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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舟山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16 生效日期 2021-06-16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奋力打好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决胜关键战,全力推进“十四五”开局之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向更高水平,助力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市各县(区)、功能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5个,推进第二批“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实施66个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城镇生活垃圾总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人均生活垃圾量增幅实现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53%,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三、行动任务

按照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一三五”工作目标,重点开展五大攻坚行动。

(一)源头减量攻坚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创建;编制完成《舟山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1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探索形成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落实“治塑”工作要求;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1家;全面巩固提升限塑整治和净菜上市成果,全市50%以上农贸市场、规模以上超市落实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实施净菜上市;所有餐饮场所不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全面倡导“光盘行动”;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全面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绿色产品认证的可循环、可降解等快递包装物,新增创建快递企业绿色示范网点50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持续巩固落实禁用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详见附件,以下不再列出)

(二)回收利用攻坚行动。推进第二批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在66个居民小区实施撤桶并点行动,落实“定时定点”投放机制,开展精准分类指导服务,提高分类准确率;建立完善人工回收、智能回收、流动回收三合一模式,实现全品类回收;组织开展第三批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覆盖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加快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民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回收利用规范化运行;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设置便民回收点,城区按照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标准,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全市建成2个(含)以上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制度创新攻坚行动。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餐饮业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整治行动,规范收运体系管理,落实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交付收运确认制度;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动和源头减量行动,定期实施第三方测评,进一步形成创先争优的督导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类示范单位创建达标率达到35%以上。推广应用“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在全市60%以上的居民小区、90%以上的商业街(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管理;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监管机制,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和危废处置管理流程。(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四)处置能力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各县(区)、功能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全覆盖;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治理水平,建立市和县(区)、功能区两级共联互享数据库;推进垃圾压缩设施规范提升,全市新建1座、续建2座、改造2座、关闭1座垃圾压缩设施,新增分类收运车辆11辆;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回收利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合理规划装修和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完善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嵊泗县建筑及大件垃圾处理场建设;推进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深化船舶垃圾收集处置,落实分类储存、分类管理;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建立监管机制;做好废弃口罩分类管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焚烧处理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90%以上;加强建设管理,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项目要按照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文明风尚攻坚行动。强化党建引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融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内容;广泛发动、全面组织,大力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八进”活动不少于80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新媒体传播矩阵,广泛开展正面宣传报道;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起,重点对公共机构、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未按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星级户评比”等活动,开展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征集,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发挥团委系统志愿服务优势和“东海渔嫂+垃圾分类”品牌特色,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20场以上;强化学校教育引导,每所学校每个学年至少组织1次垃圾分类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利用易腐垃圾 制作清洁酵素”宣传活动100场次。(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实施步骤

此次五大攻坚行动自2021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各地、各总牵头单位结合实际,细化五大攻坚行动任务,确定具体目标任务和月度进度清单;市城镇垃圾分类办对照清单,按月考评。

(二)集中开展阶段(2021年5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全力开展五大攻坚行动。要按照清单把握推进进度与各个时间节点不脱节,争取提前。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密切配合,确保质量和效果。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向总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总牵头单位每月23日向市城镇垃圾分类办报送考评意见,市城镇垃圾分类办汇总并综合评定后报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报送省分类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2月)。由市城镇垃圾分类办组织各总牵头单位对各地、各部门五大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责任分工进行年底综合验收考评,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最终考核成绩,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和市属有关单位年终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垃圾分类办为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部门。各地各单位,特别是集聚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联系沟通,确保联络畅通,工作运转顺利。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行动计划,尽快制定各个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专人负责,迅速展开本辖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

(二)推进资源整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五大攻坚行动,落实人、财、物等综合保障措施,要将垃圾分类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要采取向上争取、项目包装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拓宽渠道,创新机制。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推进合力,保证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总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做好垃圾分类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了解进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市城镇垃圾分类办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地各单位及联络员会议,点评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部署工作推进的具体意见措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城镇垃圾分类办采取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形式,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特别对月度报送的进展情况要进行核查,根据督查和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月度考评结果。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督办单形式督促整改落实。各总牵头单位和各地分类办要加强工作督查,实事求是进行考核评估,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等问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测评结果和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及因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被市领导批办或被上级部门督查督办的,也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五大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附件

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五大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一、源头减量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序号

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1

实施总量控制,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人均生活垃圾量增幅较2019年实现零增长。

2021年12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全市各县(区)、各功能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2021年9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创建,做好省级对我市的中期评估工作。

2021年11月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4

编制完成《舟山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舟山市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做好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落实“治塑”工作要求。

2021年11月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5

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替代品、包装产品等研发力度。培育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1家。

2021年10月

市经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6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和禁限塑料制品有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为重点,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1年11月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贸集团

7

自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起,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不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除外);全面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

2021年10月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文明办、市文广旅体局

8

自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起,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全面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2021年10月

市文广旅体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

全面巩固提升限塑整治和净菜上市成果,全市50%以上农贸市场、规模以上超市落实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实施净菜上市。在“五化”市场创建中,将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施设备情况作为加分项目,推动农产品市场的绿色环保建设。

2021年10月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

10

强化快递行业管理,全市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广使用经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可循环、可降解等快递包装物。开展快递企业绿色示范网点创建,新增创建50家;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5%。

