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的通告 (陕市监通告〔2026〕29号)
时间: 2026-05-30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陕西省将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陕西省将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发布单位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陕市监通告〔2026〕29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生效日期 | 2026-05-29 |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 备注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陕西省将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5类重点液态食品(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自2026年7月1日起,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相应的《运输容器证明》后,方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无需办理准运证。
二、许可部门
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办理工作。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按照“政务服务-食品监管业务平台-企业服务-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路径,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搜索“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后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版块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办理。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提供线下现场指导帮办服务以及电话咨询服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
线上线下办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1.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新办申请书
2.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变更申请书
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延续申请书
4.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补办申请书
5.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注销申请书
6.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现场核查表
7.各市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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