安全操作行为并重转变;从关注问题数量和评分结果,向关注问题质量和整改效果转变;从全要素量化审核为主,向强化专项审核和内审指导并重转变。(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14.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与QHSE管理体系要是有机融合、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基层站队HSE标准化建设专业标准。对在用的各项管理流程、制度规程、记录台账等进行定期梳理,系统整合,及时废止或修订存在冗余、交叉等的制度文件。不断健全制度文件、优化工作流程整合基础资料,确保对基层各项工作要求的统一。明确生产场所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改善现场作业环境,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消除基层现场低老坏,实现现场完好无隐患。完善验收标准、程序流程和评审细则,按照逐级申报、分级验收定期督导的原则,严格规范评审验收,确保验收达标质量。持续开展基层站队HSE标准化“百千示范工程”,强化示范引领,推广典型经验,提升基层站队标准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三)开展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董事长关于安全环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研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提升全员安全环保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各级HSE培训矩阵应用,全面实施岗位订单式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强化新员工、转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严把岗前培训合格关;强化化工、化学、安全方向的专业人才培养,确保满足国家行业监管要求;推动激励措施落地,鼓励员工自学考取注册安全、消防、危化品仓储作业等专业资格证书。有针对性开展特殊作业、新能源业务、涉气业务、数质量管理专项培训,推行加气站结对帮扶QHSE管理提升,持续开展优秀审核员评比。推进岗位HSE履职能力评估,拟提拔科处级干部、新调整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HSE履职能力评估率100%,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提拔和上岗。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能力考评,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人力资源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16. 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强化各级主要负责人“四个坚持”,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公司党委管理干部、选任干部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机制。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突出抓好各级领导责任、直线管理责任和基层属地责任“三项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包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推动各级分管领导和直线部门领导履行“三管三必须”直线责任。全面推动基层岗位HSE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2024年6月前“两个清单”全面推开,实现“一岗位一清单”“一设备一清单”“一操作一清单”,持续提升岗位风险精准防控和安全环保执行能力。12月底前修订完成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岗位检查表。通过抓实“三基”工作、抓牢“三项纪律”、狠反“三违”行为,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公司)

17.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问责机制。完善“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进一步强化事故考核,坚持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先免后查”处理,加大过程管理失职问责,对油气着火爆炸、油罐(车)冒顶、油品泄漏和罩棚倒塌等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全员履职尽责。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加大记分结果应用,将安全记分与员工收入和绩效评价挂钩,对承包商人员记分结果与准入、招投标、选商、过程评估和清退等挂钩,加强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公司)

18. 强化事故教训汲取和警示教育。对事故事件严格“四查”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域、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围绕思想、管理、技术、设备、纪律等全方面改进提升。将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作为安全经验分享的重要资源,以各种的方式进行共享,汲取经验教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下发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册、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日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开展一次事故大反思大讨论,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19.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持续深化预警“叫应”及转移避险,分类梳理充换电业务、加气业务、特殊作业易发事件处置场景,组织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强化基层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和应急演练评估,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准备指南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物资配置,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健全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基地“135”(1分钟岗位应急处置、3分钟班组应急响应、5分钟消防队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编制现场处置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模板,持续优化完善基层“一案一卡”。健全企地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区域应急资源配置,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履行央企社会责任。(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四)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行动

20. 强化安全生产数智化应用。按照《推进安全生产数智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落实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和集团公司数智化建设总体要求,围绕典型生产运行场景、高风险作业过程、综合安全管理平台、应急决策支持等智能化建设领域,按照销售公司的统一部署推进数智化建设。(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1. 完善库站生产运行风险隐患智能监测预警。围绕油库、加油(气)站和关键设备,以及收发储油作业,控制可燃物和点火源,不断完善泄漏监测预警、结构变形与地基沉降监测预警、油罐溢油报警、静电监测预警、雷电监测预警、联锁状态监测预警、消防系统监测预警和安防系统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油库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水平,提高平台数据质量,丰富应用场景。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双重预防数字化、特殊作业、人员定位、视频智能分析、雷电预警等模块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2. 推动高风险作业全过程智能监控预警。落实《作业现场智能化视频监控安装配置指南》要求,按照销售公司统一部署,把AI视频监控配置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开工以及特殊作业许可的刚性前置条件。推广建立特殊作业智能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特殊作业全过程智能视频采集和作业流程提示预警等功能,集成标准化流程,强化高风险作业风险提示、预警干预和作业程序提示,以技术手段控制作业风险。(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3. 强化数字化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应用。依托安全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和大数据挖掘等数字化技术,实现综合安全管理信息集成、安全风险智能分析预警、现场视频AI分析、安全风险推送提示、综合安全风险画像等智能化安全监管功能。(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4. 健全应急救援处置资源信息。强化数字化综合安全管理平台中集成应急管理功能应用,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储备库,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基础信息,力争实现区域范围内各类应急资源快速查询、存储状态监测与展示、智能统计分析、调配动用及路径规划、更新提示等功能,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五)开展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25. 强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加强“事前”监管,从严承包商开工前安全核查(能力评估);加强“事中”监管,从严特殊和非常规作业过程管控,做到无视频不作业、无监控不操作;加强“事后”监管,从严承包商安全绩效评估,完成年度黄牌警告和“黑名单”清退各3%的指标任务。树立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同化”理念,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班组建设、监督考核、制度标准、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外部承包商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承包商关键岗位承包商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程序,未经过HSE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者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所承包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企管法规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26. 突出特殊作业现场风险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集团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8+1”特殊作业要求,贯彻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六条禁令”,进一步开展五大主题活动,完善人员履职考核机制,严守特殊作业防控底线。加强高危作业场所人员管控,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坚持风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和异常处置现场人员最小化原则,严格落实同一时间同一风险作业面最大人数不超过6人的要求,严格控制单次进入生产区域现场参观学习、安全检查的总人数。推进重大危险源、大型有限空间建设应用人员定位系统和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理。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等特殊敏感时期严格落实升级管控措施,严格控制高风险作业。(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7. 完善安全监督工作体制和机制。从系统上筑牢安全监管防线,按照“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专兼结合、统分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统筹用好各级监督资源,持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强化分级分类监督,重点工作精准监督,优化各级监督部门安全监管任务、内容、方式和频次。监督对象要精确识别、问题风险要精准分析、对策措施要精准到位、监督方式要精准得当,确保监督资源得到充分发挥,提升监督工作效率。探索分类监督,根据安全管理水平优化检查频次,调动全员自行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28.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配置,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和各专业监督骨干力量的储备,积极培育求真务实的监督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素质过硬、作风顽强的监督队伍。按照《监督考核激励约束管理办法》,建立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来检验监管人员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的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完善考核标准,鼓励、倒逼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解决监管人员不会监管、不愿监管、不敢监管等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问责。(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公司)

四、进度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西藏公司和所属二级单位分别按照阶段重点工作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一季度)。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专项行动方案,通过HSE信息系统报送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隐患攻坚(2024年)。侧重于消除重大隐患、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全面实现现行国家标准下的重大隐患清零,重大风险全面受控。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三)强基固本(2025年)。侧重于持续夯实基础,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管理模式、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科技赋能等方面系统梳理本质安全建设方面的短板弱项,持续深入推进治本攻坚行动任务走深走实,推动治本攻坚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效能提升(2026年)。侧重于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公司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协调推进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进任务落实。

(二)坚持投入优先。统筹有关业务投资、隐患治理投资,统筹安全生产费用和有关专项资金,全面保障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投入落实,列入计划的隐患治理全部配置资金确保及时启动治理。

(三)严格监督指导。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强化激励考核。对治本攻坚任务落实到位、基础扎实、机制完善的单位及时予以表扬,加强考核加分和选优评优。对工作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重大风险失控、重大隐患久拖不治的单位坚决考核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事故严肃问责处理。

(五)做好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广经验做法,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月度进展、年度总结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每月13日前、每年11月中旬将本单位月度、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公司QHSE(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石化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决定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落实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实施细则,推动“三管三必须”落地见效,全面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夯实公司发展根基。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压实;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专业管理基础得到加强,员工履职能力稳步提升;持续加强承包商管理,施工作业管理更加规范;安全数智化应用进一步提升,发挥一定的保障作用;安全督查检查质效显著提升,安全绩效考核的作用有效发挥;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全员安全责任

一是组织修订完善部门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理顺 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三管三必须”落实效果,压实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二是持续推进“三基”工作要求、HSE 管理体系要求和岗位职责深度融合,健全油库、加能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格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工作任务清单并应用,简化、量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责任落实落地。三是公司领导干部带头承包安全风险最高的部位。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通过季度HSE委员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安全生产源头。四是组织对部门、基层库站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画像”评估,对于不胜任、不在状态的给予调整。

(二)扎实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确保事故“零”发生

一是以压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为主题,以“零伤害、零事故”为目标,在全公司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二是实施 “两特两重”管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大排查,强化直接作业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三)提升过程安全管理,发挥专业技术保障作用

一是严格落实设计安全审查责任,提升物资采购品质,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把关,确保新建林周、墨竹站罩棚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强化生产运行管理,确保加油站罐、管测漏仪的运行处于正常状态,更好的发挥拉萨油库储罐液位报警连锁系统的作用,尽可能减少拉萨油库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误报;组织开展库站工艺、设备变更专项整治;推进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三是强化设备设施管理,推进机关办公楼、拉萨油库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强化管道、阀门、法兰泄漏管理;深刻汲取兄弟单位用电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开展电气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分阶段更换新型主动保护电气开关。四是完善专业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加快配备动静设备、电气仪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五是严肃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劳动纪律,强化节假日、夜间检查,确保员工良好工作状态。六是结合西藏地区特点,完善光伏、充换电等新业态全过程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标准,分类分策开展专项治理。

(四)深化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开展库站老旧设备排查,重点是储罐、管道、机泵等,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二是加强设施设备带“病”运行等重点环节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部分加油站埋地油罐人孔操作井油气浓度超标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落实有关要求,在前期开展检测的基础上,对拉萨油库储罐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严格承包商管理,不断推进承包商的优胜劣汰

一是严格承包商准入管理,做好承包商资质、能力、资源与其承接项目的匹配性评估,科学选商,从源头控制风险;加快培育检维修专业化管理队伍。二是严格承包商项目 HSE、质量、施工、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管理,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承包商“黑名单”清退管理机制;尝试开展和承包商“双向”评价机制,促进公司与承包商共同提升。

(六)从严施工作业管理,确保现场安全风险受控

一是严控高风险作业总量,严格节假日期间施工作业管理。“两特两重”期间,高风险施工作业必须由安全总监及以上领导进行安全监护。二是加强施工、维修方案的编制审核,高风险施工作业的施工、维修方案必须由安全总监及以上领导进行审核。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要指定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法规、经营部门的专业人员负责脚手架、起重、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条件的验收。三是坚决落实作业前风险研判要求,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且必须是在现场。落实好能量隔离措施,为作业提供安全环境。四是安全、纪检部门要加强“7+1”作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全员岗位履职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内部HSE关键岗位人员、外部安全生产“三项岗位”培训取证,确保做到应持尽持。二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并逐一落实。三是对照“五懂五会五能”要求,强化基层库站技能操作人员的精准培训,增加实操培训的内容。四是配齐配强拉萨油库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持续提升各级专业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五是狠抓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操作及维护、“手指口述”操作法、“一书两卡”等基层制度的落实落地,严肃处理违章违规的现象。六是强化基层库站“日检、周检、月检”检查工作的落实,安全、经营部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导,重罚不落实的单位、人员。

(八)加快消防队伍建设进度,全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有序推进兼职消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兼职消防人才培养机制,确保兼职消防队伍人员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对标完善消防装备建设,持续提升消防装备智能化水平。三是强化队伍日常管理,落实《中国石化专职应急队伍标准化管理规范》,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强化队伍技能训练,参加各类消防技能竞赛,提升队伍实战能力。

(九)充分利用数智化管控平台,提升事故预警能力

一是加强拉萨油库双重预防数智化平台的运用,完善人员定位功能等的应用。二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三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推进初期火灾、泄漏和违章行为等智能识别系统的应用。四是加快系统人员设置、权限配置,推进使用安全信息系统模块落实全员“安全随手拍”。五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推进智慧安全工地管理平台应用。

(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资,树立“安全第一”导向

一是总结前期督查专班运行的经验,建立常态化“大督查”工作机制,提升督查工作的实效。二是结合HSE体系内审工作计划,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设备专项检查,在下半年组织开展 HSE 大检查自查,查找问题、整顿改进,实现问题闭环。三是在部门、加油站考核中增加安全绩效权重,强化安全绩效过程评价。

四、组织机构

(一)西藏石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施长春

副组长:方向明、王大鹏

成  员:副总师、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数部,安数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动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组织各部门、基层库站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

(2)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本专业线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3)组织对各部门、基层库站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月度HSE考核内容。

2.各部门职责:

(1)根据责任划分,按规定时间落实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清单中的相关工作,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每月通过各分委会工作汇报体现月度工作完成情况。

(二)工作机制

1.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通过HSE委员会,听取各部门、各分委会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2.分管领导每月督导分管线条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进行督导调研。

3.各部门、各分委会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本部门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及时共享信息。

4.强化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实际, 组织本专业线条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有效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自治区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整改计划,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抓实监督考核

纪检监督部要加强各部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跟踪督导,建立季度通报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的部门及进度滞后的部门落实奖惩。

(三)强化务实作风

强化基层、施工现场服务督导,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督导检查、现场调研、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库站的服务支持力度,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提升督查服务质量,以安全生产实际业绩检验行动开展实效。

川藏铁路西藏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川藏铁路规划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川藏铁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安委办、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党组、川藏公司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安全施工”目标,统筹推进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建设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的标志性工程。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杜绝生产安全、火灾爆炸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特大、遏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组织领导

现场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由项目部主任负责牵头组建。

三、进度安排

(一)活动时间:2024-2026年;(二)活动安排: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至4月)。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公司安环部负责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办公会、专题督导会、交流观摩会等形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治本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

四、信息报送

4月20日前,各参建单位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报现场项目部,现场项目部将行动方案报公司安环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别与2024年4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2026年9月20日、2026年12月20日以现场项目部为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

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

(一)持续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重大事故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全员深入学习研究,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持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认真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同类事故隐患。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劳务人员管理,将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教育培训后按规定上岗。按规定配齐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要时,邀请集团公司或行业专家强化技术指导,协助单位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以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警示案例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好领导层、管理层、作业层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现场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公司组织对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细则开展在线培训,并适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现场项目部要结合管辖区段特点适时开展安全专项培训。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对新进场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开展岗前安全、道路交通、森林草原防火及高原健康等培训,并适时组织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防控能力。

(四)深化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抓好隧道不良地质施工。要防治突水涌泥,针对隧道穿越断层、活动断裂带等软弱破碎段落,要制定专项方案和措施,加强综合超前地质预报和现场研判,采取超前加固注浆或引排措施,确保安全稳妥通过;要加强岩爆段落的预判、预报和管控,设计单位对岩爆监测要提出简洁明了的预报结果和防治措施,中等及以上岩爆隧道要严格落实微震监测和主动防措施;要加强隧道有害气体管控,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落实好有害气体监测、检测,瓦斯隧道要严格按规定落实防爆措施和进洞管理要求,未落实到位或问题未经监理和现场项目部确认的,一律停工整改;要防止软岩大变形导致换拱,根据地质预判及时强化主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短进尺、快封闭、强支护、勤量测要求,要强化监控措施的落实和管控,发现监控预警及时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要加强高地温段隧道降温通风措施落实,结合掌子面数量和洞身长度合理选择通风方式,要在人员集中区段设置冰块降温,充分关注作业人员高温作业安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二是抓好隧道特殊工况施工。重点抓好隧道进出洞、挑顶、大跨度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强化方案过程检查和执行,严格落实洞口边仰坡防护未实施到位不得进出洞的相关要求。三是抓好工序施工安全管理。隧道施工严格落实“1310”“一点四员”“先探后挖、不探不挖、有疑必钻、有水必查”“一炮一评价”“一循环一支护”等措施,各现场项目部每天组织对所有工作面进行风险排查处置。四是抓好TBM施工安全。设计单位要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强化地质研判,充分利用好TBM搭载的HSP、激发极化等设备手段,必要时应采取超前钻孔精准预报。施工单位要做好TBM卡机处置、主动防控经验总结,确保TBM施工万无一失。尤其是穿越节理密集带时,切实做到快速有效支护,支护措施宁强勿弱,确保高风险区段作业人员安全受保障。定期开展业务及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现场管理人员、主司机、班组长、维保人员、关键工种作业人员实操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卡机、快速脱困措施技术交底,与TBM设备厂家建立好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现场问题。严格超前支护、锚杆、拱架安装、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确保支护体系受力稳定。对涉及TBM供电的变电站,重点对TBM接地系统、专用电缆线路进行重点排查,确保TBM供电接地系统、电缆线路状态良好。五是抓好桥梁施工安全。重点关注高空吊装、安全防护体系、专项方案、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上下交叉作业和高处坠落,要重点盯控高空作业安全,凡是超过一定规模的高空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要落实“一墩一案、一桥一案”管理要求,要以防坠落、防倾覆、防爆模为重点,扎实开展日常检查。六是抓好高陡边坡施工。要密切关注高陡边坡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陡边坡逐层逐级施工要求,及时清理边坡危岩落石,严防落石、滑塌等风险。七是抓好道路施工安全。要紧盯道路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强化现场干部带班作业,严防汽车溜逸、边坡垮塌风险。

(五)抓好森防和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十严禁、七必须”要求,落实好“全封闭、全隔离、全监控”、“进山不带火、野外不抽烟”等措施,管好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防范森林火灾,履行好林区作业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设置警示牌,配齐配足消防应急物资,组建平战结合消防应急队伍;按要求开展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驻地、火工品库、物料库、油料库、供电线路等重点场所突出的火灾风险隐患,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到现场;严格落实动火动焊作业审批许可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动火动焊作业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材料;补齐补强消防设施,标明和畅通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定期开展防火演练和火灾隐患排查。