2021年10月

市邮政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1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持续巩固落实禁用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2021年9月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回收利用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3%。

2021年12月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供销社

13

推进第二批“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引进专业运营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在66个小区(定海区21个,普陀区21个小区,新城21个小区,普朱3个小区)实施撤桶并点行动,落实定时定点投放,精准分类指导服务,提高分类准确率;建立人工回收、智能回收、流动回收三合一模式,实现全品类回收,持续提升两网融合体系建设覆盖面。

2021年9月

市城管局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运营企业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城投集团

14

组织开展第三批“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核定居民小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2021年12月

市城管局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相关企业

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

15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推进回收网点、分拣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民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回收利用规范化运行。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引导支持重点回收企业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实现全品类回收。

2021年10月

市商务局、

市资源规划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16

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城区按照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2021年10月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17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建立健全行业信息收集制度,开展行业情况分析,掌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状况。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分拣能力提升和分拣设施提标改造,全市建成2个(含)以上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2021年10月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运营企业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城投集团

三、制度创新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8

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5个(定海区、普陀区、新城各9个;岱山县、嵊泗县各3个;普-朱<朱家尖>2个)。

2021年10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19

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为执法依据,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执法行动。

2021年5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20

开展餐饮业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整治行动,规范全市城区980家大中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纳入集中收运处置体系管理;规范整治96条道路两侧的餐饮经营户、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交付收运行为;完善餐厨垃圾全流程管理,落实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1

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动和源头减量行动,定期实施第三方测评,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创先争优的督导机制,促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效提升。巩固提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成效,创建达标率达到35%以上。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广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各有关单位

22

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有益实践,优化提升分类实现路径,推广应用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全市60%以上的居民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落实桶边督导;商业街(沿街商铺)90%以上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3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机制。

2021年11月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24

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管理。

2021年10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5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实行转移联单电子化,做好收运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危废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废处置管理台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废无害化处置。

2021年10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

四、处置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6

全市生活垃圾“零填埋”,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2021年12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7

进一步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各县(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全覆盖。

2021年10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8

加快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平台建设,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同步推进数据接入与共享,绘就全市生活垃圾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网,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建立市和县(区)、功能区两级共联互享数据库,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数字化治理水平。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

29

推进生活垃圾压缩设施规范提升,新建1座(普陀区茶湾垃圾压缩站完成50%);续建2座(岱山县1座完成30%,金塘1座完成);改造2座(定海区1座完成,普朱1座完成土地征用等前期工作);关闭1座(定海区1座);新建改造垃圾压缩站必须具有与垃圾收集、运输,渗滤液处理相匹配的设施。新增分类收运车辆11辆(定海区1辆、岱山县1辆、嵊泗县2辆、新城4辆、金塘3辆)。

2021年12月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30

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回收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合理规划装修和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建立完善收运处理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推进嵊泗县建筑及大件垃圾处理场建设,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1

推进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县(区)、功能区新增城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1个以上或者通过统筹实现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32

深化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点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设备建设,并与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储存,交岸后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实施管理。

2021年11月

市港航和口岸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

33

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点位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并开展污染状况检测,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监管机制。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34

大力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目标要求,加快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处置能力匹配。

2021年11月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35

做好废弃口罩分类管理,普通人员日常使用口罩,投入废弃口罩投放桶,作为其他垃圾处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居家隔离点、集中隔离点和医院产生的废弃口罩、防护用具等,不得随意丢弃,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有关流程处理。

2021年6月

市城管局、

市卫健委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36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焚烧处理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90%以上。

2021年10月

市生态环境局

岱山县、嵊泗县政府,舟山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市城管局

37

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认真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开展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021年10月

市城管局

岱山县、嵊泗县政府,舟山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市生态环境局

38

加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均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2021年11月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五、文明风尚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9

强化党建引领,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居民为主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融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通过兼合式党组织和党员志愿活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内容,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021年10月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

40

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全面解读《条例》。围绕“4月集中宣传月、4月30日专题宣传日”,广泛发动、全面组织、实施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的学习贯彻和普法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市级举办专题宣讲20场以上,市、县(区)、功能区组织专题培训班1期以上,县(区)、功能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

2021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

41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八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各行业不少于10场。

2021年10月

市文明办、

市城管局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政务服务办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2

提高垃圾分类宣传精准度,坚持“因人施策”,采取适宜有效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方式,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或在政务平台增设垃圾分类查询功能等手段方便查询垃圾类别。大力推进入户宣传、积分奖励。

2021年10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政务服务办、市商务局

43

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新媒体传播矩阵,提高公益广告覆盖面,通过新闻报道、社会评论、专家点评、热点聚焦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正面宣传报道。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起,对未按规定垃圾分类的单位及时曝光,重点对公共机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2021年10月

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文明办、市城管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

44

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星级户评比”等活动,开展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征集,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最美家庭的评价内容。

2021年10月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5

大力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团委系统志愿服务优势和“东海渔嫂+垃圾分类”品牌特色,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达到120场以上。

2021年10月

团市委、

市妇联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6

强化学校教育引导,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垃圾分类知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每所学校每个学年至少组织1次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意识。

2021年10月

市教育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47

开展“利用易腐垃圾 制作清洁酵素”宣传活动100场次。

2021年10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有关志愿团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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