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1-06-26至2021-07-02)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1-06-26至2021-07-02),本周发布的标准法规公告主要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 (2021年第23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以六甲基二硅氧烷和六甲基二硅氮烷为原料的氧化硅涂层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与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函等。
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1-06-26至2021-07-02)
标准动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组织编制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C 0220-2021)标准。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已印发该标准,并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门户(国家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22.67)予以公布。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总局食品生产司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C 0220-2021)
【吉林】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贵州】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多花黄金》意见的函
【上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中食药质安促字[2021]33号)
中国奶业协会关于征求《中国奶业D20标准生牛乳》团体标准意见的函(中奶协函[2021]34号)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征求《蛋黄酥》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关于公开征求团体标准《食品生产企业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指南》意见的通知(沪食安联(2021)发012号)
冀食协【2021】34号|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发布《食用海盐》团体标准的公告
浙江省食品学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第二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等六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辽宁优品 冰葡萄酒》等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富硒农产品协会关于发布《富硒农产品》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豫硒协【2021】010号)
法规动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 (2021年第23号)
为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
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三、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四、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五、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研发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抽样检验。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七、食品行业协会、调味品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酱油和食醋的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3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以六甲基二硅氧烷和六甲基二硅氮烷为原料的氧化硅涂层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财建〔2021〕177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
【陕西】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陕市监通告〔2021〕48号)
【甘肃】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乳及乳制品 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卫食品函〔2021〕295号)
【海南】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并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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