(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把司机入口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清退;要培养良好驾驶习惯,严肃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要对接地方交管部门厘清车辆管理职责,推进自有车辆自管、参工参运车辆共管、社会车辆协管机制。各单位要落实好道路养护责任,各站前单位要制定道路养护制度,强化道路养护责任,凡因养护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比照生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要抓好道路“夏病冬治、冬病夏治”,完善临河、临崖、落石、暗冰、漫水桥等危险路段的交安及防护措施,抓好配套公路长大坡道避险车道或防撞墙设置,规范设置隧道长大坡道安全岛和警示标识。紧盯道路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强化现场干部带班作业,严防汽车溜逸、边坡垮塌风险。公司和现场项目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对所有参建车辆加强安全管控,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行车安全警示提醒,针对性开展防滑链安装培训、车辆故障排查,以及交通事故预防技能演练,杜绝超速超载、货车载人等违规问题。

(七)抓好驻地安全。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生产生活驻地开展好两年一次的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滑坡、泥石流、洪水等灾害,设立监测预警设备,专人负责监测预警日常管理和维护;抓好驻地应急防踩踏,重点落实好雨季和冬季防滑、防溜设施落实;要定期开展驻地防火、用电检查,强化人的用火、用电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用火、用电;产业工人驻地要适时试点推进36V安全电压,从根本上解决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问题,保障驻地用电安全;彻底排查整治驻地食堂“问题瓶、问题气、问题阀、问题管”,继续推进电灶、生物质燃油改造;规范私家车管理,对私家车统计造册,纳入项目部统一管控,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建立私家车停车场,并杜绝私家车进洞的现象。对电动车统一停放、统一规定充电区域,禁止在室内、洞内进行充电,防止火灾发生。

(八)抓好火工品安全。严格火工品库日常检查管理,做好火工品运输、领用、退库、爆破全过程管控。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爆破作业主体职责,严禁以包代管,严格落实“现场监炮”、“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强化打孔装药、人员警戒、疏散、盲炮处理、排险、退库等各环节安全管控,对于机械化装药、散装炸药试点的工作面,要严格方案审批,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做好民爆公司爆破资质审核,涉爆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火工品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雷管、炸药需分车运输,专人驾驶;要将自采沙石料场爆破作业管理纳入安全重点管理范畴。

(九)抓好大型、特种、新能源设备安全。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电梯、塔吊、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和燃油常压锅炉管理台账,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指定大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按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标定,加强大型、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规范特种设备“修管用”,抓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缆索吊、起重机、压力容器、架桥机、移动模架等大型、特种设备管理,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针对专用设备要组织厂家或专业人员开展排查,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按照“节能优先、安全可靠、效益评估、持续改进”原则抓好新能源设备准入、充电设施、设备安全、日常管理、养护维护等环节安全管控,确保新能源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十)抓好大临供电和临时用电安全。季节性开展好大临供电线路巡查和整治工作,对跨越森林、草原、构筑物及临近构筑物的供电线路要认真排查安全限界和供电线路状况,及时清理侵限树木、竹林等,及时更换受损线路。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川藏铁路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川藏安环〔2024〕22号)文要求,落实好临时用电人员配置、管理要点、检查考核等规定内容,按要求规范好洞内外变电站、发电机组、配电线路、配电系统、配电箱及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接地系统、防雷、施工照明、电器设备、消防管理等,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水平,实现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十一)抓好防洪防汛安全。要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防洪安全管理体系,抓好西藏段重点防洪处所汛期安全,汛前认真梳理研判汛期I级、II级、III级重大风险隐患工点,建立风险隐患工点管理台账,落实“防、避、抢”各项安全措施,针对防洪重点处所、关键部位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定期开展防汛演练,检验防汛落实成效,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汛期要严格落实雨前预警、雨中巡视、雨后排查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好“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确保有序平稳度汛。

(十二)抓好自然灾害安全防范。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要突出“超前防”,要建立健全各单位应急管理体系,要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逃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撤离、疏散实战化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处置能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要坚持“主动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早落实主动避险措施,严格按照“停工、撤离、封锁、观察、确认”五步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协作,健全灾害预警响应机制,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要实施“有效抢”,联合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电气焊、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和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现场作业人员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电气焊设备安全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十四)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救援中心的日常训练和值班值守,保障专兼职人员满员配备、在岗履职;要抓好救援中心的演练指导、培训作用,定期开展演练培训,全年组织2个救援中心参加施工单位的演练至少4次以上,发挥救援中心的专业能力,切实提升实战化应急救援水平和施工单位兼职救援队伍的救援水平。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标段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隧道不良地质施工、反坡排水、桥梁高空作业,大型缆索吊、架桥机、起重设备等大型机械作业,防汛防火防雪、火工品、消防、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等应急演练;要探索实施无预案、无地点双盲演练,让演练更加贴近实际;公司、现场项目部要按照下发的演练计划,抓好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参建施工单位开展好全面应急演练安排。

(十五)拉林运营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油、燃气管道与铁路交汇或并行,是否对铁路安全运营造成影响;检查“铁跨公”立交桥的限高、限宽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公跨铁”立交桥的护栏、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灯是否按要求设置;检查车站、货场、变电所、工区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陷;检查“三全”安全措施及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临电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剩余洞口防护工程防护网、明洞缓冲结构等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在动员部署阶段要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指施,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现场项目部迅速制定方案,全过程、全覆盖组织辖区内自查自改,及时部署、调度、抽查、通报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二)强化施工单位主体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将受地质灾害侵入隐患纳入排查范围、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台账存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并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排查并更新台账。

(三)提高监理单位监管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重视勘察设计单位源头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把消除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放在首位,从勘察设计源头规避安全风险,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识别、风险工点评估,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出具体管控措施,未设计完成的不得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对揭示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不符的,及时修改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格工作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专家会诊”的检查方式,切实解决“不会查、查不出”的问题,确保做到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烟草专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西藏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结合西藏烟草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西藏烟草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全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持续改进。2024年底实现西藏烟草安全管理信息化项目全面上线,2025年底前各地市局(公司)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2026年底前全区系统达到标准化二级企业管理水平的占比90%以上,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常态化推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技能提升培训,注重培训的方式方法,确保达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实际效果,“抓落实,怎样抓好落实”的实际效能。聚焦安全形势发展变化,强化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制定和队伍准备,加强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标准、技能水平、任务清单、履责到位标准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安全管理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二)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分析每一起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督促指导各单位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城、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面改进提升。每年组织开展事故警示开展一次事故反思,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三)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根本整治。推动细化落实全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强化安全投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到位,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跟踪调度和整改验证等功能纳入全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高低压配电、发电机(储油间)、道路交通等高风险领域,制氧机房、燃气(煤气)储存间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五)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快开发建设西藏烟草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安全要素纳入功能模块,有效解决传统的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流程缓慢、信息退滞、透明度低、经验管理、数据孤岛等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支持辅助。2024年底实现项目全面上线,完善危险源数据库,动态辨识、科学评估、精准排查、及时录入,真正实现风险管理的超前防范。

(六)加强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强化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智慧安防与智慧物流,推进物流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智慧安全管控措施落地应用,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七)强化相关方安全生产管控。归口部门排查摸清相关方(企业)的业务范围、资质能力、项目特点、发包模式、业绩水平等情况,规范承包商“准入、选择、使用、评价”等全过程管理。2025年底前建立相关方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制度,树立加强对相关方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健全完善相关方履约评价制度,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八)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有效解决各单位建筑防火、建(构)筑物和安全设施不达标问题,强化老旧建(构)筑物和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强化人、机、物、环、管匹配性建设,完善必备的安全联锁防护装置,确保系统装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安全。加强能源设备、特种设备、生产加工设备全周期安全管理,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九)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健全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2026年底前各地市局(公司)、区局(公司)本级等7家单位达到标准化二级企业管理水平的占比90%以上。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西藏烟草系统QHSE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模块)文件,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

(十)完善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模式。依据国家局新修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南》,既要对已发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又要加大对未遂事故、涉险事件的统计分析;持续推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化常态化,着力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工作机制,通过统计分析未遂事件、伤亡事故,监测事故发生趋势,从而查找漏洞、补齐短板,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单位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摸底,优化资源配置,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督促指导各直属单位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属地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央企责任担当。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优化、专职人员配备和业务素质培养,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各地市局(公司)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

(十三)强化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持续推进物流车辆车载动态监控,预防疲劳驾驶等科技手段和主动安全装置安装运用,加强远程监测、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防范化解交通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全区系统治本攻坚第一责任,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直属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定期协调推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直属单位要全面、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单位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断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服务督导。区局(公司)组织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检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治本攻坚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严格考核问责。区局(公司)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推动全区系统各单位加强动态检查、过程监督,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考察内容。建立督导督办、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的、严肃问责,对成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大通报表彰力度。

青藏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铁路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铁路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保障更加有力,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2024年底前推动建立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库运行管理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建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示范创建引领;2026年底前持续推进铁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应用,铁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铁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按照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党校、教育基地、培训中心等,指导铁路单位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安全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主要行车站段、铁路建设项目及所属铁路建设项目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等铁路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分步有序推动安全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熟悉掌握判定标准和排查重点。2026年底前实现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全覆盖。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质量提升。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分析研判新形势、新问题、新风险,督促铁路单位深入学习理解《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标准,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三)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加强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会商研判,将安全风险评估会商前置到设计审查、工程建设阶段,强化设计、监理、施工、建设、运营“五位一体”质量风险管控,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穿到铁路规划、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准备等全过程各环节,强化专业接口管理和系统质量管控,源头防范系统性、结构性安全风险。

4.督促铁路单位形成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铁路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高危领域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年组织对本单位(项目)安全风险至少开展1次全面辨识,并将检查情况向铁路监管部门报告。推动完善并落实覆盖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库数据,落实“双报告”制度和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进一步明确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督办、销号等时限、程序要求,落实铁路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治,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6.持续推动铁路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BIM+GIS、北斗定位等数字前沿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结构健康监测和长期性能观测技术,加大移动设备智能检测监测保障技术研究,积极推动设置自然灾害、异物侵限、周界入侵等检测报警系统和桥涵防护预报警设备,指导推进高铁全线综合视频监控与智能分析系统应用,完善提升机务6A、工务8M、供电6C、动车PHM、电务集中监测、货运安全检测、线路安全环境管控平台等铁路主要行车设备监测检测系统功能,增强运行状态、性能规律、问题隐患的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实现关键监测信息与列控、调度指挥系统互联,指导完善在建铁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围岩变形等监测预警系统,指导推进深基坑、高陡边坡等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应用,2026年底铁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7.聚集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推动铁路运营、建设施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安全课题研究、项目攻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苦、脏、累、险、毒”等场所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运用桥隧清筛车、侧切式道岔清筛车,鼓励采用TBM、盾构、矿山法全工序机械化配套等施工工艺工法,提升铁路隧道施工等高危作业中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引导铁路装备造修单位坚持“导向安全”理念,开展高速、重载、绿色、智能等铁路装备重大科技创新和专项行动,持续提升铁路装备质量安全可靠性。

8.督促铁路相关单位淘汰落后铁路工艺技术设备。按照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禁止铁路设备生产制造单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督促指导铁路设备运用维护单位根据自然条件、运输条件和设备状态老化、劣化规律等,建立健全铁路设备寿命管理制度,禁止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寿命,且未经技术鉴定或者经技术鉴定确认已达到报废条件的铁路设备。督促铁路建设工程参建企业有序淘汰落后工艺、工法、设备,倡导采用机械化智能化工装,鼓励绿色环保施工。

9.深入开展铁路公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治理行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将重点工程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分轻重缓急、循序渐进推进”的原则,确定改造目标,2025年底前,具备“平改立”实施条件的铁路繁忙干线、时速120km/h及以上区段、被交公路机动车通行繁忙区段、旅客列车径路、通行客运班车和校车等区段道口基本改造完成。加强联合督导检查,推动将“平改立”纳入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属地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平改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设施移交的工作流程,不断推动“平改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10.督促铁路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培训,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指导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退出机制。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管理。推动铁路单位加强对站车安检保洁、站内餐厅商店等委外、外包、外租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严把“准入关、过程关、考评关”。实施铁路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制度办法,积极协调开展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安全业务技能。

11.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聚焦人员密集、空间狭小的站车、隧道施工工地等,推动铁路单位每年(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引导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铁路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应急救援装备及机具,针对性补强适合铁路的起重、破拆、探测等先进救援装备。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分析,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做到应急有备、处置高效。

(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2.推动铁路单位深化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适应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和运输组织方式变化,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章规程、工艺工法标准和评估评价机制,突出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作用发挥,厘清专业管理脉络,全面规范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治理效能。

1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家铁路运输、地方铁路运输、工程建设、设备造修等领域的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推动铁路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创建、逐步达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对照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事项和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予评定事项清单,加强对铁路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涉及高铁和旅客运输等重点单位的抽查、复核,对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合理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未达标单位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标杆站段、标杆项目、标杆车间、标杆班组建设,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联网+”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综合性检查比重,扎实开展春暑运、全国“两会”、春融汛期、国庆以及新线开通、调图提速等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2025年底前实现被许可铁路运输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公铁联运混装货物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紧盯营业线施工、接发列车、非正常行车组织等关键环节,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强化铁路工程监督检查,聚焦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落实各自责任,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查铁路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铁路建设领域公平、公正,充分利用信用体系,促进依法建设;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铁路建设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突出铁路设备源头质量、修程修制改革、设备超期服役、未经许可设备生产销售及采购使用等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加强分析研判,排查风险项点,对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下发预警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对发生责任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典型一般事故重复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铁路单位和专业系统,实施会诊式、进驻式安全监督检查。

15.进一步强化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管,指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用质量、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加强过轨安全管理。强化铁路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监管部门责任,研究建立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16.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危险货物铁路运输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17.持续加强川藏铁路监督检查力度和深度,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大勘察设计监管力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巩固隐蔽工程质量管理、隧道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项专项整治”成果,根据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形势,2025年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回头看;依法严肃查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和市场秩序方面违法行为,及时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及时吸纳工程监管和调研项目工作成果,修订完善提高监管效能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优化工程监管制度体系,为扎实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工作,促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可控提供制度保障。

18.加强铁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源头质量控制,科学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问题检查,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检查质量,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梳理近年来铁路专用产品源头质量问题,加大对事故产品、重点企业产品的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严格防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和上线运用。

19.加大典型事故组织调查力度,对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列车脱轨、火灾、人身伤害、高铁行车C类及以上等级的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查找深层问题和管理漏洞,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追责到人”导向,对所有组织调查的事故提出明确到责任单位、人员的追责建议,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对组织调查的事故,要逐一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加大对委托调查的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责任追究不到位、事故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置。加强对铁路安监办和地方铁路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落实相关责任。

20.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处罚程序,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各类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权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21.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铁路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铁路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动。鼓励铁路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吹哨人”制度等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和正面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及时发现和防止突出安全隐患。

22.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举办铁路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执法骨干培训班、运输监管培训班、工程监管培训班、设备监管培训班、应急管理培训班,组织对铁路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轮训。强化专家委员会和安全监管专家库专业技术保障作用,健全完善铁路安全、铁路运输、铁路工程、铁路设备专家库,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学协会作用,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八)推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

23.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深入铁路沿线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进行安全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介与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模式,运用站车广播、LED显示屏等,在车站广场、候车室、服务窗口以及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铁路安全公益广告,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大力宣传普及铁路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引导公众形成自觉维护和遵守铁路安全相关规定的良好氛围。鼓励铁路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安全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和体验实践基地,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养和安全警示教育。选树推荐一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铁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铁路各单位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兰州铁路监管局备案。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兰州铁路监管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铁路领域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铁路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铁路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正向激励。铁路各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必察必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酌情给予记功或嘉奖,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考核巡查。铁路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铁路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2026年)子方案

1.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5

2.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9

3.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5

4.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7

5.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33

6.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40

7.住建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45

8.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59

9.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70

10.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79

11.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87

12.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94

13.卫健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00

14.非煤矿山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19

15.危险化学品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32

16.工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40

17.政府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49

18.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57

19.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65

20.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70

21.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76

22.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82

23.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88

24.地质勘探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94

25.粮食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0

26.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7

27.通信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21

28.邮政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26

29.民航西藏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30

30.中石油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240

31.中石化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59

32.川藏铁路西藏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67

33.烟草专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79

34.青藏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85

35.司法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因涉密不公开印发。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我区师生员工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不断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应急处突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全区教育系统持续和谐稳定。

二、工作举措

(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厅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会、厅党组会、专题会等形式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厅领导每月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

(二)压实各地各校责任。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高等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印发《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制定细化方案,并抓好落实,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定期听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年度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三)完善维稳指挥平台功能。升级教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挥平台、构建教育大安全指挥调度体系、提高风险研判和处置能力、优化突发事件分类应急响应机制、推进校安智慧防控体系建设。到2026年,力争实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视频全部汇聚到教育厅维稳指挥平台,逐步形成“一张网”上下联动、“一盘棋”内外统筹的学校安全防控新格局。

(四)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在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围绕“吃住行教学娱水电火毒疫渗”十二个方面,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达到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

(五)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培训,从2024年起,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批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分管安全工作同志开展培训,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安全工作部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能力。

(六)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通过珠峰旗云平台、教育系统法治大讲堂等渠道持续宣传教育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将交通安全、防火、踩踏、防溺水等安全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之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七)强化督导检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紧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帐、督查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查、早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要推动落实好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力度。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问效问责。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

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常态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科技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巩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成果。民爆行业2024年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大力支持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到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特别是民爆行业,对灾害事故防控和应急救援处置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工作。总结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西藏自治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贯力度,引导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民爆企业贯彻执行,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质量。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紧盯重点场所和环节,严厉整治“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和“三违法”(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压紧压实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三带三查”(带专家查、带执法查、带媒体查)方式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

