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综〔2021〕32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5号)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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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闽市监综〔2021〕32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生效日期 | 2021-03-03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5号)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立足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着力改革创新,注重精准施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积极尽责,其他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将加强督促检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要求,落实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的情况要定期报送,请各牵头处室(单位)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给局办公室(联系人:林桂林,电话:87530900、13705078900),确保按期报送给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2021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涉及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任务分工
(一)省局牵头的工作任务
1.《2021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4点“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强化‘人’‘物’同防,严格实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人员入闽人员闭环管理,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等检测和消毒,落实重点涉疫场所防控措施”。(省卫健委、公安厅、商务厅、外办、市场监管局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处牵头,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
2.《方案》第15点“加快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用好‘知创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设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推广建设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运用促进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3.《方案》第46点关于“强化市场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消保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落实
4.《方案》第53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多采用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券局、厦门证券局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反垄断处以及各监管业务处室依职责落实
5.《方案》第63点关于“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标准化处
6.《方案》第131点“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一品一码’追溯体系,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省食安办、药监局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安协调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配合,药品安全监管由省药监局牵头
(二)省局配合及省直各单位都要落实的工作任务
1.《方案》第29点“实施园区标准化建设工程,抓好16个试点园区建设”。(省工信厅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标准化处
2.《方案》第36点“推进新一轮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支持三明打造‘中国稻种基地’,争取突破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新品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运用促进处、商标处依职责落实
3.《方案》第48点“加强预算收支平衡和绩效管理,扩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范围”。(省财政厅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财装处、直属各单位
4.《方案》第52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打破政务数据共享壁垒,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让创新创业创造在福建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省发改委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依职责落实
5.《方案》第77点“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省扶贫办、民政厅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办公室会同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
6.《方案》第106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全面国防教育”。(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7.《方案》第129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办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应急宣传处牵头落实
8.《方案》第132点“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政府面前的‘人民’二字,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落地落实,以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9.《方案》第133点“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发扬‘滴水穿石’精神,攻坚克难,啃下‘硬骨头’,创出新业绩。完善容错纠错、正向激励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让履职者尽责”(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依职责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10.《方案》第134点“确保完成29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财政厅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食安协调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依职责落实
11.《方案》第135点“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等优良作风,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2.《方案》第136点“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督查督办,提升优化‘12345热线’功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就在身边、服务就在身边”。(省效能办牵头)
省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13.《方案》第137点“解决思想、与时俱进,自觉运用系统观念、改革思维、创新办法来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善于借鉴他山之石,大力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创新、行政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勇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4.《方案》第138点“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马上就办,出实招、办实事、重实效,以干事创业、发展实绩论英雄。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都落实。持续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让干部集中精力抓落实”。(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5.《方案》第139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16.《方案》第140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高度重视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作用”。(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7.《方案》第141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用人民政府的‘紧日子’换来人民群众的‘好日子’”。(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均为责任单位)
省局责任单位:财装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重点任务分工
(一)毫不放松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牵头职责,督促加快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落实“三全”要求、“三严”措施、“三个第一时间”要求,坚决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餐饮处、执法稽查局等处室依职责落实
2.组织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开展抽查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
3.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责任单位:餐饮处、执法稽查局等处室依职责落实
4.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人员密集的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落实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依职责落实
5.落实落细内部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二)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
6.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总局意见,细化落实各项举措。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牵头,各处室依职责落实
7.争取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争取6月底前在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新增6个审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依职责落实
8.探索“异地代收代办”模式,开展“证照同办”、商事主体准入确认等改革,在全省范围试点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牵头,法规处、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处、科信处、省人才开发中心(工商档案馆)等配合落实
9.探索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将化肥产品由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探索将已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相关产品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局。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和“一家一证”改革,压缩资质认定许可时限。
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牵头,质量监督处、认证检测处、科信处、行政服务中心、省工许审查中心等配合落实
(三)推动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0.积极推进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第二轮合作会商,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责任单位:保护处牵头,运用促进处、商标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配合落实
11.争取我省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加快筹建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各设区市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保护处牵头,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配合落实
12.建设“知创中国”二期,推动“知创福建”平台向九市一区延伸,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紧扣我省构建“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建设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运营中心,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优企。
责任单位:运用促进处牵头,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配合落实
13.探索专利、商标混合质押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联合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运用促进处牵头,商标处配合落实
14.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应急机制。
责任单位:保护处、商标处依职责落实
15.推进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支持我省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新兴行业等领域企业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改革试点,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责任单位:商标处、保护处依职责落实
(四)切实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16.突出民生、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查处行政性垄断行为。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牵头,执法稽查局配合落实
17.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牵头,执法稽查局配合落实
18.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举报和回应等机制,统筹做好相关政策文件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强化工作考核,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权威。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职责落实
