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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食品小摊点管理 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

时间: 2026-03-10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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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就《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5日。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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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就《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5日。

该办法所称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备案实行“一点一卡”原则,即一个经营摊点办理一个备案卡。

根据征求意见稿,办理小摊点备案需符合七项条件,包括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经营、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销售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售货工具取拿,做到货、款分开。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小摊点的禁止经营项目,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动物性水产品、自制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小摊点主体类别分为流动摊点、固定摊点、有形市场内摊点三类,经营范围分为食品销售和现场制售。小摊点应当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不得从事食品批发。

备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临时备案卡有效期六个月。备案卡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征求意见稿还对延续、补办、注销等程序作出规定。小摊点应当在摊位显著位置摆放备案卡,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备案卡的,将被取消备案,经营者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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