(三)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全区民爆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全区民爆行业规模化应用,探索5G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在民爆生产、储存过程控制环节的深入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鼓励区内民爆企业争创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民爆行业安全监测平台,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民爆行业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2025年底前,新建(改建、扩建)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工房(含中转站台)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不大于3人,生产线定员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延续安全生产许可。有序推进民爆行业老旧生产线淘汰及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我厅将组织对建成10年以上的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开展安全性评估论证,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停产改造。及时淘汰更新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经过安全评估延长安全使用年限的至多延长一次,并且延长年限不超过两年。鼓励民爆企业适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支撑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大吨小标”、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已完成企业“回头看”工作。

(四)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持续推进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致化和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025年,全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完成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达标,2026年,推动一家优秀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达标。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民爆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闭环管理。全区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全区民爆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组织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开展全覆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及我厅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特别是民爆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

(七)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业务相近原则,及时将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出现的新业态场所纳入管理范围。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特别是民爆企业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2024年起,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特别是民爆行业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强化治本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推进,全力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走深走实。

(二)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全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社会组织机构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在信息发布、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加强对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增强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能力。

(四)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加强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民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协商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根据公安部《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治安和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综合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波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普卫东  公安厅副厅长

旺  堆  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由公安厅治安总队、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地市公安(处)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厅安委办(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董磊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治安总队、交管局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评估、指导、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度和及时掌握全区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单位间沟通协调和警务协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推进掌握落实情况及成效。

各地市公安(处)局参照公安厅做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

1.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严格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自主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爆炸事故发生。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 等爆炸物品,一律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销毁。

4.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持续加大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对重民爆物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爆问题突出的山区、矿区和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彻底收缴非法涉爆物品。

5.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爆物品治安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应管尽管、严格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6.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重点检查属地公安机关是否认真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安全许可。承办方是否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活动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社会公德。承办者是否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提出申请。承办者是否依法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具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是否能够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7.严格落实承办者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承办者是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是否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工作人员、保安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安保技能。是否能够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是否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明确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否制定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是否按照容量和划定的区域发放或出售门票。是否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严格场所管理者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活动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是否能够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视频监控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是否能够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是否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9.严格实施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检查属地公安机关是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指导承办者对安全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是否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举办中,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

10.持续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充分利用交管大数据全面排查,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施行隐患车辆及驾驶人数据月通报制度,逐车逐人进行安全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对全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考试员考试质量排名情况进行月通报,从强化考前教育、考中监管、考后宣誓三方面着手,提升驾驶人考试管理水平,严把车辆驾驶人考试准入关,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

1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党委政府落实道路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一次道路隐患拉网式排查,每半年将道路隐患排查结果集中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整治。实施道路隐患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应用好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平台,系统动态跟进治理进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要求,积极协调配合交通公路部门,深化对平交路口、急弯陡坡和长大下坡路段的治理力度。按照《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隔离减速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和步行入学安全通道。认真组织实施全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道路隐患底数清、情况明,会同公路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共同推进治理。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挂牌督办一批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口路段。

12.强化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依托公安交管大数据平台客货运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强化对高中风险运输企业监管,持续应用风险结果应用,针对企业车辆、驾驶人违法及事故情况,每月开展核查。针对直接列入高风险的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车辆情形,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上门约谈,10日内消除隐患;针对企业所属驾驶人重点违法情形,要开展一对一、多对一警示宣传,会同企业、运管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针对企业车辆交通事故,要以案为戒,对企业驾驶人开展一次案例警示。

(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效能

13.强化重点交通违法严管严查。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和常态治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2025 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酒驾醉驾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高速(高等级)货车“文明右行行动”,严管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秩序。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巡查,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和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14.开展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力度,持续推进交警执法站建设,加强道路监控设备运维质量管理,推进重点点位监控设备补盲建设,强化农村地区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改造。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勤务部署改革,将警力向警情高发路段、时段倾斜,完善“研判、布控、查缉”精准路检路查、执法管控机制,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以及高风险企业所属车辆,加强研判分析和布控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首接责任制,强化预警车辆拦截处置。到2026年底前,高速(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道的应用率分别达到95%、85%。

(五)全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15.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强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引导,不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大重点违法行为和违法车辆的曝光力度。落实重要节假日和恶劣天气下“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及时对外发布路况及管制信息,借助“交管12123”、短信平台等渠道向“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围绕月度宣传主题积极开展“七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七进”宣传阵地。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功能,推进高速公路“亮屏行动”,在沿途显示屏、服务区出入口、加油站等醒目位置张贴播放宣传提示。常态化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品牌专题活动,不断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文明素养。

16.进一步加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 台和新媒体矩阵,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以高速(高等级)公路公安检查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及节假日等客流出行高峰时段为重点,加大安全带使用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抽查测评,督促落后地区综合施策提高佩戴率。2026 年底前,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分别达90%;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率分别达到80%。

17.着力推进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应用,积极推动劝导员与农村护路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融合发展,专群结合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管理。定期开展劝导员专业培训,依托科技手段组织劝导员精准上门溯源、源头劝导警示,提升劝导工作效能。积极推进农村乡镇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打造2个建设标准、运行规范的警保合作劝导站。

(六)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

18.切实做好重点车辆安全综合监管。与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加强重点部位联合执法,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严把高速(高等级)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关,严查严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货车疲劳驾驶治理。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完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闭环流转,依法依规实施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许可。

19.扎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持续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每年优化提升一批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完善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一路三方”机制,联合排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完善恶劣天气临时交通管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车辆疏导管控、交通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探索打造全天候通行道路,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切实防范因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突发警情事件。

20.建立多部门协作的交通应急救援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出效能,优化申请审批流程,扩大适用范围。建立警-医-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建立联动处警联络机制,制定完善伤员救治网络方案,协调卫健和医疗部门及时跟进救治情况,定期复盘分析死亡案例救治情况,进一步协调优化救助流程,着力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能。

21.持续推进典型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组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组,聘请车辆鉴定、公路设施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出台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管理办法,督促专家履职尽责。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建立一批制度”的理念,坚持对存在典型问题的事故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应用好法律的威慑、惩戒和预防作用。深挖彻查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追责问责,倒逼各部门依法尽职和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对典型和较大以上事故问题隐患挂牌督办,举一反三,实现“一地出事故,全区补漏洞”的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基层民警辅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提高队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亲自抓研究部署、抓推动落实、抓督导检查,各警种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责任落实,“宁可有交叉、不可有缝隙”,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标准引领。全面总结梳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针对新问题、新情况、新风险,持续完善治安和道路交通领域的相关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指引,结合本地特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完善,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和整治措施科学规范。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推动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督促指导,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直插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全区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我区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殡葬作业、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提级治理机制,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予以解决。

(三)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婚姻信息系统、自治区“智慧殡葬”系统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2024年底前,依托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各领域信息系统,建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市)、县(区)民政局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通报本级党委政府。

(四)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常态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健全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三年行动期间,每年面向各地(市)、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各地(市)、县(区)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和宣贯落实。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2024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等活动节点,深入养老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总结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训,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指导提高基层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六)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七)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房屋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服务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房屋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八)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积极推动民政系统安全宣传。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机构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本辖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约谈相关负责人,提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推进长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民政厅将视情通报各级民政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并将其纳入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扛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在优化空间布局和设施安排方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监督管理;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城镇燃气、自建房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和督导检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安委会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组织开展督导巡查,汇总通报情况,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督促指导各地(市)、县(市、区)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领域必要的空间需求。在各地(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明确消防等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做好用地审批,强化源头准入。(责任单位:空间规划处、用途管制处)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按照《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矿山安全准入,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和注销关闭等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类处置等原则,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和落实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小散乱”矿山企业有序整合关闭、矿山升级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地勘处、开发利用处)

(二)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管理

3.持续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压紧压实地质勘查、测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l〕4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地勘处、测绘管理处)

(三)配合做好各类专项整治

4.配合做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规范勘查开采秩序。结合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治理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开发利用处、执法监督处)

5.配合做好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方案,加强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违规建设燃气厂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行为。(责任单位:空间规划处、用途管制处、开发利用处、执法监督处)

6.配合做好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市)、县(市、区)加强用地、规划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加强与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建设、改变用途的经营性自建房(含农村自建房)进行处置;督促指导对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用途管制处、空间规划处、地勘处、执法监督处)

7.配合做好尾矿库用地审查和闭库销号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建、扩建尾矿库用地审查,指导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已完成闭库治理尾矿库土地复垦和土地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生态修复处、用途管制处)

(四)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打非治违”

8.加强对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督促指导,按照相关要求,在日常执法、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通过无人机航拍、遥感监测等信息技术手段应用,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行为,强化自然资源执法,促进生产安全。(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

(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积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压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支撑力度,全面开展县级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高精度调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区域、时段群测群防和隐患排查监测,完善避险避让和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地勘处、环境总站)

(六)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10.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素质能力。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自然资源报、学习大讲堂等媒体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厅安委办、执法监督处)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完善

11.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的落实,不断总结经验,配合自然资源部修改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地勘处、测绘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治本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亲力亲为,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七项任务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投入保障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制约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完善法规制度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健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正向激励和失职追责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三年行动的优秀经验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和厅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等,强化责任追究。

(五)及时总结报送

各地(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本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厅安委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每年12月1日前,报送治本攻坚行动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厅安委办将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程序上报区安委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从根本上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更加扎实开展,强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地市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切实维护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衔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修订过程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征求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过程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通报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3.加强应急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参加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相关业务培训班,采取制作脚本、竞技比武、桌面推演等方式,模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场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区域、工业园区、重要时段,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把做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忠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最有力工作举措。制定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在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领域,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5.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涉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等高风险企业和环境基础设施、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辐射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动态跟踪整改进度,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6.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信息灵、反应快、措施准、工作到位”的要求,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人员、装备、技术、作风等多方面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对标国家相关要求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市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2024年开展全区环境风险调研与评估,建立环境风险信息库、应急物资信息库,制作环境应急管理“作战一张图”“电子沙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做好生产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危险废物、尾矿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设施等重点环境安全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重大风险为目标,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结合生态环境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防止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法规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定工作,加强对各市司法局立法工作的技术指导,助力各市因地制宜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激励措施。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强化正面典型引导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水平提升。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科学研判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隐患较突出、基础薄弱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治情况,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住建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按照住建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链条管理的意见》,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和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加快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一是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充分发挥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牵头抓总作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三是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及“瓶改管”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全面核查我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我区城镇燃气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解决我区执法力量薄弱及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制定并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工作,取消用户自提,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实行随瓶安检,推行实名制购气制度并完善用户信息档案;督促各地(市)城镇燃气专班、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拉萨市督促拉萨市暖心公司推进燃气管道常态化巡查,自治区住建厅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保障管道燃气平稳运行。四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五是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及宣传。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入户安检人员、送气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内燃气安全检查及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六是提高燃气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燃气监管数字化水平,高效推进燃气安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配送信息系统,强化对气瓶、送气安全服务跟踪追溯管理。(责任部门:自治区城镇燃气专班,城市管理监督处、城市建设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一是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专班推进和月通报制度,做好《西藏自治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宣贯,推动办法有效落地执行;建立自建房领域问题隐患“双交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产权人(使用人)常态化自查、乡镇(街道)重点时段普查、城管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及双联户日常巡查、行业部门抽查检查、专家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解危除险;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和“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动态开展城市危旧房(公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地(市)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区)城市危旧房进行实地排查;针对发现存在危险隐患的住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所有疑似C、D级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并通过“留改拆”等形式,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按照危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整改方式和时限,台账销号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三是开展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和设计回访。会同教育、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市场、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督促各行业领域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安全性、适用性和设计质量等问题调查,提升服务水平。四是不断强化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适时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地(市)建立健全危房台账,一户一册,明确责任,限期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各地(市)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审核及市场监管,清理不合格企业,实时更新并向全社会公布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录,促进检测鉴定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检测鉴定报告与房屋建筑不动产证、市场经营许可证的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执法,重点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住建部推动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和部署情况,加快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补齐既有房屋安全治理体系短板。(责任部门:自治区自建房专班、住房保障和改革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城市管理监督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区公有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基础。一是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2024年起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通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简称“智慧化工地”)进行危大工程、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点辨识、风险分级评价及管控,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联合自治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限额以下农牧民施工队承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监管。严格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质安〔2023〕256号)规定,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克扣安全文明措施费行为,有力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三是开展高处坠落和基坑坍塌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基坑坍塌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紧盯施工现场脚手架、吊篮、施工升降机、操作平台、其他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作业环境,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物的不安全状态、监测环境的不利影响、弥补管理上的漏洞缺陷等方面着手,2024年,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严防高处坠落和基坑坍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四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大力推动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础、最全面的工具”的广泛行业共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等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奖惩力度。五是加大对现场监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狠抓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履职行为,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实改,严厉打击不履职、不作为等违法违规问题,有力有效督促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切实发挥好工程建设的“卫士”作用、建设单位的“主人”作用、施工单位的“管家”作用、行业主管部门的“探头”作用。六是全力推动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现有“智慧化工地”平台基础上,2024年,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和建筑起重机械核发电子证照两项模块建设,规范建筑材料检测样品见证取样送检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行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同时逐步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全量、全要素、跨行业、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依托“智慧化工地”及微信小程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精准实施专项检查。七是坚持“两场联动”。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大力推行“智能化招投标”,实现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招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采取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证书、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责任企业和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限止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抽查制度,建立并实施末尾淘汰机制,促进施工图审查市场规范发展。(责任部门: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城市运行安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高质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普查,重点排查地下管网、市政桥梁、供水等重要设施,找准城市基础设施风险源和风险点,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二是按照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力消除城市易涝点,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雨污分流;依托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市)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城市排水防涝风险点,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保障城市安全度汛。三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市政养护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管理。五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系统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六是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挂耳式、附属式、独立式城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移动载体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特别是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景观、遮挡交通视线的破旧残户外广告牌等认真开展排查整治,督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产权单位、业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细化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职责部门: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和共有部位安全监管。一是根据国家修订和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及时研究出台我区物业企业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模板,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服务准则,明确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职责。三是推动落实《西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组织开展物业星级评定,物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评定内容,推动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四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全链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指导城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不足的解决方案,在拉萨市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五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部门:房产地市场监管处负责)

(七)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2024年底前,结合城镇燃气、农村住房、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运行、物业服务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督办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二是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强化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三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四是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厅系统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八)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等方式,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逐步实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开展“安康杯”竞赛,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国家“安康杯”竞赛,做好竞赛先进典型的选树推荐工作。二是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动态掌握企业单位底数,将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讲,促进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熟练运用判定标准。三是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加大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三个一批”;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责任部门:厅系统赋有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职责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治本攻坚行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行动,是促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的重要机遇。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治本攻坚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本级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强化安全投入。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督促各有关部门有效解决安全监督人员离岗借用问题,确保监督机构人员正常履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投入。

(四)加大督导检查。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强化城管执法部门与住建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真正形成检查执法合力。

(五)发挥舆论引导。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排,持续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效,进一步夯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部署,按照《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坚实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提升重大风险隐患辨识、防控、消除能力,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24年,对2023年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销号清零、整改到位;2025年,强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期下降12%,公路工程建设每百亿元投资额事故死亡人数相比22023年末下降8%,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全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贯行动。

1.交通运输各级单位(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持续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促学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作出示范;组织干部职工、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抓手和实际成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织宣传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形成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安全监督处)

(二)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2.指导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组织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干部培训中心、项目中心)

(三)开展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健全完善行动。

3.加快编制《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理》,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配套机制,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厅安全监督处)

(四)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4.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专题宣贯培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五)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做好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如实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从严把关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配置参数,确保车辆性能达到相关技术要求,且核查率达到100%。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坚持地质选线原则,加强地质勘察、多方案比选论证,最大限度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按阶段完成安全性评价。按照现行相关规范对新建与改扩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6.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持续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7.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做好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指导水运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船岸安全检查,加强水上客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水运企业落实旅客运输船票实名售票、实名查验制度;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8.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治理。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2024年底前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联合监管、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高效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和技术投入,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维护项目和维护周期,严格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一二级维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履职能力,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能力,处置率应达到100%。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强化对旅游包车运输各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查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上路运营、车辆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运输、包车标志牌信息与运输任务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9.强化公共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诚信考核,加大驾驶员频繁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违规及不文明驾驶车辆的处罚力度,对事故频发的驾驶员采取解除劳务聘用、停运等手段不断提升个人安全素质和水平。督促企业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体检,并逐人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督促企业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帮助缓解工作压力、释放情绪。加强驾驶员心理健康动态监测,发现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岗位的及时进行调换。(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运管局)

10.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称重检测、劝返和出口核查等工作,积极探索并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依法精准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2024年底前,依托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全力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大件运输“一网通办”;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推行落实大件运输监管护送机制,高效、科学、安全完成大件运输护送任务,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大件运输许可办结效能。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的桥梁,及时关闭尚未实施整治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的隧道。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执法监督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

11.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以“平安工地”建设为抓手,对全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实行全覆盖检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持续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确保实现新开工项目“平安工地”应创尽创。(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执法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项目中心)

(六)加强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12.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规范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持续深化北斗卫星定位技术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应用。逐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指导全区重点企业重型营运货车推广应用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按照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以科技手段实现从源头到路面的全过程监控、全链条管理,依托重点路段设置的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实现精准治超,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行为。进一步完善全区船舶检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船舶安全检验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船舶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通信中心、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13.会同公安等部门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数据交互,梳理老旧重载货车清单,逐车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整治车辆安全隐患。经整治仍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严格道路危货运输液体常压罐车审验,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专用设备,查验罐式专用车辆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证。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监管,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交通运输处、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运管局)

14.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各地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养护处、区公路中心、运管局)

(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4.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行业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时间开展教育培训。严格道路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三类人员”、道路运输“两类关键人员”及客船特殊培训人员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干部培训中心、项目中心)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执法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处、边防公路处、交通运输处、公路养护处、安全监督处、区公路中心、执法总队、运管局)

三、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内容、任务举措,及时开展动员部署。

(二)夯实基础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要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动态更新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常态化督导推动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治理管控。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安全生产状况、推动高水平安全为目标,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动、挂牌督办等措施,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查漏补缺、形成闭环,及时报送取得成效、创新成果等典型经验做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厅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工作情况季度报送机制,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评报告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强化安全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四)强化激励问责。坚持“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严格追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监管走形式、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安委〔2024〕2号)、《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监督〔2024〕74号)、《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西藏自治区重点成员单位2024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6月30日)