19.加快推进《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修法工作,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治理限制竞争行为,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调。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牵头,法规处配合落实
20.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牵头,人教处配合落实
(五)坚决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
21.深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福州、厦门、莆田要努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验收工作。强化食品安全考评,促进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食安协调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配合落实
22.提升食品抽检工作,加强风险预警交流,提高风险排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处牵头,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配合落实
23.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餐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食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大宗消费食品等重点监管,落实“四个最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执法稽查局依职责落实
24.建设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二期,扩大追溯主体覆盖面和“一证通”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处牵头
25.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一手抓隐患排查和药品安全风险防范,一手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26.推进药品监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抓好药品(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等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机构和队伍。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27.稳步推进全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强化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智慧监管。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省特检院
28.加快全省气瓶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公共服务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平台,推进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提高治理效能。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省特检院
29.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隐患清单闭环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深化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省特检院
30.加快风险监测协作网建设,加强基本民生和风险易发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
31.探索推行滚动式、机动式、专项式、靶向式抽查,规范抽样检验工作流程,推进抽查结果数据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
32.研发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加快推行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的全覆盖重点监管,加快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推进信用监管手段运用,推进追溯体系试点,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制造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牵头,信用监管处、科信处、行政服务中心等配合落实
(六)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33.适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质量大会。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34.组织起草《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规划》,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强市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牵头
35.细化省市两级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程序和流程,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审查中心
36.完善优化两岸标准共通“福建模式”,拓展两岸标准共通范围。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37.深入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探索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加强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保护处、运用促进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38.支持生态文明、新兴产业、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深入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
39.加快建设四个国家计量中心,推进计量军民融合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制定2021-2023年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意见,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0项以上,提升省市县三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能力。
责任单位:计量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40.加强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保障重点领域量值准确可靠。
责任单位:计量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41.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等重点监管,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力度,有序开展有机(绿色)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认证检测处
42.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会同住建、工信部门大力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
责任单位:认证检测处
(七)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43.开展“消费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协调推动在电子商务、旅游、食品、药品、快递物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消保处牵头,省药监局、网监处、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标准化处等处室配合落实
44.加强12315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全省12315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执法。
责任单位:消保处
45.出台福建省12315工作规程,建立12315消费投诉处置工作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消保处牵头,标准化处、省标准化研究院配合
46.以查源头、斩链条、端窝点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网监处、反垄断处、消保处等处室依职责落实
47.突出教育、燃气、猪肉、粮食、高端白酒和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服务以及节假日期间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价监处
48.加强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电力等重点领域收费监管和重点治理,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交叉检查,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价监处
49.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突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
责任单位:广告处
50.扎实开展“网剑行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行为为重点,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网监处牵头,省药监局、各监管业务处室依职责落实
51.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合同违法整治,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力度,依法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安全、打击走私、“扫黄打非”等工作,维护市场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网监处、反垄断处、信用监管处、应急宣传处、特种设备处、认证检测处、执法稽查局等处室依职责落实
(八)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
52.推进“一企一码”建设,加强数据交换和汇聚,打破“孤岛”现象,实现共享应用。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科信处、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53.完善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强化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抽查工作指引实施抽查,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提高监督检查精准性。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各监管业务处室配合落实
54.出台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拓展部门联合抽查监管覆盖范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
55.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等难事和反复出现的违法顽疾,加强信用监管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各处室、特种设备处、质量监督处、信用监管处等依职责落实
56.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修复试点,推动全省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牵头,省药监局、省局各监管业务处室依职责落实
(九)深入推进智慧监管
57.加快全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智慧监管”协同创新机制和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管理机制,推进“智慧码”运用推广。
责任单位:科信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58.坚持“以网管网”,提升网络经营主体库暨网监平台的实用性,探索实施移动端监管,开展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和配套制度研究。
责任单位:网监处
59.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理念,部署工作同步覆盖网上和网下,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向网上延伸,实现由“人力监管”向“技术监管”的重大改变。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60.强化产品追溯,提高信息化手段对重要民生商品来源去向追查能力,探索将“一品一码”推广到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等产品。
责任单位:科信处、食品流通处、特种设备处、质量监督处、行政服务中心等依职责落实
61.探索建立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
责任单位:广告处
62.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推进“闽质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4个重点实验室和2个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发挥技术机构作用,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科信处牵头,直属各单位配合
63.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的监测,建立完善网上舆情快速响应机制,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名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应急宣传处牵头
(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自身建设
64.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65.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巡视整改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66.毫不放松纠治“四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分别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67.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68.落实“担当、服务、创新、实干、廉洁”的要求,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用高效率抓出新成效。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69.加快推进4个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探索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
70.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增强队伍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人教处
71.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强化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做好执法制式服装招标采购工作,力争9月底前配发到位。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财装处、人教处等处室依职责落实
72.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提高基层执法办案能力。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人教处依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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