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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时间: 2026-01-07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溯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6-01-06 生效日期 2026-03-01
有效性状态 即将实施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溯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四川省辖区内从事涉及《目录》中重点监管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目录》中重点监管品种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以及拥有10家以上门店的连锁销售企业;使用《目录》中重点监管品种加工食品的,且加工经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大型、特大型餐饮经营者;为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送单位;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电子追溯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完善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或者上传追溯数据。

本目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第一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

四川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第一批)

序号 食品类别 类别名称 具体品种
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2 调味品 食盐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3 肉制品 热加工熟肉制品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2.熏烧烤肉制品;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4.油炸肉制品;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6.其他熟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预制调理肉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腌腊肉制品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4 乳制品 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2.高温杀菌乳
5 酒类 白酒 1.白酒;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6 蔬菜制品 酱腌菜 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7 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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