2.督促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不得下闸蓄水。(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3.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指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4.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失信信息,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1.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探索推动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确保重要堤防特别是干流堤防到2025年全部实现达标。(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防御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区农电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

1.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农水处;完成时限:6月30日)

3.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强化库区、坝体、下游河道监管与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办公室;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4.汛前组织编制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运用计划,指导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责任单位:厅防御处;完成时限:每年5月15日)

5.制定印发格栅坝管护制度。(责任单位:区水保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6.全面落实农村饮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厅农水处;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

1.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制定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进“安全监管十信息化”,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通报,对危险源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发生事故的地区、单位实行重点督办。加强“六项机制”宣传教育,组织“一把手”谈“六项机制”、“六项机制”知识网络答题等“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制作发布“六项机制”宣传视频,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按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区农电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

1.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3.研究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

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每季度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办公室、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3.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对厅属各单位和各地(市)、县(区)水利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市)水利局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地(市)、县(区)水利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1.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牵头,厅机关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推进在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站点安全建设,加大超标准洪水测报水文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加强水文巡测和应急监测设备的配备和应用。(责任单位:区水文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初步构建数字孪生省级水网平台。(责任单位:厅规计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运用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隐患数据信息上线。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区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

1.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3.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4.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区质安中心;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5.督促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厅河湖处;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6.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质安中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综合研判当前形势任务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安排,是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提升本质安全的重大举措。厅机关各处(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治本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靠前认领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分析、深化、细化、具体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厅机关各处(室)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农业农村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涉农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农牧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牧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区农牧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成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区农业农村厅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市)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作为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力度,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市)加强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厅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技术业务培训,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强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修订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牵头部门:厅办公室、畜牧处、农机处、产业处、农经处、防灾处、科教处、兽医局,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厅机关、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动。同时,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强化农机作业安全。一是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强化领导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农机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督促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新受益农户的用机操作培训和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春耕春播”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至少开展1次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机具检修,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三是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常态化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和维修场所,宣传农机安全知识,讲解农机使用操作规程,增强农牧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引导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五是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存量清零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机经销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变型拖拉机,诱导群众购买、使用变型拖拉机等违法情况。深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变型拖拉机淘汰力度。六是协调相关部门,注重发挥乡镇派出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基层治理力量,加大与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等力量联动发力,有效解决农机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缺位问题。(牵头部门:厅农机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渔业安全风险防控。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全面落实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禁渔、休渔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进行调度检查并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进行公示。强化对科研机构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监管,强化安全意识教育。逐步完善渔业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厅畜牧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动物疫控中心(区畜牧总站))

(五)强化农村沼气安全。结合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废弃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指导,组织和指导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对目前还在使用的大中型沼气,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牵头部门:厅科教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一是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协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切实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三是重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畜间重点人兽共患病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加强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进一步推动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牵头部门:厅兽医局、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厅监管处,区动物疫控中心(区畜牧总站)、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结合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创新执法形式,严查农药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兽药、饲料等农牧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持续做好过期农药、兽药、疫苗等的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禽蛋禁用药物、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性添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大农药、化肥、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力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农兽药中毒事件发生。(牵头部门:厅法规处、监管处、种植业处、兽医局、畜牧处、生药厂、七地(市)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防抗灾工作。加强农牧业防抗灾技术措施指导,切实抓好农牧业防抗灾工作,用好防抗灾物资储备库,用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做好以防范风雪、水旱、冰雹为主的自然灾害的各项防抗灾工作,特别是在麦类作物锈病等病虫害防控监测方面,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人,及早做好预案,从基础工作抓起,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牵头部门:厅防灾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厅种植业处、畜牧处)

(九)强化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脱贫项目、边境小康村产业建设、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重点农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牵头部门:厅计财处、七地(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农田处、产业处、兽医局、开发指导处、畜牧处、种植业处)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七地(市)农业农村局、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治本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本辖区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二)迅速部署安排。七地(市)农业农村局、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周密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安全投入。七地(市)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

(四)加强信息报送。七地(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定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向农业农村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平台,加大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三年攻坚行动的典型经验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商务领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区商务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总体要求及自治区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以下简称“四进”),促进我区商务部门和行业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和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2024年年底前实现对“四进”的全面梳理,2025年年底前切实提升“四进”工作水平,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及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厅安委办牵头每年年初下达当年《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分工通知》,每季度安排党组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组织召开至少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组织各地市商务局和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调度工作。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地(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每季度至少2次赴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或督导检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明确商务领域职责,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3.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商务局针对所辖商贸企业建立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执法检查情况三项数据库,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商务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所辖商贸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企业加强对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发生。

(二)行业规划引领安全行动

4.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利用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推动安全生产要求落地见效。

5.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切实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规划中。

6.指导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导各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产业政策促进安全行动

7.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在经济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评估和供销社企业培育管理等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对考核期内因监管不力导致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减扣相应分值。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融入商务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自治区储备商品等政策文件中对安全生产划定“红线”,在绿色餐饮、绿色商场、西藏老字号评定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9.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要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10.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书和风险提醒,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和安全生产自查,为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各行业协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安全生产提示信息,扩大督促指导覆盖范围。

(四)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完善行动

11.推动餐饮、商贸服务业等有关行业,在制定标准时加入安全生产要求相关内容。

12.各级商务部门在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在制定各类标准后分行业分层次加强宣贯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理念融入行业发展,指导商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五)行政许可安全规范行动

13.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在行政许可审批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14.在相关产品进出口管理公示、出口配额下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5.配合展会组委会做好展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进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活动审批或备案工作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查验主办单位是否制定展览活动安全生产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会,查验是否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

(六)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6.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各级商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冷链仓储、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商业综合体每年至少开展1次电气检测。

17.依法依规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地(市)商务局、各有关主管处室要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及时移交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七)重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行动

18.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商务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厅安委办指导各地(市)商务局,由地市商务局对地(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的有关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2024年重点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展览行业培训、配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19.各级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大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20.精心组织谋划,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形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特色。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在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对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LED电子屏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营造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1.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推动企业开展消防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技能;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典型事故案例,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强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2.高度重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市)商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预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分管同志及时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指导督促

23.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厅安委办指导各地(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进一步加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利用座谈交流、会议调研、工作提醒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推动安全生产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相关结合。全年厅安委办牵头的安全生产督导不少于4次,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地生根,不断提高全区商务领域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同机制

24.强化沟通协作,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协同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积极配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商务领域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

2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促进餐饮燃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支持有关行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任务清单》《西藏自治区重点成员单位2024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要求,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群艺馆、综合文化馆站、艺术院团、剧场等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制订完善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2025年年前制订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年底前,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重点检查事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认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涵盖消防、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法治、住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能力。三年行动期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线下学习。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本系统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分级开展一批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在各地(市)有关协调机制下,指导地(市)A级旅游景区加强玻璃栈道巡查机制、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食安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配合食安部门做好文旅行业食品安全工作。

(六)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春节、藏历新年、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重大节点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聘请第三方开展体验式监督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创作推出安全生产相关的艺术作品(歌曲、小品、安全生产宣传短片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安全投入。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问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列入年终综合考核重点巡查内容,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推动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卫健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其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三管三必须”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推动、各单位各负其责、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全方位”责任落实体系、“全链条”系统防控体系、“全链条”精准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本质上提高消防安全水平;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基础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推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自治区疾控局:统筹组织推动全区疾控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三)各级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强化行业“牵头人”责任,在子方案中分类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落后设施设备的淘汰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靠前一步深入末端溯源排查,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建立健全定期会同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四)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任务分工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将治本攻坚行动列入党组(党委)会议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每年任务并长期坚持)

2.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重点培训新入职员工和重点岗位人员,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常识、自救逃生能力等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3.各级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发挥本级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分管处(科)室和所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处(科)室负责人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带队组织相关科室,医疗区负责人开展1次检查,按要求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科(室)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进行闭环管理并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公示。(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要时期和节点,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要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藏医局、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6.各级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抓早抓小、见微知著,重点解决“三管三必须”在基层末梢“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加强对基层门诊、诊所和村卫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委办公室、委基层处、委妇幼处、藏医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并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每月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政工人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建立与本级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藏医局、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卫生健康机构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

9.各地要科学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培训计划,重点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等,结合全系统特点和实际,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实施,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2026年底前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并长期坚持)

10.督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和转新岗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专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1.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科主任和护士长及一线员工“三管三必须”宣贯培训活动。针对火灾中暴露出火场人员不会逃生、不会自救等一些问题,督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员工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全系统防范处置火灾风险的基础。(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2.落实国家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开展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集中培训活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培训必修课程。(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3.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单位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医疗区、科室、食堂等单位内设机构也要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考虑夜间、节假日和服务群体特点,突出简洁、实用原则。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必须包含1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通过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

14.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管人员要主动学习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辅导、宣传等,结合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普法,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解读宣贯。(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完成时限:2024 年底前)

15.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检查治理台账。各级医疗机构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手册,制定、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主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研究解决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6.将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使每一名从业人员清楚知道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身边有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7.督促全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窗户上设置铁栅栏和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常态化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活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9.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以及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并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对于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审核把关,直至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1.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规信处、医政处、妇幼处、藏医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食堂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同时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确保食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3.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的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不允许在单位进行充电。保洁车应设置专门充电场所,不允许将充电场所设置在门诊楼、病房楼、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充电时安排专人看守,充电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设置监控设施进行监控。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楼不允许设置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同时加强安全巡查检查,严防电动汽车自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落实。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更换落后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推广运用智能化安全生产系统。(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帮扶行动。

26.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院内设立并公布奖励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医院职工、就医群众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要及时查处,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向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院”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7.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医疗卫生机构,对隐患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法采取通报、约谈等手段处理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坚持“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藏医局、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8.紧盯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不放松,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开展委属各单位和市(地)之间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现场反馈隐患问题,督促指导隐患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现隐患问题全部清零,并向全系统下发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办公室、医政处、妇幼处、藏医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八)开展全系统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职工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单位,组织机关公务员、委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操作演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逃生技巧。引导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委办、委宣传处、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 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0.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医院内部网站、宣传栏、LED 大屏,定期播放、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持续征集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稿件,定期刊发《西藏卫生健康工作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专刊》。(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委内牵头部门:委办、委宣传处。完成时限:2024 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各级卫生健康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协调、调度分析、督导推动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1次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清单化”管理。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图表化”推进,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处(科)室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手册化”操作,根据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进行精准检查、指导帮扶,同时督促、指导本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制修订全员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手册,日常照册检查。坚持“模板化”运行,要注重发现培养一批标杆县区和医疗机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模板,推广一批经验,取得一批成果。坚持“机制化”落实,要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强化设施设备维护监管,特别是要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按期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建立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地)卫生健康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

(六)强化总结提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请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 6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七)强化信息调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每季度调度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附件: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 相 东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格桑玉珍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 耕 耘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    伟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旦    珍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疾控局书记、局长

米玛多吉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虹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郭    珞   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世 平   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陈    伟   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董 隽 宇   区卫生健康委政工人事处处长

匡 雪 莲   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 纪 民   区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处长

白玛卓嘎   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处长

次仁尼玛   区卫生健康委政法体改处处长

张 福 生   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

叶 小 勇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

刘    忠   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

解 东 方   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国    吉   区卫生健康委科教人才处处长

扎西旺姆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处处长

德吉白珍   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处长

尼玛次仁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

肖    红   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处长

贾 丹 丹   区卫生健康委对口支援办一级调研员

郭 林 海   区卫生健康委干部保健局局长

德    吉   区卫生健康委藏医局局长

米玛扎西   区卫生健康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非煤矿山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西藏自治区非煤矿山“八查八到位”细化措施》《西藏自治区非煤矿山“过筛子”行动方案》精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我区非煤矿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所有生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全部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开展,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实现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占比80%以上;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一般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联合区委党校组织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厅、各地(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地〈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考试一线从业经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实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先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国资委。

3.强化矿山安全培训。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合理布局、整合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国资委。

4.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制定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二)推进矿山法规标准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提升矿山法规标准保障。根据国家修订《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进展,配套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建立我区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6.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7.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8.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9.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所有地下矿山应达到勘探程度,否则,不得组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由设计单位严格论证。中小型地下矿山原则上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推进开采深度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地下矿山采用机械撬毛作业。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控制尾矿库总量,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厅、区应急管理厅。

10.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各地(市)政府摸清辖区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厅、区应急管理厅。

11.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治本攻坚期间不再新设小型矿山,力争到2026年现有小型矿山总数减少10%。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厅、区经信厅、区发改委、区应急厅、区国资委。

12.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规范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应急管理,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厅、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厅。

(四)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3.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24年底前,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矿山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自然资源厅。

14.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当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要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厅、区财政厅、区自然资源厅、区生态环境厅、区水利厅、区林草局。

15.数字赋能应急管理。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推进高海拔矿山智能化建设和露天矿山无人驾驶技术应用,持续加大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高陡边坡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经信厅。

16.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住建厅、区消防救援总队。

17.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灾害严重、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能源局、区经信厅。

(五)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8.规范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地下基建矿山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大中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小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承包单位应当向项目部派出属于采掘承包单位正式职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前述“三员”均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或资质挂靠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凡是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应急管理厅、区住建厅。

19.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单位。推动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0.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1.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一般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典型一般事故、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2.强化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推动自治区级在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3.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4.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地区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八)推进应急管理能力提升。

25.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根据国家局部署,三年内对全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应急管理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6.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应急管理执法记录仪。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27.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应急管理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区建立涵盖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经信、能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矿山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和矿山企业落实整改任务,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难点、痛点问题,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的单位和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激励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危险化学品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并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带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巩固深化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更加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排查整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源头治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夯实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和信息智能化管控水平,实现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化。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保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提升工程,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清单,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标准、方法和奖惩措施,严格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依据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工作质量抽查,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定级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2026年年底前,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其中以中石油和中石化为代表的中央油气储存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

(二)严密防控全区重大安全风险

1.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坚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抽查检查和若干次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线上巡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组织所有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持续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并对2023年度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回头看”,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中石油拉萨铁路接卸库2024年度部级专家指导服务;2024年年底前,健全完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4321”(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4个系统,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3类包保责任,企业对标自评和深度评估2个评估,1个智能化管控平台)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问题动态清零,其中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到位问题整改,725油库完成“四个系统”的配备应用到位问题整改。

2.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年底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回头看”,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和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推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模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提升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动态掌握流向信息和企业库存情况;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整治超标违禁产品储存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和经营行为。

3.精准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西藏自治区出台的《西藏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中“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年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常态化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分为静态(设备、周边安全间距等)和动态(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两类,彻底消除静态重大事故隐患、大幅压减动态重大事故隐患;对高危作业场所,进行重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细化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和安全管控措施,2024年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全部健全完善人员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对人员数量超限情形自动预警、及时处置。

4.加强生产企业安全管控。持续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提高安全排查治理质效,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藏青工业园区两家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紧紧围绕“两重点一重大”,液氨、液氯和甲醇罐区,重点检查人员资质、设备工艺(是否老旧淘汰落后)、安全联锁(SIS)等;开展全区制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区氧气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大摸底、大排查,对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对照新印发的《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推动藏青工业园区两家生产企业和全区氧气制造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和改造退出。

5.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并将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纳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必查项,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两禁止、一严控”要求;推动企业2024年年底前全部建设并有效运用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高效精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6.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工程。继续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统筹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整合,实现“一次登录,信息互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重大危险源及时预警、企业动态监管、地(市)中长期预警三类安全风险预警模型,不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各岗位履职应用,提升运行优良率,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年年底前全区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鼓励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725油库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电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系统。

7.提升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和水平。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固化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评估总结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成效,探索运用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支撑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的具体措施;2026年年底前,应急管理厅完成对地(市)、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全覆盖培训工作,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体系,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三)强化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

1.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审核。2024年年底前,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危险化学品办证、换证许可审查要求,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深入排查安全许可审批程序不合规、安全条件把关不严等问题,对那些未批先建、人员资质不达标、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明确安全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不予安全许可。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厅每年组织地(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精准执法,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市)、县(区)要借助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和固化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效,统筹谋划和协调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分阶段推进实施,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该项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地(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队和责任包保作用,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提升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信息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及推进情况,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工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区工贸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子方案及《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积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伤亡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细化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开始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4年底前初步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重点工贸企业接入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应急管理厅、各地(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地〈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时更新技术设备。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包括商贸、轻工、建材等行业领域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事故隐患总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断产生、动态存在,所以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核心任务之一。各地(市)务必督促企业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企业一把手要亲自带队,每季度检查1次,管生产、管安全、管技术的副职更要认真负起责任,消除重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粉尘沙爆和涉氨涉氧等高风险领域,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每一起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定期向各县(区)和有关企业推送,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应急管理厅对发生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的地(市)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明察暗访和帮扶指导,对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的地(市)实施约谈。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

(三)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6.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涉粉作业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6年底前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依托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国资委。

7.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来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四)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8.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等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务必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逐项对号入座、逐条辨识排查。各级执法小分队在检查企业时,要“逢查必考”,就是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掌握情况,答不上来的,公开通报。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国资委。

9.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市)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示,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包括商贸、轻工、建材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方位疏散逃生演练,劳动密集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商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每月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企业每一名员工都具备基本的应急常识和疏散逃生避险技能。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提升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肃查处代培代训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协调、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补贴和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教育厅、区财政厅。

(五)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1.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总队。

12.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行动。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综合分析评估本辖区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总量、监管力量等因素,每年确定1-2个重点县(区)开展治本攻坚帮扶指导。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每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的重点市分级开展帮扶指导,大力宣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不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不断提升基层和企业隐患排查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13.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立行业监管处室和执法机构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轮训制度,每年组织对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加快补齐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短板。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督促推进力度。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不断发挥乡镇(街道)及驻村工作队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积极借鉴内地经验做法,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内部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隐患、反映问题,共同消除事故风险,建立起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四)强化典论宣传。各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政府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区政府国资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增强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结合企业特点、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紧盯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不断增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在思想上更加警觉,研判上更加精准,措施上更加精细,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实,全面夯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存量,遏制增量,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 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推进“人防”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行动。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基层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通过编制“口袋书”等方式,供基层员工随用随查。利用安全体验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通过实景模拟体验,增强切身感受,提高安全意识。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标准,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能力标准、技能水平、任务清单、履职到位标准等,严格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2.开展事故教训吸取和警示教育。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深入查找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区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位改进提升。组织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学习、观看一部事故警示片、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活动、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3.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按照分类分级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推进重点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

