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商务秩序发〔2021〕10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甘肃省商务厅
核心提示:
根据《2021年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甘打假办发〔2021〕4号)要求,2021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2021年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甘打假办发〔2021〕4号)要求,2021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 |
甘肃省商务厅
|
发布文号 | 甘商务秩序发〔2021〕10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生效日期 | 2021-04-26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省经合局、省酒管局、厅信息中心:
现将《2021年甘肃省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甘肃省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根据《2021年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甘打假办发〔2021〕4号)要求,2021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产品监管治理
(一)加强网上侵权假冒治理。指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电子商务处)
(二)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市场建设处、市场秩序处)
(三)推进进出口侵权假冒治理。加强中欧班列陆路运输进出口商品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高风险货物和重点航线监控。强化国际展会、交易会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充分发挥甘肃驻外商务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推动企业加强境外售后服务、净化产品分销渠道。配合兰州海关开展“清风”“龙腾”行动,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统筹进出口双向监管,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通道物流处、外贸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子商务处、省口岸办、省经合局、省酒管局、厅信息中心)
(四)严格成品油监管。严格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不达标车用尿素及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加油站点。(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运行处)
(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外资处)
二、推进制度建设
(六)推动完善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相关制度建设。(厅法规处、市场秩序处)
(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探索在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市场秩序处)
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八)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升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鼓励电商平台加强与权利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市场建设处、流通处、电商处、通道处、秩序处、外贸处、外资处、机电处、外经处、信息中心)
(九)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深化商务领域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对大型展会、重大活动的维权援助服务。(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法规处、秩序处、服贸处、省经合局)
(十)持续开展教育引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打击侵权假冒法制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普法”实施有效引导。组织专家访谈、媒体解读,提升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加强社会宣传,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围绕“3.15”“4.26”“5.15”等重要时点,开展丰富多彩专题宣传活动。(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法规处、秩序处)
(十一)发挥信息化作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发现、收集、甄别、追溯及处置能力。完善统计制度,推进执法数据统计应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法规处、市场秩序处、信息中心)
四、有关要求
(十二)提升专业水平。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省经合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三)加强“双打”工作分析研判。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商务领域“双打”工作的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估工作任务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年底接受国家、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请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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