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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发布有据可依,北京出台专项指引规范市场

时间: 2026-08-06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从导向、内容、主体责任及负面清单等方面,对食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从导向、内容、主体责任及负面清单等方面,对食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指引明确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等各方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对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建立审核管理制度,查验资质、核对内容;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推荐证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对违法广告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指引详细列出了15项广告负面清单,重点包括:不得宣扬暴饮暴食、奢侈浪费;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党政机关或军队等表述;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不得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无事实依据宣称绿色有机认证;不得以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

针对酒类广告,指引明确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驾驶活动、不得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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