(二)夯实基础推进“技防”措施

4.推动新一轮设备大规模更新。督促指导监管企业严格实施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督促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物业小区、出租门面、酒店、食堂等使用燃气的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切实抓好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行业精准指导帮扶,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升矿山、危化、民爆、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5.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突出示范引领,带动全局工作,2026年底前藏建集团、国投公司、交发集团率先建成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源数据库,动态辨识、科学评估、精准排查、及时录入,研发风险预控的态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真正实现风险管理的超前防范。

(三)统筹协调推进“工程防”措施

6.深入开展生命安全工程治理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实现监管企业所属酒店、商业综合体、物业小区等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四)精准发力推进“管理防”措施

7.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在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基础上,组织学习行业部门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学习借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藏安委办〔2023〕39号),结合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底前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引进安全技术服务第三方机构,从技术层面解决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的问题。

8.指导帮扶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开展指导帮扶专项行动,2024年底前建立委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团队,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管理短板弱项较多的企业基层单位“开小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集团及其所属重点企业蹲点帮扶。精准排查重大问题隐患和管理体系、机构运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加大整改力度,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9.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藏建集团、开投集团、交发集团等重点行业领域,2024年创建至少1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领域企业,制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确保2026年前建设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10.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凡是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及时成立内部调查组,限期形成调查报告。要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处置情况,查清责任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工作情况,查实是否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造成责任事故;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问责建议。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处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1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评价制度,形成“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相融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次和事故死亡率,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率双下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奖惩制度,重点加强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惩处力度;强化评价与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密切挂钩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高质量运转。

12.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企业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摸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形成专常兼备、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5年底前在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增加监管企业参与重大灾害抢险救灾考核奖励措施,为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发挥安全支撑作业提供机制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强化企地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国企责任担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加强领导、亲力亲为,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监管企业要全面、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表率。

(三)强化服务督导。区政府国资委将通过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检查、现场调研等方式,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技术支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监管企业要统筹推进所属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定期对所属企业开展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督导,对重大隐患悬而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显示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推广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以点带面,促进各监管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受理办法、举报核查办法、有奖举报公示牌、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等,发动企业内部职工参与有奖举报,力争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特大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藏消委发〔2024〕8号)要求,结合西藏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守好安全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质量监管机制模式更加优化,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科技支撑更加有力,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1.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积极运用监督抽考、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合账清单,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大力开展相关人员能力培训。优化完善作业人员考试准入,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为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4.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5.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

6.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督促检验机构对在用的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全区氧气充装单位全部建成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氧气瓶全部采用保压阀。

7.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8.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开展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开展“悬崖秋千”设备隐患整治,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悬崖秋千设备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9.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

(四)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0.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保温材料、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1.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督促指导电气焊销售单位“实名制”售卖给持证人员。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

(五)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2.严格审批制度。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13.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根据市场监管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14.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5.落实CCC认证制度。关注动态管理调整后最新CCC认证目录产品,加大汽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产品的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查处销售无证产品、假冒证书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安全影响大、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产品提高抽查比例,提升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抽查发现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6.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电梯、锅炉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在检验、检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业产品标准的制修订。

17.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的实施和宣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行业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度任务清单,细化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使用好全国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和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逐步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使用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系统,完善抽查、处理等全链条信息,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形成智慧监管合力。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通过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广播电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子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属基层台站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自治区广电局加强主动对接,继续多渠道争取资金,力争建设自治区、地市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贯通,形成高效联动、安全可靠、横向畅通、纵向贯通的国家应急广播指挥调度体系。指导基层应急广播加强内容和运维管理,确保已有体系安全规范运行。突出应急功能定位,加强与应急、维稳、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对接力度,发挥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优势,加强应急信息播放和安全科普宣传,积极服务安全生产活动,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综合运用西藏广播电视新媒体联盟,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推动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有关方面抓实抓细安全风险防控。

(三)提升安全防护整体工作水平。坚持关口前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两个所有”要求,强化网下网上一个标准、一体管理,严格落实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影视剧审核备案,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广播电视创作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监管和督查责任,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用电用气用油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查督办,确保不留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西藏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四)加大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播出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防护要求,强化广播电视网络系统风险排查和技术检测,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测评整改闭环管理要求,及时修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设省级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局属基层台站智能化建设,健全广播电视安全传输保障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工作。加强安全播出事故事件管理,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经验交流及事故处理工作。在重要保障期间,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做好安全播出保障各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播出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广播电视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

(五)加强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安全把关和风险防控,按照《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告知承诺制度规定》,在拍摄制作的告知承诺环节,要求摄制组对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对标《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施行)》《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督导,强化主管主办责任,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履责,及时指导重点项目摄制组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严防拍摄过程伤亡事故发生。

(六)强化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管理。完善局机关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岗位责任,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运用考核评价,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制定《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完善《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机关维稳安保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方案》,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干部领导的必须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二)加强安全投入。全区广播电视系统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选先等工作中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考察,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推动责任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导。及时收集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与应急等部门工作交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安委会相关要求,自治区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探索建立适应高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组织规范有序,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体育场馆及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规范,安全基础不断牢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辨识、排查能力及执法意愿全面增强;持续开展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重点排查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场馆设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的自建房及本领域消防、交通、校园、运动队、建筑施工等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体育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以《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为基准,全面做好赛事活动安全风险精细化评估,加强对赛事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管理,严密防范发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生产事故。2024年底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协同机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安全监管,严格许可条件及程序,做好宣传贯彻培训。对体育系统主办的赛事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和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对群众组织的自发性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发布风险提示,落实“谁组织、谁负责”“谁发起、谁负责”的要求。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培训,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开展培训活动。

(二)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动体育场馆建立健全场馆运营安全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安全运营监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辖区内所有用于体育活动的场馆清单,2024—2026年,每年联合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体育场馆安全监督检查,完善体育场馆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设施设备备案登记管理。

(三)强化体育场馆运营安全风险防范。配合做好用作体育活动场所的建筑安全管理以及消防、燃气等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大客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场馆运营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张贴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标识,排查问题,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体育场馆运营风险的预警和研判,果断采取暂停、延期、闭馆等措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4—2026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和场馆中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和疏散通道等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四)强化登山安全管理。2024—2026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宣传宣讲活动不少于1场(次)。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登山执法人员前往“三大山峰”等山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设立登山安全警示牌,与山峰所在地政府积极沟通,建立违规违法登山举报机制,提升高海拔登山活动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登山团队接待工作,完善登山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安全保障预案,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协作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加强高山救援保障。

(五)开展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贯彻。2024年,结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组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贯彻培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推动判定标准实施应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体育宣传周,积极开展《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宣传活动。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果,自治区体育局领导利用出席赛事活动、调研等时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必须开展)。场馆运营单位负责人随时对场馆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四落实”。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完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七)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加强体育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重点围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的自建房等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完善体育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落实《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发动从业人员和公众及早发现、及时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执行《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体育培训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监管全覆盖。

(九)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工作中,引导全区体育系统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体育场馆、进体育赛事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运动队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十)落实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其它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消防器材性能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到每辆车检查到位、每名驾驶员教育到位,确保所有车辆车况良好,所有司乘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工作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工地安全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查检查等机制。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对照《西藏自治区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每年12月10月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检查。自治区体育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和检查调研,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的要求,强化整改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体育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和《国家林草局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结合西藏林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全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林草安全生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主动性,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解决影响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确保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地(市)林草局负责人担任。同时,各地(市)也要成立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机制,由本地(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我局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草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检查、评估、指导、通报各级林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市)林草局、各处室、各单位分别于每年5月、11月前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林草局、自治区安委会有关要求适时调度并掌握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推进掌握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及成效。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地(市)林草局按相关要求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地(市)林草局。

2.森林草原早期火情处置人员安全。各地(市)林草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管护员集中开展森林草原早期火情处置安全教育培训,邀请森林消防、应急救援等领域专业人员,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座谈讨论、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专业管护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日常练兵备战时,要重点围绕扑火安全、紧急避险等内容开展实战化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一线扑火人员识险、避险、救险能力;在参与火灾扑救过程中,要遵循规律、科学指挥、安全扑救,从严从细抓好现场管控,最大限度降低一线扑火人员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防火处、各地(市)林草局。

3.营造林作业领域。重点做好人工造林、四旁植树、未成林抚育管护等营造林作业过程,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谨防砸伤、摔伤、划伤等;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造林营林施工现场按照施工管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施工区域使用明火,确保施工区的人员和森林资源安全;在雨季进行营造林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山洪、山体滑坡、雷击等因素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

责任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各地(市)林草局。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应制定动物饲养、动物展示、疾病诊治、科学研究、保护教育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应急措施;野生动物运输应得到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专车运输,全程专人押送。

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各地(市)林草局。

5.旅游高风险项目涉林草审核审批。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场所建设项目等使用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地审核审批,指导地(市)、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各地市林草局。

6.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办公院区、办公大楼、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过期消防设备和器材,检修燃气设备和管线,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机关后勤中心、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林木科学研究院、各地市林草局。

7.交通安全。定期对单位车辆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车辆出车前应进行安全检修,保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带故障出车。驾驶员每年和单位后勤中心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严禁超载超速,确保安全行驶。

责任单位:机关后勤中心、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林木科学研究院、各地市林草局。

8.野外作业。完善本单位外业工作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外业安全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提升野外生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应加强项目管理,要求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参照以上要求制定有关野外安全制度及预案。

责任单位: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林木科学研究院、局各有关处室、各地市林草局。

四、时间安排

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4月)。各级林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林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攻坚阶段(2024年5月-2025年12月)。各级林草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全面围绕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建立制度、细化措施、跟踪督办。区林草局将结合蹲点包片制度对各地开展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会、问题清单等形式进行反馈,加大治本攻坚力度,形成闭环管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全年)。各级林草部门要对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总结提升,确保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重视起来,成立治本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及时研究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大防范投入。各级林草部门要聚焦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林草部门要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对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紧盯不放,坚决杜绝安全隐患边治理、安全生产事故边爆发。各地要对林草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组织不到位的、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能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藏安委办〔2024〕14号)要求,结合《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知》(藏安委〔2024〕8号)以及能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能源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针对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广泛宣贯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24年持续开展本领域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2025年底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形成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能源领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导。

1.厘清安全生产新业态职责,加强宣贯解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法治、安全标准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总结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经验标准,及时厘清新问题、新风险、新业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修订评估《西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西藏电力设施保护法》等的宣贯解读,规范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2.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督办,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配合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推动电力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人员密集性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会同华中监管局、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电力企业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严肃追责。

(二)巩固提升大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3.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按照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与相关方面协同完善电源结构、构建坚强柔性电网平台、科学安排储能建设,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积极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4.做好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系列文件,强化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强化大型充油主设备状态管控,加快换流变、套管重点隐患治理,提升特高压、主设备安全可靠性。督导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并网机组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

5.加强电力设备质量隐患排查。聚焦配电变压器、电力金具、高压开关可控制设备等应用广泛、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设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新采购电力设备质量状态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6.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加强态势监测,提升技术防护手段,全面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三)加强大坝、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7.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督导电力企业认真落实水电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排查整治大坝安全风险隐患。配合督导那曲金桥水电站完成水电站安全提升工作。

8.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任务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改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9.着力加强风电、光热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发电企业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利用风速仪、视频监控、起吊设备监测监控、塔简动力性能监测等设备,实现对风电施工和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10.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督导电力企业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油气管道保护。

11.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在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压实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管道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从规划衔接、占压清理、相遇相交关系处理三个方面,重点加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协调。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强化电力安全监管。

12.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电力企业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动画、短片、微课堂等科技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和组织开展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电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做好电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13.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配合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电力企业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14.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电力企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和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15.强化电力安全监管。联合派出机构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各地市交叉督查等方式,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能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并经常开展督导调研。

(二)完善制度标准。修订评估《西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定要求,建立“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安全督查长效机制。

(三)强化考核督导。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对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

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文物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全区文物行业安全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安全治本攻坚行动,全区文物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管理制度更加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机制作用,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宗教、应急、消防及其他负有文物保护法定职责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文物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积极查办文物安全事故案件,督导整改文物安全隐患。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队伍,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全面完成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和消防公开承诺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开展文物安全治本攻坚行动。总结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经验做法,以《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为基础,按照《全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5.深化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各级文物部门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6.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寺庙文物古建筑停放或者充电;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各级文物部门要督促文物博物馆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加大野外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针对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古塔等田野文物人为破坏的隐患和风险,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要集中整治文物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和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不健全、检查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规范等问题。

(三)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8.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好自治区文物局做好野外文物安全监管体系项目建设,提升全区文物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等方面信息化水平。

9.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认真落实《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文物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文件和《文物博物馆单位控烟控火指导意见》,按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开展文物安全宣传培训

10.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和组织观看《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视频片》,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11.培育文物安全文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和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征集活动,指导各地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12.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文物安全法规宣贯、安全常识普及和文物安全案件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文物安全宣传图、发放安全警示资料、播放音视频资料等方式,增强文物单位周边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级文物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级文物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文博单位,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固化提升。各级文物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每年12月5日前向自治区文物局上报年度工作进展。

地质勘探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进一步夯实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藏安委办〔2024〕14号)总体要求,西藏地勘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相关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督查检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地勘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地质勘查干部职工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野外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地质勘查从业人员掌握野外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野外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能力最重要的环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通过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线下课堂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提高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

2.推进应急处突能力提升。严格按照《西藏地勘局关于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先电话后书面”,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局办公室和局主要领导报送信息。进一步完善野外作业应急处突方案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聚焦野外作业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使干部职工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健全完善地质勘查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坚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督导常态化,局领导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季度,局属各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月,项目组、实体单位不少于1次/周,制定排查隐患台账清单,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健全完善地质勘查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安委办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三)提升地质勘查科技创新水平

5.推动地质勘查安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积极运用中国地质调查局拉萨野外工作站监控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加强野外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完善野外作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关注气象、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人员定位、北斗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提高安全生产各环节隐患的智能发现能力,进一步保障野外作业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6.加强地质勘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地质勘查科技创新工作的研发力度,实施地质勘查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不断引进使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确保地质勘查工作安全。

(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7.提升野外装备和后勤保障水平。严格按照《地质调查野外安全防护装备配备要求》和《野外地质工作后勤保障要求》规定,统筹规划,提升野外装备和后勤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野外地质装备现代化建设,构建以野外安全防护装备体系、先进找矿装备体系和绿色勘查装备体系建设为主的装备更新工程,落实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推进营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应用先进的地质找矿设备,为地质工作安全、高效、优质运行打下良好硬件基础。

8.保障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36号)等有关最新规定,严格保障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和使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争取财政对找矿工作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9.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西藏地勘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西藏地勘局地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西藏地勘局安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备规定》等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违章。落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肃查处不按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行为。

(五)深化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0.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线上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线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1·9”消防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产安全知识。

11.印发法规条例手册。订购《中国应急管理报》《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等刊物及《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手册,供从业人员学习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典型经验宣传,汲取全国、全区各类地质勘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12.加强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

(六)推进地质勘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13.强化地质勘查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各单位纪委部门联合安委办,组建地质勘查安全监管督导小组,针对督导小组成员,开展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选树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4.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开展地质勘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压实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整治、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问题的,启动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地质勘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安委办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具体抓、抓具体,推动安全生产安排部署落地落细。同时,要及时向局机关领导汇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和年度考核指标,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激励引导。及时总结各自治区(省、直辖市)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奖项,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粮食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和《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各有关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2024年底前,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形成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

2.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区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依据职责规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对于存在职责交叉、监管责任模糊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有关部门的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安全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2024年底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梳理完成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监管企事业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及各业务处室安全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清单;将所属物资储备仓库纳入清单管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开展主要负责人培训。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灵活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实地演练等方式,对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4年,分批开展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此后每年对上述新任、新进人员开展培训。

4.加强线上教育培训。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向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从业人员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培训”APP,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干部和职工全覆盖,不断提升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理论基础。

(三)深入推进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5.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机制。严格对照国家粮储局研究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检查规程,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

6.严格控制新建成品油库安全距离。相关地市要在开展成品油库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设计规范,从严把控外部安全距离,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7.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1次。重点加强粉尘涉爆、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排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未有效管控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启动责任倒查,查明问题原因,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对重大隐患长期悬而未决、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

8.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单位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9.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五)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力度

10.完善举报渠道。通过采取加大奖励力度、完善保密机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线索清晰的匿名举报等措施,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通过12325热线等渠道,举报粮食收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规及事故瞒报漏报行为。2024年底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依托现有渠道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推动落实。

11.深入开展精准督导检查。积极协调推进联合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视频抽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2.强化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引进应急管理等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发挥援藏省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优势,依托对口援藏平台,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的沟通交流,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通过专题授课、现场指导、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专业指导服务。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3.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按照党和国家、区党委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4.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及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围绕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在督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完成自主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完善达标企事业单位激励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5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指年均粮食收储量1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事业不低于50%;2026年不低于80%。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创建。

15.大力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五化一落实”2024行动。对照《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动五化一落实2024行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有力有序推动抓安全责任“全链条”落实、抓现场作业“规范化”管理、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安全风险“智能化”防范、抓事故隐患“专业化”排查、抓安全工作“效能化”提升等工作,推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不断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效能化,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压实。

(八)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16.推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对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统筹国家、自治区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大行动、重点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细化责任,完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各级粮储部门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五化一落实”2024行动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见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粮储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级粮储部门要积极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加大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表现先进单位的表扬力度,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严格督导检查。自治区粮储局将严格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及时报告典型案例。各级粮储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督导、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相关要求和西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利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健全“全方位”消防责任体系、“全环节”系统防控体系、“全链条”精准监管体系,全面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化解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持续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防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全方位”消防责任体系

