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21〕1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1号)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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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赣府发〔2021〕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生效日期 | 2021-06-02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相关法规: 政策解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1号)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总体目标。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有效提高。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江西微观基础得到有效夯实。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城镇地区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为抓手,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老旧农贸市场等问题集中区域为重点,以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镇环境为目标,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推广落实家禽集中屠宰加工、白条禽进城上市。加强活禽市场执法检查,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农村地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三清两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管控,进一步改善村庄公共场所和群众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坚持城乡融合、全域一体治理垃圾的思路,推广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全面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实行县级统一监管、乡镇属地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广适宜的治理思路和技术模式,建立完善市场化建设与运维模式。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努力培育一批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村级改厕明白人和专业维护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一体化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污水治理。设置数量适合的公共厕所,推进学校厕所、旅游厕所改造提升,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食品饮用水安全。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节以及群众的关注点、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完善工程体系、运维体系、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档案。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强化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提高供水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监测,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完善防制设施建设,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有效防控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媒介生物性传染病传播和流行。提高市场化服务水平,加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演练,提升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6.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看病网上预约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推动出台法规规章强化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管局、江西日报社,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青少年、职业人群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行为干预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因地制宜打造健康文化阵地,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管局、省妇联,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推进控烟行动。加大控烟宣传力度,通过各大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控烟氛围。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打造一批无烟机关、无烟企业等无烟单位,促进养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良好社会风气。推进医疗机构开展戒烟服务,规范戒烟门诊建设,广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广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积极推动控烟立法工作,促进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进一步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协同推进健康江西建设。
11.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评比、表彰等措施鼓励各地主动创建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完善省级卫生城镇创建体系,引导各地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省级卫生城镇评审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省级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完善卫生城镇动态管理机制,每个评审周期内不定期抽查1-2次,对管理滑坡严重的卫生城镇,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卫生城镇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撤销其命名。(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结合健康江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健康城镇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健康城镇示范点。建立监测与评价体系,动态评价健康城镇建设效果,将健康江西行动相关要求纳入健康城镇建设评价范围。推动各地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地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制订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和多部门参与的健康细胞建设机制,加快推进健康细胞规范建设,筑牢健康江西建设的微观基础。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发挥江西中医药特色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赣鄱特色的健康细胞建设样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4.加强法治化保障。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制定《江西省卫生城镇长效管理办法》,完善《江西省爱国卫生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管理措施和各方责任,指导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规章制度。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撑。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健康管理等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开展政策效果分析,推进爱国卫生专业技术开发,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技术培训制度。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和优良传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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