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瘦身、塑料禁限!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落实固废法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塑料禁限――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包装瘦身
——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
按照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依据《固废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零五条,当前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
1.以国家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化妆品为对象,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监管工作,以礼盒商品为重点,在生产、销售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以市局、相关区局移交等来源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后处理。
自《固废法》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和检验了生产、流通领域的826批次商品,发现69批次商品存在过度包装情况。对检查中已发现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未遵守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并立案查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2件。
塑料禁限
——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
按照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依据《固废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零六条,当前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
1.以本市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零售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2.以本市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农资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行为;
3.以酒店用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
4.以本市相关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含塑料微珠相关化妆品的行为;
5.以商务部门移交和举报等来源的部分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
自落固废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286人次,检查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3180家次,并共出动执法人员15888人次,对商务领域使用环节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全市共立案查处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9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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