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阜平大枣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核心提示: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生效日期 | 2021-09-29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pdf1. 阜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怀仁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 鹤岗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 顺德红米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5. 且末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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