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工作部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助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助推首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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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生效日期 | 2025-02-17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2028-02-17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及“百千工程”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助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北京市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工作部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助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助推首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制定以下措施。本政策中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特指从事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以及葡萄酒制造的中小微企业。
一、加强用地支持
各区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应对技术先进和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做好支持保障。利用好点状配套设施用地试点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每个试点乡镇确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试点项目。支持企业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生产场所,并允许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开展农业生产及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的初加工。(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有关部门)
二、优化准入管理
落实好《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政策,对平原地区和生态涵养区的生态红线外本地自产农产品加工项目不予禁限。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根据需要出具本地自产农产品证明(包括农产品类别、产量和用途等)。各区经信部门对符合土地规划要求的新增农产品加工项目做好备案,规自、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审批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食品安全等要求的项目做好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涉农区有关部门)
三、提升生产水平
鼓励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引入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引导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贯彻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操作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开展绿色诊断,根据诊断结果指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改造。对提高本地农产品加工能力,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新主体项目,按现行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涉农区有关部门)
四、加速产品创新
组织各类产业创新平台为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提供工艺指导和技术支持,助力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农产品加工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开发体验式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各区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发“小而精”“优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引导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开发高端、定制化的农产品加工品,推出“设计券”降低农产品加工品设计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涉农区有关部门)
五、促进仓储流通
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产地冷藏保鲜、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产品及加工制品投放力度。鼓励农产品商贸物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发展,对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商贸物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建立农村、农户对接机制,建设就地收储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助力市场拓展
实施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动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高。深化“北京优农”品牌建设,以品牌驱动农加工产品溢价增值。支持企业利用“直播+电商”新模式宣传推广农产品,通过发放“直播券”拓宽销售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持续开展北京特色农产品消费季、产地溯源直播等产销对接活动,助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开展优质农产品进社区、进机关活动,推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走向百姓餐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涉农区有关部门)
七、强化金融支持
深入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作用,高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落实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落实农业领域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相关要求开发符合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产品加工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涉农区有关部门)
八、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各区利用平台企业资源,开展农文旅产业宣传推广和农产品线上销售运营等培训。依托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培训机制,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和实习实训。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架质优价廉的人才招聘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涉农区有关部门)
九、保障质量安全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和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与农产品加工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引导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关于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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