1.推动党委强化统筹引领。各级党委在制定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中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在高质量发展、平安西藏等党委主导的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分值,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书记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带队检查调研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党委督查部门对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地(市)党委)

2.政府加强消防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制定印发政府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考核,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消防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和联合会商、约谈、执法、督导等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约谈督办发生有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的地区、行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带队检查调研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3.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业务相近原则,及时将本行业领域出现的新业态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厘清职责、明确责任。文物、宗教、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文旅、经信、邮政管理等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别督促文物古建筑(含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含医养结合场所)、商场(含商业综合体)、市场(含木材加工交易市场)、医疗机构(含托育机构)、宾馆民宿、旅游景区、仓储物流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2024年起,各行业各领域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每年推树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实施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文物、宗教、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文旅、消防等相关部门)

4.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持续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活动,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运用“健全管理团队、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等消防安全管理模式,2024年起,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向辖区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情况,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健全“全环节”系统防控体系

1.构建依法防控格局。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提升消防治理法治化水平。成立全区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完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

2.构建重点防控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燃气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对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仓储物流企业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民宿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对储能电站、医养结合、剧本娱乐、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电竞酒店、直播基地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老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对“厂中厂”“园中园”,重点排查出租方和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防火分隔措施不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推动落实《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确保“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责任清晰、火灾防范措施严密、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对文物古建筑,全面宣贯《西藏自治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持续推广寺庙消防安全“七项新措施”,实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三年行动,2024年督促指导50%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25年督促指导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全部达标,2026年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城管、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5年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2026年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应急管理、文物、宗教、消防等相关部门)

3.构建基础防控格局。(1)强化消防安全基层治理。各地(市)要把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压到基层末梢和岗位人头,组织各类基层力量,针对辖区人口、产业、建筑和经济发展等特点,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靶向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问题严重的,抄报移交相关部门,2024年基本摸清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底数,落实闭环管理;通过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的方式,明确乡镇(街道)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委托或授权执法;按照“务实、管用、能解决问题”的原则,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2026年底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基本实现辖区全覆盖。公安派出所要紧盯“九小场所”,持续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2)筑牢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单元。各级要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和边境地区建设、旅游名县名市建设、明珠城镇建设等,补齐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短板,改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条件不达标、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2026年基本完成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有人员、有保障、有装备、有执勤备勤场所、有值守机制”的乡镇消防队、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3)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十四五”消防规划落实,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古城保护统筹推进,开展老旧场所、老旧小区、老城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及电气线路改造、消防水源建设、消防车道建设等工程治理,推动国网电力公司开展“表后”检查,督促寺庙文物古建筑每年开展2次、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开展1次电气线路专业检测,发动“九小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小区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住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燃气自动切断装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4.构建智能防控格局。(1)加快文物古建筑“智慧消防”建设。各级要按照自治区标准和模式,加快文物古建筑“智慧消防”建设,构建形成适应文物古建筑不同场景的立体智能火灾监测预警感知体系,全面打造创新、领先的西藏文物古建筑“智慧消防”系统应用和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和创新管理模式与西藏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深度融合,整体实现全区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水平、本质安全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2)提高消防物联感知能力。各级要积极探索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加强火灾高风险单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实时动态感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3)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各级要汇聚物联感知数据、行业系统数据和消防业务数据,融合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构建火灾防控专题库,针对建筑、单位、城市、重点区域等不同维度,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动态化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24年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4)提升数字化消防监管水平。各级消防部门要运用知识图谱、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科学调整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引导消防监管力量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场所单位聚焦,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数字化转型,实现任务精细化、检查智能化、程序规范化、研判多维化,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

5.构建全民防控格局。(1)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卫健、文物、商务、消防部门要按照中央党校和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行业部门培训计划,采取“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培训模式,组织医疗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2024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在三年内联合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规范施工管理,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能源、消防等部门牵头,国网电力公司配合,广泛组织电气火灾风险突出的社会单位开展电气安全培训,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各级消防部门要指导其他重点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各自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组织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指导社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2)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用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和消防队站等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级要针对“老、幼、病、残、弱”群体,发动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开展进门入户结对帮扶,提升逃生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各级要定期剖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集中公布典型火灾案例,重点围绕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查摆问题、剖析教训,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各级要深化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119消防奖评选等活动,每年培养一批消防安全领域技能人才,发展一批热心消防、服务社会的志愿者,发挥榜样作用,强化示范带动,让全社会更加支持消防工作、尊崇消防职业。(3)广泛发动公众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每年组织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单位名称、公示具体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强力推动隐患整改。各级要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拓展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措施,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宣传、卫健、文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相关部门)

(三)健全“全链条”精准监管体系

1.提前研判风险。各级消防部门要会同各行业部门,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并以地(市)为单位,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社会单位、告知居民群众采取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2.靠前全面排查。各级要统筹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及时通报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名义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网格员队伍等基层力量,加强基层排查治理;指导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组织专家深查细究火灾隐患,提高隐患排查质量。(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3.严格挂牌督办。各级要常态长效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机制,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约谈、交办、督改、销案,同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重点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要紧盯不放、全程跟踪,落实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推动全部整改销案;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推动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推进,实施综合治理,2026年底区域性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

4.强化全程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电动自行车、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电气焊等重点,落实“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2024年各级经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2025年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消防、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强消防领域“行刑衔接”,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经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消防等相关部门)

5.事后挂钩追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倒查各级各方和相关单位责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对严重违法失信造成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部门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联合发展改革、经信、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消防部门要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发展改革、经信、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等形式强化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清单。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主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行动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专班,画出路线图、制定计划表、分解任务书,统筹推动重点任务、基础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与办实事工程,结合国家、西藏及各地(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一体化部署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紧密结合辖区火灾防控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落地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协同推进落实。

(三)固化机制、形成长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消防法规制修订,以出台地方法规、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机制性文件的形式,总结提炼治本攻坚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区消防安全水平整体跨越。

(四)严督严考、严肃问责。各级要将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加强考核巡查。要建立完善督导交办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分阶段检查验收。

各地(市)请于3月28日前向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地工作方案。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自2024年6月起,至2026年12月,每年度3月、6月、9月、12月28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12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电话/传真:0891-6878072。

通信管理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电信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2024年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区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思想认识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2.转变工作作风。各电信企业抓安全要抓到实处,抓到问题点上,抓到具体整改措施上。加强内部问责追责,敢于动真碰硬,要用严格的处罚手段把安全生产管好,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不落空,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完善“三张清单”

3.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各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滚动更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4.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各电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员参与,围绕通信枢纽(机房)、通信干线、通信基站、营业厅,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通信建设(施工)工艺、通信设施、通信作业环节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及时滚动更新本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5.完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清单。各电信企业要健全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围绕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措施两个方面,针对网络运行安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及时滚动更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清单,明确排查事项、落实责任人,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6.加强制度建设。各电信企业要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对本企业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分类分级管理,以此为抓手,实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7.推进结果运用。各电信企业要将分类分级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分类分级管理成果运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纳入本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电子台账并以季度为周期滚动更新台账。

(四)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8.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电信企业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健全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五)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

9.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各电信企业要组织本企业全员积极参加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提高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10.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各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加强对外包外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其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六)提升全面安全素质

11.加大宣传力度。各电信企业要锚定“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目标,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短视频、短信息、微信公众号、宣传页(册)等宣传媒介优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电信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治本攻坚行动各项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保证必要投入。各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综合治理能力,严格遵守信息通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依规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考核巡查、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紧盯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常态化开展自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邮政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提升寄递安全整体水平,夯实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以邮政快递业高水平应急管理体系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西藏。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区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邮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项重点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链条排查整治邮政快递企业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及寄递渠道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基本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继续保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零发生”,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风险,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根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2024年底前对全区主要企业总部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二)推进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二十条细则》落实,持续开展“四不”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提升企业作业场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执行力度,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督办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三)部署开展寄递安全整治。狠抓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寄递实名认证,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大力推广智能安检设备。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寄递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违禁物品辨识能力,提升寄递渠道安全防控水平。

(四)强化安全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各主要信息系统应用,持续强化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新动能,着力推进收寄验视、农特产品溯源、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设计,构建全区邮政快递业创新性监管体系。

(五)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充分发挥平安寄递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安全培训支撑。加强全区邮政快递业平安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引导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治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和安检员持证上岗要求,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台账。推动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并绘制应急逃生路线图,形成常态化机制。

(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邮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利用内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市(地)邮政管理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把行业涉及消防、交通运输等专业性强的领域纳入地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开展多种形式联合执法。

(三)严格考核问责。区局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和市(地)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各市(地)邮政管理局、各寄递企业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区局市场处。

民航西藏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西藏民航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以及民航上级和自治区政府的具体部署安排,结合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暨“1+4+6”民航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和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辖区民航单位的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民航安全风险管控总体方案措施落地见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西藏民航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2024年底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全面提高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效能;责任原因一般征候及典型不安全事件发生率进一步降低,辖区民航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区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李    洪   区局局长

文    斌   区局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袁 灼 琼   区局副局长、监管局局长

副  组  长:四郎泽培   区局副局长、空管中心主任

陈 小 康   区局副局长

王    嵩   区局副局长、机场集团董事长

张    巍   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 红 斌   区局副局长、拉萨贡嘎机场第二跑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成       员:监管局、空管中心、机场集团分管安全领导,区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辖区民航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民航上级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掌握“三年行动”进展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确保“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安委会办公室(监管局航安办),依托区局安委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用户协同工作机制,改善民航运行环境。建立完善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鸟击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机场责任区外鸟击、无人机、空飘物和净空障碍物的综合治理。加强变更风险的管理,强化“空管安全、跑道安全、空防安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危险源识别,深入细致开展有可能导致飞行安全、飞机安全、群死群伤和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重大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强化生产运行数据分析,紧盯安全绩效指标动态变化,总结、分析安全周期性规律和季节性特点。推动健全完善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民航西藏辖区重大航空安全事项挂牌督办及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和高后果安全隐患数据库,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把关销号。

(二)强化民航安全科技支撑。推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安全监管相关系统建设和整合,促进基于安全信息和数据驱动的安全风险监测和防控。以“智慧空管”建设为牵引,加快推进西藏高高原区域管制中心、气象集中预报中心、空管一/二次雷达、风切变探测预警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大鸟防、防跑道侵入、FOD治理和围界安防等方面的智能化设备引入,开展拉萨贡嘎机场GBAS校飞、试飞和投用。充分利用高高原机场运行复杂环境和应用场景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和实施一批科技兴安项目,增加安全生产裕度,加大支持“五小”创新力度,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氛围。通过检查和评估通航企业实际安全运行能力,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通航运行活动。

(三)提升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辖区机场涉及跑道、滑行道等项目的不停航施工管理,强化拉萨机场新建塔台、T1航站楼改扩建等重点工程质量管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把握相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参建单位保证、监理过程控制和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航站楼、航管楼、危化品库区、公寓、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以及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四)全面提升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实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式管理,紧盯资质能力符合性,不定期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考核评估。推动以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效能为核心的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强化管制、机务、配载、消防、安检、场务、驱鸟和装卸等生产运行链条人员基于岗位能力的训练和评估,持续提升培训质量。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生产运行管理体系。

(五)强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涵盖“人、机、环、管”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统筹抓好安全责任体系、规章手册体系、关键队伍体系、设施设备体系、风险控制体系、训练培训体系、监督检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建设。督促指导辖区民航单位开展基于规章符合性的法定自查工作,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做好双重预防机制、法定自查与安全管理体系融合。严格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加强辖区民航单位SMS审核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

(六)加强民航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推动精准监管落实落地,按照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程序对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聚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落实通报、约见、联合惩戒、限制运行或停产整顿等措施。充分发动民航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企事业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修订完善安全“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空管单位、机场集团“安全随手拍”等自愿报告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监察员行政执法培训,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

(七)大力开展新时代民航安全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航安全文化建设的意见》,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遵章履责、崇严求实”的核心价值理念与老西藏精神、当代民航精神融入起来,与个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推动员工全面发展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确保企业各项制度得到广泛的尊重与遵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围绕飞行、维修、适航审定、机场、空管和管理等关键领域典型案例,持续做好安全宣讲进基层、进一线,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深化“安康杯”竞赛、党员先锋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新时代民航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作风建设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三年行动”共按照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底前)。

各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制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具体任务和相关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协调推动“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组织研究分管工作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和调研。各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三年行动”工作协调,联络人员名单和三年行动方案应于3月25日前报送至监管局航安办备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12月)。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针对目前未完成整改的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2023年及以前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督办、按期关闭,确保在2024年底以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发现的安全隐患。区局公安局和监管局各专业处室要结合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单位开展安全督导检查,针对“三年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不符合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持续推动“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各单位应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以正式件形式报至监管局航安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持续深化“三年行动”工作,抓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地,及时评估风险,对安全态势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重点以关键岗位人员作风建设和资质能力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注重未雨绸缪、抓早抓小,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扎实落地,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确保在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安全隐患增量。各单位应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以正式件形式报至监管局航安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6年1月至12月)。各单位要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及“三年行动”工作“回头看”,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再评估、再验证”,巩固前期各项工作成果。全面梳理汇总在“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成果,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提高辖区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效能,责任原因一般征候及典型不安全事件发生率进一步降低。结合“三年行动”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单位应于2026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以正式件形式报至监管局航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区局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指导,按季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掌握辖区“三年行动”任务进展,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及时校准偏差,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统筹推进“三年行动”和日常安全工作。

(二)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落实

各单位要不断加强民航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扎实落地,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系统性、深层次问题。

(三)及时总结经验,固化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完善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风险防控体系,一手抓重点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制度、量化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准确将法规规章标准转化为手册程序和行为规范,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提供基本依据和守则。区局相关部门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切实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依法治理,严格问责问效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依照各类法规规章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合法合规运行。监管局、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区局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各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安委会督办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肃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务求实效推动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区局公安局和监管局各专业处室要对本专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民航西藏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进展调度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度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28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前),将调度表报送至监管局航安办汇总。

中石油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集团公司及销售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化“四全”管理和“四查”要求,聚焦业务运作过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涉气业务安全、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等为重点领域,以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为主要任务,以QHSE管理体系审核、基层站队HSE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抓手,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源头管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为加快推进西藏特色一流销售企业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坚守安全发展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新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杜绝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火灾爆炸事故,有效遏制油气着火爆炸、油罐(车)冒顶、油品泄漏和罩棚倒塌四类销售企业升级管理事故,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上台阶上水平。

2024年以隐患攻坚为主,全面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遏制一般事故增量,重大风险全面受控。2025年以强基固本为主,持续巩固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2026年以效能提升为主,强化安全综合管理效能提升,风险隐患持续消减,科技赋能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增强。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治本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成员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落实。

组  长:冯术坤

副组长:徐启东 巴桑次朗 郝刚 葛元江 刘强 赵汉宝

成  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各二级单位、各部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负责分工推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结合QHSE 体系审核和安全生产检查调研等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定期汇总分析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进展,统筹推进隐患整治和销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健全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包括事故统计、设备运行状况等,强化风险识别。结合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活动,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持续强化风险联动响应机制,特殊敏感时段实施风险升级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险情及灾害事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对风险的来源、规律和趋势研判,对重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函》,指导相关采取紧急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风险评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潜在的安全风险点,建立风险档案,对所有风险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评估,包括风险等级、可能造成的后果、预防措施等。完善安全智能管控平台应用,监测预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出预警,督导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2.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奖励机制,对员工提出隐患排查治理的创新方法和建议,或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激发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完善约束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对因管理失职或者违规行为造成且未及时有效整改的隐患,加大点名通报、问责约谈力度,针对国家部委和集团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治理缓慢单位,采取挂点督办形式,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同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促进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3. 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经验做法,对照国家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标准,提升排查整改质效,实现现行国家标准下的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全面排查全业务领域、各类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和业务管理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突出排查油库、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兼顾加气和充换电等业务安全风险,聚焦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和泄漏着火爆炸事故的“低老坏”、设备设施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管理缺陷与责任不落实等重大隐患,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常态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各级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采取信息化手段,推动照单逐项整改销号,实行隐患清单动态管理。(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4. 健全油库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对标自评机制,从设备设施运行效率、安全管理水平、应急响应能力等多个方面定期组织自评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深化深度评估机制,坚持每年开展1次自评,涵盖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等方面,发现隐患重点督导,实现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等级基地动态清零,2024年4月底前,组织所属油库开展自评,切实推动油库评估问题整改和管理标准提升。组建油库服务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指导服务,指导完善油库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并提供技术咨询和问题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储运分公司,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相关二级公司)

