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津商产业〔2021〕1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天津市商务局
核心提示:
为提升天津口岸进口集散功能,进一步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修订并形成了《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2021年版),并据此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现予印发。
为提升天津口岸进口集散功能,进一步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修订并形成了《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2021年版),并据此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
天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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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津商产业〔2021〕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生效日期 | 2021-10-1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
备注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天津口岸进口集散功能,进一步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修订并形成了《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2021年版),并据此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现予印发。
2021年10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 陈曦;联系电话:022-5866570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
(2021年版)
一、进口农畜产品类
1.大豆 | 1201项下的商品 |
2.活牛 | 0102项下的商品 |
3.鲜、冷牛肉 | 0201项下的商品 |
4.冻牛肉 | 0202项下的商品 |
5.鲜、冷、冻猪肉 | 0203项下的商品 |
6.鲜、冷、冻绵羊或山羊肉 | 0204项下的商品 |
7.家畜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 0206项下的商品 |
8.家禽(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 0207项下的商品 |
二、进口乳制品类
1.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 0401项下的商品 |
2.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 0402项下的商品 |
3.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 | 0403项下的商品 |
4.乳清;其他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 | 0404项下的商品 |
5.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乳酱 | 0405项下的商品 |
6.乳酪及凝乳 | 0406项下的商品 |
1.麦芽酿造的啤酒 | 2203项下的商品 |
2.鲜葡萄酿造的酒等 | 2204项下的商品 |
3.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 2205项 |
1.鲜或干的椰子、巴西果及腰果 | 0801项下的商品 |
2.鲜或干的其他坚果 | 0802项下的商品 |
3.鲜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 | 0803项下的商品 |
4.鲜或干的椰枣、无花果、菠萝、鳄梨、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 | 0804项下的商品 |
5.鲜或干的柑橘属水果 | 0805项下的商品 |
6.鲜或干的葡萄 | 0806项下的商品 |
7.鲜的甜瓜及木瓜 | 0807项下的商品 |
8.鲜的苹果、梨及XK | 0808项下的商品 |
9.鲜的杏、樱桃、桃、梅及李 | 0809项下的商品 |
10.其他鲜果 | 0810项下的商品 |
1.鲜、冷鱼 | 0302项下的商品 |
2.冻鱼 | 0303项下的商品 |
3.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 | 0304项下的商品 |
4.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熏鱼 | 0305项下的商品 |
5.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等 | 0306项下的商品 |
6.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等 | 0307项下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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