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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散装运粮运酒新政落地:先摸底、再发证、上路必须带联单

时间: 2026-04-03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从2026年4月起,在贵州省内用罐车散装运输食用油、散装白酒等重点液态食品,必须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运输经营者的许可发证工作。此后,无证运输、使用不合规罐车、未按规定使用运输联单等行为,都将面临严厉查处。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6-04-01 生效日期 2026-04-01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从2026年4月起,在贵州省内用罐车散装运输食用油、散装白酒等重点液态食品,必须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运输经营者的许可发证工作。此后,无证运输、使用不合规罐车、未按规定使用运输联单等行为,都将面临严厉查处。

为什么管?——散装运输是食品安全薄弱环节

“散装液态食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环节多、链条长、风险高,尤其是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曾出现使用不洁罐车混运化工品与食用油的案例,暴露出散装运输监管的短板。

此次《方案》的出台,依据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第125号令《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贵州结合本省实际,重点对运输主体资格、容器卫生、联单管理三大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目标是实现“许可全覆盖、追溯全贯通、风险可防控”。

怎么管?——三步走:摸底、许可、联单追溯

第一步:全面摸底,不漏一车一人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获取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涉及食品运输(特别是罐式容器运输)的承运者名单。同时,组织人员实地走访、核实,对辖区内从事食用油、酒类等(以国家公布目录为准)散装运输的车辆和经营者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步:县级发证,现场核查罐车卫生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批环节包括: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将实地检查运输容器的材质、标识、卫生状况,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通过审批的,将核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对应的《运输容器证明》。一车一证,信息包括承运方名称、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编号(即罐式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以及主要运输食品品种(01植物油、02调味品、03酒类、04糖类、05淀粉糖)。

第三步:上路运行,必须使用“运输联单”

这是全过程追溯的核心工具。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必须严格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简单说:装车填单、途中带单、卸货核单。联单上记录食品品种、数量、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运输起止时间等信息,确保每一车液态食品的流向都清晰可查。

各方责任:谁违规,谁担责

《方案》明确了不同主体的监管重点:

发货方(如食用油生产厂):必须查验承运方是否持有准运证、容器证明是否有效。不得将食品交给无证车辆运输。

承运方(运输公司或个体车主):确保持续符合许可条件,运输容器保持清洁,专品专用或彻底清洗,防止交叉污染;规范使用和保存联单。

收货方(如食品加工厂、批发商):必须查验联单信息与实际到货是否一致,不接收无联单或信息不符的货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这些查验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清单。对已停用的运输容器,要求承运方及时清除食品专用标识,防止误导使用。

不办证会怎样?——最高可移送司法机关

《方案》列出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无证运输:未取得准运证擅自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

容器不合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罐车、储罐;

联单违规:未按规定使用、保存运输联单,或伪造、篡改联单;

运输污染:因清洁不到位、混运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

对于上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公开,并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时间表:6月底前完成现有经营者许可

根据《方案》安排: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各地完成对现有运输经营者的摸底、宣传、许可发证工作。在省级许可信息系统启用前,各县(市、区)须线下受理、核查、发证,保证工作不停、服务不怠。

7月1日以后: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持证上路、联单缺失等行为依法查处。

企业注意:如何快速办理?

省市场监管局已统一制定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办事指南、流程图,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各地也将组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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