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越南首次发布保健食品污染物(重金属和微生物)限量技术法规
2024年7月18日,越南卫生部通过发布12/2024/TT-BYT通知颁布保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 20-1:2024/BYT,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同时明确了已注册保健食品的过渡期措施: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生产的已获得产品公告注册的保健食品,若不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个人可以继续进口、经营、流通至产品有效期结束,除非产品被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2024年7月18日,越南卫生部通过发布12/2024/TT-BYT通知颁布保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 20-1:2024/BYT,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同时明确了已注册保健食品的过渡期措施: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生产的已获得产品公告注册的保健食品,若不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个人可以继续进口、经营、流通至产品有效期结束,除非产品被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
1、产品定义及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15/2018/ND-CP号政府法令第3条第1款规定:保健食品是指用于补充日常饮食,以维持、增强或改善人体功能,降低患病风险的产品。保健食品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成分:
a)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益生菌以及具有生物活性的其他物质;
b)自然来源的成分,包括动植物和植物提取物、分离物、浓缩物和转化物;
c)上述a)点和b)点提到的成分的合成来源。
该技术标准规定了污染物(重金属和微生物)的最大限量;取样和测试方法;管理要求;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组织、个人的职责。本标准不适用于被公布为保健食品的滋补酒类产品。
2、保健食品中重金属限量要求
序号 | 指标 | 限量及单位(mg/kg或mg/L) | 备注 |
1 | 砷(As) | 5 | 总砷 |
1.5 | 无机砷 | ||
仅当总砷含量大于1.5 mg/kg或mg/L时监测无机砷。 | |||
2 | 镉 (Cd) | 3 | 含有来自海藻或双壳类软体动物的成分 |
1 | 不含海藻或双壳类软体动物的成分 | ||
3 | 铅 (Pb) | 10 | / |
4 | 汞 (Hg) | 0.5 | / |
3、保健食品部分微生物指标要求
在微生物限量方面,标准将保健食品按期原料组成分为以下6类产品:
(1)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说明用沸水处理(沸水浸泡、焯水等);例如:草药茶。
(2)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
(3)含有来自动物、矿物或动物、矿物和植物的两种或多种成分的混合物的保健食品;
(4)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确定化学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质,并且不属于上述的(1)、(2)和(3)组的保健食品。含水形式(水是产品配方的组成部分)(例如:水溶液、糖浆、混合物、浓缩液、果冻...);
(5)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确定化学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质,并且不属于上述的(1)、(2)和(3)组的保健食品。不含水形式(水不是产品配方的组成部分)(例如:压缩片(普通压缩片、粉碎压缩片、薄膜包衣片)、软胶囊、硬胶囊、颗粒状、粉末状、薄膜状、软糖、油剂...)。
(6)仅含有益生菌的保健食品。
上述不同配方组成的保健食品的微生物指标主要涉及:需氧微生物总数、酵母菌和霉菌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属、肠杆菌科、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以第(6)组产品为例介绍微生物指标要求如下:
组序号 | 产品组 | 指标 | 限量要求及单位 | 备注 |
6.1 | 产品仅含有属于不产生孢子的益生菌组分 | 不产生乳酸的细菌 | 5 x 103 CFU/g 或 CFU/mL | 如果产品含有属于6.1和6.2组的益生菌:只规定6.1组中酵母菌和霉菌总数、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属的最大限量指标。 如果产品含有属于6.1和6.3组的益生菌:只规定6.1组中不产生乳酸的细菌、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属的最大限量指标。 如果产品含有属于6.2和6.3组的益生菌,或者同时属于6.1、6.2和6.3组:只规定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属在6.2组中的最大限量指标。 |
酵母菌和霉菌总数 | 1 x 102CFU/g 或 CFU/mL | |||
大肠杆菌 | 不得检出/10 g 或 /10 mL | |||
沙门氏菌属 | 不得检出/10 g 或 /10 mL | |||
6.2 | 产品仅含有产生孢子的益生菌组分 | 酵母菌和霉菌总数 | 1 x 102CFU/g 或 CFU/mL | |
大肠杆菌 | 不得检出/10 g 或 /10 mL | |||
沙门氏菌属 | 不得检出/10 g 或 /10 mL | |||
6.3 | 产品仅含有属于霉菌的益生菌组分 | 需氧微生物总数(不包括被补充的霉菌菌株) | 1 x 103CFU/g 或 CFU/mL | |
大肠杆菌 | 不得检出/10 g 或 /10 mL | |||
沙门氏菌属 | 不得检出/10 g 或 /10 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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