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 2026-04-02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 发布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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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生效日期 | 2026-03-31 |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 备注 | |||
(一)省局实施的重点领域行政检查事项(9项)
| 序号 | 检查事项 | 编制依据 | 检查范围和内容 | 检查形式 | 时间安排 | 检查频次 | 目标任务 | 实施主体 | 责任处室 |
| 1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 执法人员检查 | 3月至6月 | 1次 | 抽取3-4个地市,每个地市1-2个县,每个县2-3家鸟类交易市场、餐饮店。 | 省局实施 | 网监处、广告处、餐饮服务处、稽查局 |
| 2 | 涉“泰山石”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检查 | 《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对奇石市场、奇石交易集中的场所开展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行为监督检查 | 执法人员检查 | 4月至10月 | 1次 | 抽取济南、泰安等3-4个地市,每个地市1-2个县,每个县2-3家奇石交易场所。 | 省局实施 | 网监处、价监竞争局、广告处、稽查局 |
| 3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食品通用检查项目 | 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或执法人员检查 | 1-12月 | 1次 | 150家 | 省局实施 | 食品生产处 |
| 4 | 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体系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20号) | 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以合法合规性为标准,以关键控制点为核心,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合法合规情况开展体系检查。 | 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或执法人员检查共同检查 | 3-12月 | 1次 | 10家左右,依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4号) | 省局实施 | 食品流通处 |
| 5 | 对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开展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状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1-12月 | 1次 | 2家 | 省局实施 | 餐饮服务处 |
| 6 | 校园及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 |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状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1-12月 | 1次 | 80家 | 省局实施 | 餐饮服务处 |
| 7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 |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 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 | 2月至12月 | 1次 | 67 | 省局实施 | 抽检特食处 |
| 8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或执法人员检查 | 全年 | 原则上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 | 20 | 省局实施 | 抽检特食处 |
| 9 | 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联合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稽z2025{86号)《省市场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稽z2025{195号) | 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销售劣质农机产品问题。 | 执法人员检查 | 2月 | 1次 | 8家 | 省局实施 | 稽查局 |
(二)省局组织、系统实施的重点领域行政检查事项(18项)
| 序号 | 检查事项 | 编制依据 | 检查范围和内容 | 检查形式 | 时间安排 | 检查频次 | 目标任务 | 实施主体 | 责任处室 |
| 1 | 整治涉企乱收费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 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水电气暖等领域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交叉检查。 | 执法人员检查 | 4月至11月 | 1次 | 80家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价监竞争局 |
| 2 |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 2026年工作要点 | 聚焦中小学、职业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强制培训并收费等行为,有效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轻人民群众上学负担。 | 执法人员检查 | 5月至11月 | 1次 | 80家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价监竞争局 |
| 3 | 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 | 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 | 根据公检时间而定 | 1次 | 预计12家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质量监督处 |
| 4 | 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 |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65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5〕74 号)等 |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等。 | 执法人员检查或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 | 1-12月 | 1次 | 根据上级各专项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检查计划。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质量监督处 |
| 5 | 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酒类生产企业,包括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食用酒精、其他酒等酒类。 | 执法人员检查 | 3月至12月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根据辖区实际开展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食品生产处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通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原料采购管理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是否真实标注产品执行标准、配料表是否和实际投料一致等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酒、掺杂掺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6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全年 | 1次 | /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食品流通处 |
| 7 | 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线上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卖平台信息公示情况;线下检查食品安全管理状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2-12月 | 1次 | 5万家左右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餐饮服务处 |
| 8 | 校园食品安全季度全覆盖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 |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状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1-12月 | 4次 | 各市自行安排检查计划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餐饮服务处 |
| 9 | 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提供餐饮服务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状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1-12月 | 根据风险等级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各市自行安排检查计划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餐饮服务处 |
| 10 |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联合检查 | 中纪委机关、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 | 中小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状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1-12月 | 2次 | 760家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餐饮服务处 |
| 11 | 重要节假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上级部门关于做好相关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集聚区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 | 执法人员检查 | 1-12月 | 4次 | 各市局自行制定检查计划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餐饮服务处 |
| 12 |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等省级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许可活动情况(证后检查) | 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 | 5-11月 | 1 | 1675家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特监处 |
| 13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等省级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常规检查) | 执法人员、技术机构共同检查 | 1-12月 | 1 | 省级抽查220家;各市局自行制定检查计划,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使用单位数量的5%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特监处 |
| 14 | “净网清源”专项执法行动(2026—2027年) |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工业产品、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品类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乱象,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网络交易环境。 | 执法人员检查 | 全年 | 根据风险等级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根据风险等级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稽查局 |
| 15 | “打击假冒伪劣 助力提振消费”排查整治工作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针对民生高度关注、投诉举报相对集中、安全隐患较大、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易诱发社会舆情的重点产品,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力量,细化排查重点和方向,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 执法人员检查 | 全年(重点是2、3月) | 根据风险等级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根据风险等级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稽查局 |
| 印发《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5〕23号) | |||||||||
| 16 | 打击商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字〔2025〕916号) | 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市场特点,聚焦生产制造源头、流通领域、网络交易、本土知名品牌、商标服务与注册等领域商标违法行为,深化线索挖掘与网络监测,推进全链条溯源闭环打击。 | 执法人员检查 | 全年 | 根据风险等级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根据风险等级自行确定检查频次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稽查局 |
| 17 | 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省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畜禽肉类情况,生产经营肉制品等情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2月至12月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根据辖区实际开展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服务处、价监竞争局、广告处、稽查局 |
| 18 | 保健类食品专项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省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声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维持血糖健康水平、维持血压健康水平、维持血脂健康水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以及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进货查验、生产经营等情况; | 执法人员检查 | 2月至12月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根据辖区实际开展 | 省局组织、系统实施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抽检特食处、价监竞争局、广告处、稽查局 |
| 网络经营者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问题; | |||||||||
| 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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