5. 深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设备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完善防控措施,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特种设备管控标准,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环保工艺改造安全风险论证和工艺变更安全风险管理,突出加强VOCs环保治理中的风险防控,严格技术方案安全风险审查论证,消除密闭空间着火爆炸风险隐患。(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6. 深化涉气业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思想认识不到位、岗位责任不落实、专业素质不保障、管理标准不统一、责任界面不兜底等短板不足,组织健全涉气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聚焦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加气站“安全包保责任制”,细化包保层级,织牢织密燃气安全包保责任网。强化涉气隐患专项排查,持续排查“气、瓶、阀、管、网、环境”六方面问题,持续做好隐患销项。持续强化工艺流程管理,利用HAZOP工具完善加气站工艺管线、仪表及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和工艺卡片管理信息,确保工艺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涉气业务合规严格性排查,分类梳理自有加气站、涉气外租外包场地及拟整合加气站合规运行情况,坚持“涉气证照应办尽办、涉气违规该停则停”原则,确保涉气业务合规运营。(牵头单位:市场营销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7. 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以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配置改造等为重点的消防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专项检查和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与标准,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消防队伍考核机制,2024年组织消防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加强消防车辆管理,完善油库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装备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管理要求,持续巩固消防车配员的素质建设,统筹开展内容灵活、实战型强的消防应急演练。加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监护,高风险动火作业前必须安排人员到作业现场全过程执行消防监护任务,针对已识别出的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风险,制定并落实可靠的灭火救援预案和自我防护措施方案。加强与地方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络,推动库站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及力量建设,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8.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梳理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和管控清单界定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强化车辆监控系统应用,确保所属车辆100%接入车辆管理系统、100%上线运行。充分利用车辆管理系统数据,对驾驶员进行违章“画像”,多种方式持续开展交通规则、驾驶行为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宣贯,加大对违法违章驾驶行为查处和记分力度,提升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加油现场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合理安排加油站现场作业,加强车辆引导,非常规作业时严格落实现场警示和作业监护,定期开展加油站交通隐患排查,避免发生站内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二)开展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9. 强化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落实安全“三同时”要求,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强化设计源头管控,从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价和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履职尽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变化趋势研判,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强化安全距离、布局优化和安全冗余设计。加强试生产管理,制定并组织专家审查试生产方案,认真开展“三查四定”,确保试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10. 强化新能源新业态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销售公司《关于加强新能源新业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新能源领域设计、制造、采购、运行、检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四新”技术应用风险评估论证。严格执行新能源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开展专项评估,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新能源新业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技术手段提前预判、控制“充电过程中起火”“触电”等主要安全风险,配套建立新能源站点的日常操作规程、检维修规程,提升充换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全环节安全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11. 推进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强化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工艺设备变更、操作规程管理,持续推动提升工艺安全管理水平。按规定周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新改扩建项目HAZOP分析和SIL评估,对重点装置和项目分析评估报告实行备案评审,优化备案评审流程,按计划完成年度备案任务。完善HAZOP分析和SIL评估建议措施落实和关闭机制,加大资源投入,确保建议措施及时得到关闭。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风险优先采取定量风险分析方法,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储运分公司及相关二级单位)

12. 强化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制度,加快推动油库高效密封浮盘和加气站工艺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强化库站安全间距排查,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气罐区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储运分公司)

13. 优化Q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化提升QHSE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量化审核、专项审核、内审指导和精准审核,优化审核模式和频次。强化“一企一策”,准确研判QHSE形势,分类分级实施审核,建立被审核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画像”,聚焦当前管理短板和改进措施,推进审核工作“四个转变”:从总部审核为主,向推动内审和发挥主体作用转变;从关注静态设备设施,向关注人员履职尽责和安全操作行为并重转变;从关注问题数量和评分结果,向关注问题质量和整改效果转变;从全要素量化审核为主,向强化专项审核和内审指导并重转变。(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14.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与QHSE管理体系要是有机融合、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基层站队HSE标准化建设专业标准。对在用的各项管理流程、制度规程、记录台账等进行定期梳理,系统整合,及时废止或修订存在冗余、交叉等的制度文件。不断健全制度文件、优化工作流程整合基础资料,确保对基层各项工作要求的统一。明确生产场所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改善现场作业环境,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消除基层现场低老坏,实现现场完好无隐患。完善验收标准、程序流程和评审细则,按照逐级申报、分级验收定期督导的原则,严格规范评审验收,确保验收达标质量。持续开展基层站队HSE标准化“百千示范工程”,强化示范引领,推广典型经验,提升基层站队标准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市场营销部及各二级公司)

(三)开展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董事长关于安全环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研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提升全员安全环保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各级HSE培训矩阵应用,全面实施岗位订单式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强化新员工、转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严把岗前培训合格关;强化化工、化学、安全方向的专业人才培养,确保满足国家行业监管要求;推动激励措施落地,鼓励员工自学考取注册安全、消防、危化品仓储作业等专业资格证书。有针对性开展特殊作业、新能源业务、涉气业务、数质量管理专项培训,推行加气站结对帮扶QHSE管理提升,持续开展优秀审核员评比。推进岗位HSE履职能力评估,拟提拔科处级干部、新调整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HSE履职能力评估率100%,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提拔和上岗。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能力考评,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人力资源部,配合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16. 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强化各级主要负责人“四个坚持”,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公司党委管理干部、选任干部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机制。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突出抓好各级领导责任、直线管理责任和基层属地责任“三项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包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推动各级分管领导和直线部门领导履行“三管三必须”直线责任。全面推动基层岗位HSE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2024年6月前“两个清单”全面推开,实现“一岗位一清单”“一设备一清单”“一操作一清单”,持续提升岗位风险精准防控和安全环保执行能力。12月底前修订完成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岗位检查表。通过抓实“三基”工作、抓牢“三项纪律”、狠反“三违”行为,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公司)

17.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问责机制。完善“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进一步强化事故考核,坚持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先免后查”处理,加大过程管理失职问责,对油气着火爆炸、油罐(车)冒顶、油品泄漏和罩棚倒塌等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全员履职尽责。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加大记分结果应用,将安全记分与员工收入和绩效评价挂钩,对承包商人员记分结果与准入、招投标、选商、过程评估和清退等挂钩,加强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公司)

18. 强化事故教训汲取和警示教育。对事故事件严格“四查”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域、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围绕思想、管理、技术、设备、纪律等全方面改进提升。将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作为安全经验分享的重要资源,以各种的方式进行共享,汲取经验教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下发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册、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日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开展一次事故大反思大讨论,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19.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持续深化预警“叫应”及转移避险,分类梳理充换电业务、加气业务、特殊作业易发事件处置场景,组织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强化基层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和应急演练评估,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准备指南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物资配置,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健全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基地“135”(1分钟岗位应急处置、3分钟班组应急响应、5分钟消防队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编制现场处置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模板,持续优化完善基层“一案一卡”。健全企地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区域应急资源配置,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履行央企社会责任。(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四)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行动

20. 强化安全生产数智化应用。按照《推进安全生产数智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落实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和集团公司数智化建设总体要求,围绕典型生产运行场景、高风险作业过程、综合安全管理平台、应急决策支持等智能化建设领域,按照销售公司的统一部署推进数智化建设。(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1. 完善库站生产运行风险隐患智能监测预警。围绕油库、加油(气)站和关键设备,以及收发储油作业,控制可燃物和点火源,不断完善泄漏监测预警、结构变形与地基沉降监测预警、油罐溢油报警、静电监测预警、雷电监测预警、联锁状态监测预警、消防系统监测预警和安防系统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油库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水平,提高平台数据质量,丰富应用场景。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双重预防数字化、特殊作业、人员定位、视频智能分析、雷电预警等模块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2. 推动高风险作业全过程智能监控预警。落实《作业现场智能化视频监控安装配置指南》要求,按照销售公司统一部署,把AI视频监控配置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开工以及特殊作业许可的刚性前置条件。推广建立特殊作业智能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特殊作业全过程智能视频采集和作业流程提示预警等功能,集成标准化流程,强化高风险作业风险提示、预警干预和作业程序提示,以技术手段控制作业风险。(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3. 强化数字化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应用。依托安全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和大数据挖掘等数字化技术,实现综合安全管理信息集成、安全风险智能分析预警、现场视频AI分析、安全风险推送提示、综合安全风险画像等智能化安全监管功能。(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4. 健全应急救援处置资源信息。强化数字化综合安全管理平台中集成应急管理功能应用,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储备库,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基础信息,力争实现区域范围内各类应急资源快速查询、存储状态监测与展示、智能统计分析、调配动用及路径规划、更新提示等功能,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五)开展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25. 强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加强“事前”监管,从严承包商开工前安全核查(能力评估);加强“事中”监管,从严特殊和非常规作业过程管控,做到无视频不作业、无监控不操作;加强“事后”监管,从严承包商安全绩效评估,完成年度黄牌警告和“黑名单”清退各3%的指标任务。树立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同化”理念,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班组建设、监督考核、制度标准、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外部承包商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承包商关键岗位承包商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程序,未经过HSE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者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所承包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牵头单位:发展计划部,配合单位:企管法规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各二级公司)

26. 突出特殊作业现场风险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集团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8+1”特殊作业要求,贯彻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六条禁令”,进一步开展五大主题活动,完善人员履职考核机制,严守特殊作业防控底线。加强高危作业场所人员管控,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坚持风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和异常处置现场人员最小化原则,严格落实同一时间同一风险作业面最大人数不超过6人的要求,严格控制单次进入生产区域现场参观学习、安全检查的总人数。推进重大危险源、大型有限空间建设应用人员定位系统和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理。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等特殊敏感时期严格落实升级管控措施,严格控制高风险作业。(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发展计划部及各二级公司)

27. 完善安全监督工作体制和机制。从系统上筑牢安全监管防线,按照“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专兼结合、统分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统筹用好各级监督资源,持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强化分级分类监督,重点工作精准监督,优化各级监督部门安全监管任务、内容、方式和频次。监督对象要精确识别、问题风险要精准分析、对策措施要精准到位、监督方式要精准得当,确保监督资源得到充分发挥,提升监督工作效率。探索分类监督,根据安全管理水平优化检查频次,调动全员自行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公司)

28.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配置,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和各专业监督骨干力量的储备,积极培育求真务实的监督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素质过硬、作风顽强的监督队伍。按照《监督考核激励约束管理办法》,建立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来检验监管人员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的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完善考核标准,鼓励、倒逼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解决监管人员不会监管、不愿监管、不敢监管等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问责。(牵头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合单位: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公司)

四、进度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西藏公司和所属二级单位分别按照阶段重点工作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一季度)。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专项行动方案,通过HSE信息系统报送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隐患攻坚(2024年)。侧重于消除重大隐患、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全面实现现行国家标准下的重大隐患清零,重大风险全面受控。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三)强基固本(2025年)。侧重于持续夯实基础,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管理模式、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科技赋能等方面系统梳理本质安全建设方面的短板弱项,持续深入推进治本攻坚行动任务走深走实,推动治本攻坚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效能提升(2026年)。侧重于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公司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协调推进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进任务落实。

(二)坚持投入优先。统筹有关业务投资、隐患治理投资,统筹安全生产费用和有关专项资金,全面保障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投入落实,列入计划的隐患治理全部配置资金确保及时启动治理。

(三)严格监督指导。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强化激励考核。对治本攻坚任务落实到位、基础扎实、机制完善的单位及时予以表扬,加强考核加分和选优评优。对工作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重大风险失控、重大隐患久拖不治的单位坚决考核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事故严肃问责处理。

(五)做好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广经验做法,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月度进展、年度总结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每月13日前、每年11月中旬将本单位月度、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公司QHSE(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石化西藏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决定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落实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实施细则,推动“三管三必须”落地见效,全面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夯实公司发展根基。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压实;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专业管理基础得到加强,员工履职能力稳步提升;持续加强承包商管理,施工作业管理更加规范;安全数智化应用进一步提升,发挥一定的保障作用;安全督查检查质效显著提升,安全绩效考核的作用有效发挥;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全员安全责任

一是组织修订完善部门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理顺 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三管三必须”落实效果,压实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二是持续推进“三基”工作要求、HSE 管理体系要求和岗位职责深度融合,健全油库、加能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格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工作任务清单并应用,简化、量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责任落实落地。三是公司领导干部带头承包安全风险最高的部位。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通过季度HSE委员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安全生产源头。四是组织对部门、基层库站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画像”评估,对于不胜任、不在状态的给予调整。

(二)扎实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确保事故“零”发生

一是以压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为主题,以“零伤害、零事故”为目标,在全公司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二是实施 “两特两重”管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大排查,强化直接作业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三)提升过程安全管理,发挥专业技术保障作用

一是严格落实设计安全审查责任,提升物资采购品质,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把关,确保新建林周、墨竹站罩棚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强化生产运行管理,确保加油站罐、管测漏仪的运行处于正常状态,更好的发挥拉萨油库储罐液位报警连锁系统的作用,尽可能减少拉萨油库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误报;组织开展库站工艺、设备变更专项整治;推进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三是强化设备设施管理,推进机关办公楼、拉萨油库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强化管道、阀门、法兰泄漏管理;深刻汲取兄弟单位用电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开展电气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分阶段更换新型主动保护电气开关。四是完善专业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加快配备动静设备、电气仪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五是严肃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劳动纪律,强化节假日、夜间检查,确保员工良好工作状态。六是结合西藏地区特点,完善光伏、充换电等新业态全过程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标准,分类分策开展专项治理。

(四)深化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开展库站老旧设备排查,重点是储罐、管道、机泵等,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二是加强设施设备带“病”运行等重点环节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部分加油站埋地油罐人孔操作井油气浓度超标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落实有关要求,在前期开展检测的基础上,对拉萨油库储罐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严格承包商管理,不断推进承包商的优胜劣汰

一是严格承包商准入管理,做好承包商资质、能力、资源与其承接项目的匹配性评估,科学选商,从源头控制风险;加快培育检维修专业化管理队伍。二是严格承包商项目 HSE、质量、施工、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管理,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承包商“黑名单”清退管理机制;尝试开展和承包商“双向”评价机制,促进公司与承包商共同提升。

(六)从严施工作业管理,确保现场安全风险受控

一是严控高风险作业总量,严格节假日期间施工作业管理。“两特两重”期间,高风险施工作业必须由安全总监及以上领导进行安全监护。二是加强施工、维修方案的编制审核,高风险施工作业的施工、维修方案必须由安全总监及以上领导进行审核。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要指定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法规、经营部门的专业人员负责脚手架、起重、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条件的验收。三是坚决落实作业前风险研判要求,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且必须是在现场。落实好能量隔离措施,为作业提供安全环境。四是安全、纪检部门要加强“7+1”作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全员岗位履职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内部HSE关键岗位人员、外部安全生产“三项岗位”培训取证,确保做到应持尽持。二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并逐一落实。三是对照“五懂五会五能”要求,强化基层库站技能操作人员的精准培训,增加实操培训的内容。四是配齐配强拉萨油库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持续提升各级专业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五是狠抓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操作及维护、“手指口述”操作法、“一书两卡”等基层制度的落实落地,严肃处理违章违规的现象。六是强化基层库站“日检、周检、月检”检查工作的落实,安全、经营部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导,重罚不落实的单位、人员。

(八)加快消防队伍建设进度,全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有序推进兼职消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兼职消防人才培养机制,确保兼职消防队伍人员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对标完善消防装备建设,持续提升消防装备智能化水平。三是强化队伍日常管理,落实《中国石化专职应急队伍标准化管理规范》,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强化队伍技能训练,参加各类消防技能竞赛,提升队伍实战能力。

(九)充分利用数智化管控平台,提升事故预警能力

一是加强拉萨油库双重预防数智化平台的运用,完善人员定位功能等的应用。二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三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推进初期火灾、泄漏和违章行为等智能识别系统的应用。四是加快系统人员设置、权限配置,推进使用安全信息系统模块落实全员“安全随手拍”。五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推进智慧安全工地管理平台应用。

(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资,树立“安全第一”导向

一是总结前期督查专班运行的经验,建立常态化“大督查”工作机制,提升督查工作的实效。二是结合HSE体系内审工作计划,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设备专项检查,在下半年组织开展 HSE 大检查自查,查找问题、整顿改进,实现问题闭环。三是在部门、加油站考核中增加安全绩效权重,强化安全绩效过程评价。

四、组织机构

(一)西藏石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施长春

副组长:方向明、王大鹏

成  员:副总师、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数部,安数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动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组织各部门、基层库站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

(2)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本专业线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3)组织对各部门、基层库站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月度HSE考核内容。

2.各部门职责:

(1)根据责任划分,按规定时间落实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清单中的相关工作,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每月通过各分委会工作汇报体现月度工作完成情况。

(二)工作机制

1.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通过HSE委员会,听取各部门、各分委会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2.分管领导每月督导分管线条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进行督导调研。

3.各部门、各分委会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本部门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及时共享信息。

4.强化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实际, 组织本专业线条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有效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自治区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点任务清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整改计划,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抓实监督考核

纪检监督部要加强各部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跟踪督导,建立季度通报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的部门及进度滞后的部门落实奖惩。

(三)强化务实作风

强化基层、施工现场服务督导,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督导检查、现场调研、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库站的服务支持力度,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提升督查服务质量,以安全生产实际业绩检验行动开展实效。

川藏铁路西藏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川藏铁路规划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川藏铁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安委办、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党组、川藏公司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安全施工”目标,统筹推进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建设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的标志性工程。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杜绝生产安全、火灾爆炸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特大、遏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组织领导

现场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由项目部主任负责牵头组建。

三、进度安排

(一)活动时间:2024-2026年;(二)活动安排: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至4月)。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公司安环部负责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办公会、专题督导会、交流观摩会等形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治本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

四、信息报送

4月20日前,各参建单位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报现场项目部,现场项目部将行动方案报公司安环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别与2024年4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2026年9月20日、2026年12月20日以现场项目部为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

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

(一)持续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重大事故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全员深入学习研究,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持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认真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同类事故隐患。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劳务人员管理,将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教育培训后按规定上岗。按规定配齐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要时,邀请集团公司或行业专家强化技术指导,协助单位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以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警示案例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好领导层、管理层、作业层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现场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公司组织对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细则开展在线培训,并适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现场项目部要结合管辖区段特点适时开展安全专项培训。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对新进场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开展岗前安全、道路交通、森林草原防火及高原健康等培训,并适时组织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防控能力。

