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21〕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高水平推进我省爱国卫生运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高水平推进我省爱国卫生运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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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浙政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生效日期 | 2021-04-20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高水平推进我省爱国卫生运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科学治理,强化数字赋能、精密智控,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全域美化城乡环境,全面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共建共享、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推动我省爱国卫生运动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90%,健康乡镇比例达到85%,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健康浙江行动全面实施,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健康浙江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全域打造卫生健康、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
1.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美丽城市、城镇、乡村建设,打造人人共享的美丽大花园。持续开展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实施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建设,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同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省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5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污染收集高效、处理能力匹配、建设标准先进、运行管理智能的城镇污水治理体系,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省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全面深化厕所革命。深化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将农户厕所和农村公厕粪污处理设施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运维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大提升行动,推进全社会、各行业厕所环境改善和管理规范化。(省建设厅负责)高标准建设(改建)学校、儿童青少年活动场所、农贸市场、客运(地铁)站、农(渔)家乐等重点场所公共厕所。(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省旅游厕所“厕所码”智慧管理,启动标杆型旅游厕所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专项提升行动,出台医疗卫生机构公厕标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切实保障饮用水与食品安全。实施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保障城乡供水水质与安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大对线上线下食品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防制病媒生物。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开展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农村除四害活动。加强病媒生物监测预警,健全监测网络,完善技术标准,建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动态变化并定期公布,严防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疟疾、乙脑等媒介传染病传播。做好救灾防病和重大活动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单位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鼓励促进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防制服务。到2025年,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以街道为单位四害密度控制水平100%达到C级以上,逐步开展B级街道达标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5.创新推进健康教育。加快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设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深化“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专业机构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新闻媒体设立健康科普公益宣传栏目,加大健康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息监管,打击纠正虚假信息。(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和干预计划。(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老年健康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公共场所控烟主体责任,加快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率先实现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居民健康积分政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省红十字会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完善社会心理便民高效服务网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配合)到2025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达到40%,人群吸烟率下降到20%以下,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置达到每万人1.5台。(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健康文明素养。强化公民个人健康责任,引导群众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卫生习惯。(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配合)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教育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开展减油、减盐、减糖和分餐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建设行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环保出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广使用环保用品,加快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体教、体医融合,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开放利用范围,打造城镇社区“10分钟健身圈”,推进体育健身设施行政村全覆盖、进公园绿地,鼓励和规范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有效推进学生近视防控,争取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8.完善健康浙江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开展爱国卫生实践基地建设,讲好爱国卫生浙江故事,打造一批“小营巷式”爱国卫生品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行动,健全健康浙江建设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措施、考核评估和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开展规划政策、重大工程对健康影响的评价评估,发布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报告和健康浙江发展指数。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要素保障,及时干预、调整和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风险隐患。到2025年,健康浙江发展指数达到85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完善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机制,深化问题清单式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高质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建设成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健康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健康城市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源头健康风险防控。(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健康社区、家庭、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提高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互动式健康文化馆、体验馆。因地制宜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广场、步道和小屋等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爱国卫生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社会动员与群众主动参与相结合、集中行动与常态化工作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激发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爱国卫生、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工作人员为主、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探索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等形式,构建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网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机制,志愿服务纳入个人信用积分,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式健康治理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的爱国卫生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爱国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建立卫生城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常态化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制定完善推进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职能、充实人员力量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省市县乡各级爱国卫生技术服务支撑力量建设,确保工作落实。鼓励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爱国卫生组织,落实工作力量。提升爱国卫生队伍人才素质,建立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制度,加强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技术指导、科学管理等能力。
(三)加强政策保障。健全爱国卫生法治体系,推动修订完善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及病媒生物防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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