(四)深化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抓好隧道不良地质施工。要防治突水涌泥,针对隧道穿越断层、活动断裂带等软弱破碎段落,要制定专项方案和措施,加强综合超前地质预报和现场研判,采取超前加固注浆或引排措施,确保安全稳妥通过;要加强岩爆段落的预判、预报和管控,设计单位对岩爆监测要提出简洁明了的预报结果和防治措施,中等及以上岩爆隧道要严格落实微震监测和主动防措施;要加强隧道有害气体管控,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落实好有害气体监测、检测,瓦斯隧道要严格按规定落实防爆措施和进洞管理要求,未落实到位或问题未经监理和现场项目部确认的,一律停工整改;要防止软岩大变形导致换拱,根据地质预判及时强化主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短进尺、快封闭、强支护、勤量测要求,要强化监控措施的落实和管控,发现监控预警及时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要加强高地温段隧道降温通风措施落实,结合掌子面数量和洞身长度合理选择通风方式,要在人员集中区段设置冰块降温,充分关注作业人员高温作业安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二是抓好隧道特殊工况施工。重点抓好隧道进出洞、挑顶、大跨度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强化方案过程检查和执行,严格落实洞口边仰坡防护未实施到位不得进出洞的相关要求。三是抓好工序施工安全管理。隧道施工严格落实“1310”“一点四员”“先探后挖、不探不挖、有疑必钻、有水必查”“一炮一评价”“一循环一支护”等措施,各现场项目部每天组织对所有工作面进行风险排查处置。四是抓好TBM施工安全。设计单位要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强化地质研判,充分利用好TBM搭载的HSP、激发极化等设备手段,必要时应采取超前钻孔精准预报。施工单位要做好TBM卡机处置、主动防控经验总结,确保TBM施工万无一失。尤其是穿越节理密集带时,切实做到快速有效支护,支护措施宁强勿弱,确保高风险区段作业人员安全受保障。定期开展业务及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现场管理人员、主司机、班组长、维保人员、关键工种作业人员实操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卡机、快速脱困措施技术交底,与TBM设备厂家建立好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现场问题。严格超前支护、锚杆、拱架安装、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确保支护体系受力稳定。对涉及TBM供电的变电站,重点对TBM接地系统、专用电缆线路进行重点排查,确保TBM供电接地系统、电缆线路状态良好。五是抓好桥梁施工安全。重点关注高空吊装、安全防护体系、专项方案、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上下交叉作业和高处坠落,要重点盯控高空作业安全,凡是超过一定规模的高空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要落实“一墩一案、一桥一案”管理要求,要以防坠落、防倾覆、防爆模为重点,扎实开展日常检查。六是抓好高陡边坡施工。要密切关注高陡边坡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陡边坡逐层逐级施工要求,及时清理边坡危岩落石,严防落石、滑塌等风险。七是抓好道路施工安全。要紧盯道路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强化现场干部带班作业,严防汽车溜逸、边坡垮塌风险。

(五)抓好森防和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十严禁、七必须”要求,落实好“全封闭、全隔离、全监控”、“进山不带火、野外不抽烟”等措施,管好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防范森林火灾,履行好林区作业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设置警示牌,配齐配足消防应急物资,组建平战结合消防应急队伍;按要求开展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驻地、火工品库、物料库、油料库、供电线路等重点场所突出的火灾风险隐患,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到现场;严格落实动火动焊作业审批许可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动火动焊作业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材料;补齐补强消防设施,标明和畅通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定期开展防火演练和火灾隐患排查。

(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把司机入口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清退;要培养良好驾驶习惯,严肃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要对接地方交管部门厘清车辆管理职责,推进自有车辆自管、参工参运车辆共管、社会车辆协管机制。各单位要落实好道路养护责任,各站前单位要制定道路养护制度,强化道路养护责任,凡因养护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比照生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要抓好道路“夏病冬治、冬病夏治”,完善临河、临崖、落石、暗冰、漫水桥等危险路段的交安及防护措施,抓好配套公路长大坡道避险车道或防撞墙设置,规范设置隧道长大坡道安全岛和警示标识。紧盯道路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强化现场干部带班作业,严防汽车溜逸、边坡垮塌风险。公司和现场项目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对所有参建车辆加强安全管控,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行车安全警示提醒,针对性开展防滑链安装培训、车辆故障排查,以及交通事故预防技能演练,杜绝超速超载、货车载人等违规问题。

(七)抓好驻地安全。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生产生活驻地开展好两年一次的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滑坡、泥石流、洪水等灾害,设立监测预警设备,专人负责监测预警日常管理和维护;抓好驻地应急防踩踏,重点落实好雨季和冬季防滑、防溜设施落实;要定期开展驻地防火、用电检查,强化人的用火、用电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用火、用电;产业工人驻地要适时试点推进36V安全电压,从根本上解决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问题,保障驻地用电安全;彻底排查整治驻地食堂“问题瓶、问题气、问题阀、问题管”,继续推进电灶、生物质燃油改造;规范私家车管理,对私家车统计造册,纳入项目部统一管控,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建立私家车停车场,并杜绝私家车进洞的现象。对电动车统一停放、统一规定充电区域,禁止在室内、洞内进行充电,防止火灾发生。

(八)抓好火工品安全。严格火工品库日常检查管理,做好火工品运输、领用、退库、爆破全过程管控。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爆破作业主体职责,严禁以包代管,严格落实“现场监炮”、“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强化打孔装药、人员警戒、疏散、盲炮处理、排险、退库等各环节安全管控,对于机械化装药、散装炸药试点的工作面,要严格方案审批,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做好民爆公司爆破资质审核,涉爆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火工品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雷管、炸药需分车运输,专人驾驶;要将自采沙石料场爆破作业管理纳入安全重点管理范畴。

(九)抓好大型、特种、新能源设备安全。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电梯、塔吊、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和燃油常压锅炉管理台账,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指定大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按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标定,加强大型、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规范特种设备“修管用”,抓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缆索吊、起重机、压力容器、架桥机、移动模架等大型、特种设备管理,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针对专用设备要组织厂家或专业人员开展排查,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按照“节能优先、安全可靠、效益评估、持续改进”原则抓好新能源设备准入、充电设施、设备安全、日常管理、养护维护等环节安全管控,确保新能源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十)抓好大临供电和临时用电安全。季节性开展好大临供电线路巡查和整治工作,对跨越森林、草原、构筑物及临近构筑物的供电线路要认真排查安全限界和供电线路状况,及时清理侵限树木、竹林等,及时更换受损线路。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川藏铁路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川藏安环〔2024〕22号)文要求,落实好临时用电人员配置、管理要点、检查考核等规定内容,按要求规范好洞内外变电站、发电机组、配电线路、配电系统、配电箱及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接地系统、防雷、施工照明、电器设备、消防管理等,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水平,实现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十一)抓好防洪防汛安全。要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防洪安全管理体系,抓好西藏段重点防洪处所汛期安全,汛前认真梳理研判汛期I级、II级、III级重大风险隐患工点,建立风险隐患工点管理台账,落实“防、避、抢”各项安全措施,针对防洪重点处所、关键部位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定期开展防汛演练,检验防汛落实成效,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汛期要严格落实雨前预警、雨中巡视、雨后排查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好“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确保有序平稳度汛。

(十二)抓好自然灾害安全防范。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要突出“超前防”,要建立健全各单位应急管理体系,要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逃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撤离、疏散实战化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处置能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要坚持“主动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早落实主动避险措施,严格按照“停工、撤离、封锁、观察、确认”五步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协作,健全灾害预警响应机制,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要实施“有效抢”,联合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电气焊、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和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现场作业人员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电气焊设备安全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十四)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救援中心的日常训练和值班值守,保障专兼职人员满员配备、在岗履职;要抓好救援中心的演练指导、培训作用,定期开展演练培训,全年组织2个救援中心参加施工单位的演练至少4次以上,发挥救援中心的专业能力,切实提升实战化应急救援水平和施工单位兼职救援队伍的救援水平。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标段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隧道不良地质施工、反坡排水、桥梁高空作业,大型缆索吊、架桥机、起重设备等大型机械作业,防汛防火防雪、火工品、消防、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等应急演练;要探索实施无预案、无地点双盲演练,让演练更加贴近实际;公司、现场项目部要按照下发的演练计划,抓好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参建施工单位开展好全面应急演练安排。

(十五)拉林运营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油、燃气管道与铁路交汇或并行,是否对铁路安全运营造成影响;检查“铁跨公”立交桥的限高、限宽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公跨铁”立交桥的护栏、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灯是否按要求设置;检查车站、货场、变电所、工区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陷;检查“三全”安全措施及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临电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剩余洞口防护工程防护网、明洞缓冲结构等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在动员部署阶段要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指施,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现场项目部迅速制定方案,全过程、全覆盖组织辖区内自查自改,及时部署、调度、抽查、通报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二)强化施工单位主体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将受地质灾害侵入隐患纳入排查范围、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台账存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并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排查并更新台账。

(三)提高监理单位监管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重视勘察设计单位源头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把消除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放在首位,从勘察设计源头规避安全风险,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识别、风险工点评估,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出具体管控措施,未设计完成的不得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对揭示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不符的,及时修改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格工作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专家会诊”的检查方式,切实解决“不会查、查不出”的问题,确保做到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烟草专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西藏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结合西藏烟草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西藏烟草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全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持续改进。2024年底实现西藏烟草安全管理信息化项目全面上线,2025年底前各地市局(公司)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2026年底前全区系统达到标准化二级企业管理水平的占比90%以上,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常态化推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技能提升培训,注重培训的方式方法,确保达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实际效果,“抓落实,怎样抓好落实”的实际效能。聚焦安全形势发展变化,强化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预案制定和队伍准备,加强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标准、技能水平、任务清单、履责到位标准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安全管理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二)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分析每一起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督促指导各单位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城、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面改进提升。每年组织开展事故警示开展一次事故反思,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三)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根本整治。推动细化落实全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强化安全投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到位,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跟踪调度和整改验证等功能纳入全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高低压配电、发电机(储油间)、道路交通等高风险领域,制氧机房、燃气(煤气)储存间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五)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快开发建设西藏烟草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安全要素纳入功能模块,有效解决传统的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流程缓慢、信息退滞、透明度低、经验管理、数据孤岛等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支持辅助。2024年底实现项目全面上线,完善危险源数据库,动态辨识、科学评估、精准排查、及时录入,真正实现风险管理的超前防范。

(六)加强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强化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智慧安防与智慧物流,推进物流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智慧安全管控措施落地应用,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七)强化相关方安全生产管控。归口部门排查摸清相关方(企业)的业务范围、资质能力、项目特点、发包模式、业绩水平等情况,规范承包商“准入、选择、使用、评价”等全过程管理。2025年底前建立相关方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制度,树立加强对相关方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健全完善相关方履约评价制度,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八)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有效解决各单位建筑防火、建(构)筑物和安全设施不达标问题,强化老旧建(构)筑物和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强化人、机、物、环、管匹配性建设,完善必备的安全联锁防护装置,确保系统装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安全。加强能源设备、特种设备、生产加工设备全周期安全管理,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九)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健全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2026年底前各地市局(公司)、区局(公司)本级等7家单位达到标准化二级企业管理水平的占比90%以上。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西藏烟草系统QHSE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模块)文件,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

(十)完善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模式。依据国家局新修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南》,既要对已发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又要加大对未遂事故、涉险事件的统计分析;持续推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化常态化,着力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工作机制,通过统计分析未遂事件、伤亡事故,监测事故发生趋势,从而查找漏洞、补齐短板,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单位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摸底,优化资源配置,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督促指导各直属单位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属地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央企责任担当。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优化、专职人员配备和业务素质培养,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各地市局(公司)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

(十三)强化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持续推进物流车辆车载动态监控,预防疲劳驾驶等科技手段和主动安全装置安装运用,加强远程监测、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防范化解交通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全区系统治本攻坚第一责任,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直属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定期协调推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直属单位要全面、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单位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断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服务督导。区局(公司)组织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检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治本攻坚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严格考核问责。区局(公司)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推动全区系统各单位加强动态检查、过程监督,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考察内容。建立督导督办、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的、严肃问责,对成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大通报表彰力度。

青藏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铁路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铁路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保障更加有力,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2024年底前推动建立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库运行管理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建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示范创建引领;2026年底前持续推进铁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应用,铁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铁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按照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党校、教育基地、培训中心等,指导铁路单位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安全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主要行车站段、铁路建设项目及所属铁路建设项目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等铁路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分步有序推动安全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熟悉掌握判定标准和排查重点。2026年底前实现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全覆盖。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质量提升。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分析研判新形势、新问题、新风险,督促铁路单位深入学习理解《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标准,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三)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加强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会商研判,将安全风险评估会商前置到设计审查、工程建设阶段,强化设计、监理、施工、建设、运营“五位一体”质量风险管控,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穿到铁路规划、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准备等全过程各环节,强化专业接口管理和系统质量管控,源头防范系统性、结构性安全风险。

4.督促铁路单位形成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铁路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高危领域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年组织对本单位(项目)安全风险至少开展1次全面辨识,并将检查情况向铁路监管部门报告。推动完善并落实覆盖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铁路重大事故隐患库数据,落实“双报告”制度和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进一步明确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督办、销号等时限、程序要求,落实铁路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治,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6.持续推动铁路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BIM+GIS、北斗定位等数字前沿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结构健康监测和长期性能观测技术,加大移动设备智能检测监测保障技术研究,积极推动设置自然灾害、异物侵限、周界入侵等检测报警系统和桥涵防护预报警设备,指导推进高铁全线综合视频监控与智能分析系统应用,完善提升机务6A、工务8M、供电6C、动车PHM、电务集中监测、货运安全检测、线路安全环境管控平台等铁路主要行车设备监测检测系统功能,增强运行状态、性能规律、问题隐患的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实现关键监测信息与列控、调度指挥系统互联,指导完善在建铁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围岩变形等监测预警系统,指导推进深基坑、高陡边坡等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应用,2026年底铁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7.聚集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推动铁路运营、建设施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安全课题研究、项目攻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苦、脏、累、险、毒”等场所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运用桥隧清筛车、侧切式道岔清筛车,鼓励采用TBM、盾构、矿山法全工序机械化配套等施工工艺工法,提升铁路隧道施工等高危作业中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引导铁路装备造修单位坚持“导向安全”理念,开展高速、重载、绿色、智能等铁路装备重大科技创新和专项行动,持续提升铁路装备质量安全可靠性。

8.督促铁路相关单位淘汰落后铁路工艺技术设备。按照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禁止铁路设备生产制造单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督促指导铁路设备运用维护单位根据自然条件、运输条件和设备状态老化、劣化规律等,建立健全铁路设备寿命管理制度,禁止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寿命,且未经技术鉴定或者经技术鉴定确认已达到报废条件的铁路设备。督促铁路建设工程参建企业有序淘汰落后工艺、工法、设备,倡导采用机械化智能化工装,鼓励绿色环保施工。

9.深入开展铁路公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治理行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将重点工程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分轻重缓急、循序渐进推进”的原则,确定改造目标,2025年底前,具备“平改立”实施条件的铁路繁忙干线、时速120km/h及以上区段、被交公路机动车通行繁忙区段、旅客列车径路、通行客运班车和校车等区段道口基本改造完成。加强联合督导检查,推动将“平改立”纳入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属地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平改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设施移交的工作流程,不断推动“平改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10.督促铁路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培训,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指导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退出机制。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管理。推动铁路单位加强对站车安检保洁、站内餐厅商店等委外、外包、外租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严把“准入关、过程关、考评关”。实施铁路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制度办法,积极协调开展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安全业务技能。

11.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聚焦人员密集、空间狭小的站车、隧道施工工地等,推动铁路单位每年(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引导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铁路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应急救援装备及机具,针对性补强适合铁路的起重、破拆、探测等先进救援装备。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分析,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做到应急有备、处置高效。

(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2.推动铁路单位深化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适应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和运输组织方式变化,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章规程、工艺工法标准和评估评价机制,突出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作用发挥,厘清专业管理脉络,全面规范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治理效能。

1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家铁路运输、地方铁路运输、工程建设、设备造修等领域的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推动铁路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创建、逐步达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对照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事项和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予评定事项清单,加强对铁路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涉及高铁和旅客运输等重点单位的抽查、复核,对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合理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未达标单位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标杆站段、标杆项目、标杆车间、标杆班组建设,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联网+”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综合性检查比重,扎实开展春暑运、全国“两会”、春融汛期、国庆以及新线开通、调图提速等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2025年底前实现被许可铁路运输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公铁联运混装货物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紧盯营业线施工、接发列车、非正常行车组织等关键环节,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强化铁路工程监督检查,聚焦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落实各自责任,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查铁路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铁路建设领域公平、公正,充分利用信用体系,促进依法建设;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铁路建设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突出铁路设备源头质量、修程修制改革、设备超期服役、未经许可设备生产销售及采购使用等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加强分析研判,排查风险项点,对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下发预警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对发生责任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典型一般事故重复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铁路单位和专业系统,实施会诊式、进驻式安全监督检查。

15.进一步强化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管,指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用质量、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加强过轨安全管理。强化铁路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监管部门责任,研究建立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16.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危险货物铁路运输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17.持续加强川藏铁路监督检查力度和深度,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大勘察设计监管力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巩固隐蔽工程质量管理、隧道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项专项整治”成果,根据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形势,2025年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回头看;依法严肃查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和市场秩序方面违法行为,及时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及时吸纳工程监管和调研项目工作成果,修订完善提高监管效能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优化工程监管制度体系,为扎实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工作,促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可控提供制度保障。

18.加强铁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源头质量控制,科学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问题检查,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检查质量,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梳理近年来铁路专用产品源头质量问题,加大对事故产品、重点企业产品的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严格防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和上线运用。

19.加大典型事故组织调查力度,对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列车脱轨、火灾、人身伤害、高铁行车C类及以上等级的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查找深层问题和管理漏洞,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追责到人”导向,对所有组织调查的事故提出明确到责任单位、人员的追责建议,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对组织调查的事故,要逐一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加大对委托调查的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责任追究不到位、事故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置。加强对铁路安监办和地方铁路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落实相关责任。

20.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处罚程序,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各类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权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21.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铁路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铁路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动。鼓励铁路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吹哨人”制度等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和正面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及时发现和防止突出安全隐患。

22.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举办铁路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执法骨干培训班、运输监管培训班、工程监管培训班、设备监管培训班、应急管理培训班,组织对铁路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轮训。强化专家委员会和安全监管专家库专业技术保障作用,健全完善铁路安全、铁路运输、铁路工程、铁路设备专家库,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学协会作用,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八)推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

23.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深入铁路沿线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进行安全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介与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模式,运用站车广播、LED显示屏等,在车站广场、候车室、服务窗口以及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铁路安全公益广告,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大力宣传普及铁路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引导公众形成自觉维护和遵守铁路安全相关规定的良好氛围。鼓励铁路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安全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和体验实践基地,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养和安全警示教育。选树推荐一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铁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铁路各单位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兰州铁路监管局备案。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兰州铁路监管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铁路领域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铁路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铁路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正向激励。铁路各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必察必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酌情给予记功或嘉奖,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考核巡查。铁路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铁路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DOC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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