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昝圣达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解决白酒勾兑滥用化学添加剂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昝圣达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解决白酒勾兑滥用化学添加剂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昝圣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解决白酒勾兑滥用化学添加剂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提升白酒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十分赞同。白酒是我国特有的历史悠久、底蕴丰厚、技艺精湛的传统食品,白酒产业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代表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修订白酒质量国家标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高线,推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监管,保障白酒质量安全稳中向好
一是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围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白酒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塑化剂风险防控,严禁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筑牢白酒质量安全基础。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采购使用甲醇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添加甜蜜素等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抽检监测等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风险,要求白酒小作坊一律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严禁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针对白酒假冒伪劣等问题,会同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2020—2022年),如:2020年北京打掉17个制售假酒犯罪团伙,刑拘46人,查获大批假冒伪劣白酒,涉案金额达1亿元。
通过严格监管,2020年国家监督抽检白酒的不合格率为2.04%,低于全国食品安全总体抽检不合格率2.31%。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修订标准,规范白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您提及的白酒勾兑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先后修订发布了《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等国家标准,同时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白酒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白酒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
一是修订白酒相关定义和分类,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调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5月批准发布了《白酒工业术语》(GB/T 15109—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修订后的《白酒工业术语》等标准定义调香白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在产品分类中归于配制酒,不属于白酒。修订后的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等定义均规定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谷物食用酒精。
二是增加标签标识要求,预包装白酒应标示生产工艺类型。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3月批准发布了《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第11部分:馥郁香型白酒》(GB/T 10781.11—2021)等标准。修订后的浓香型白酒质量标准规定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为修订液态法白酒相关标准应标识产品类型为“液态法白酒”等提供参照,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三、积极引导,推动白酒产业质量安全提升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四川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体系,推动白酒生产企业走高质量发展路线,发扬“工匠精神”,坚持白酒纯粮固态酿造,打造一流品质的白酒产品。鼓励大型白酒生产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继承传统工艺,创新智能酿造,积极助推白酒酿造产业现代化转型。通过不断引导推进,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获证白酒生产企业7334家,并以固态法白酒生产企业为主。
同时,指导健全白酒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白酒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四、强化应用,建立健全白酒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194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公告)等文件,加强白酒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建设。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会议研究、实地调研、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并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数据,如实记录产品、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等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从原辅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6253家白酒生产企业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提供了重要保障。
下一步,为落实好您的建议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督促白酒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二是结合新发布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与分类》等国家标准,加快推进《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对许可类别、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提出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三是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与分类》等国家标准宣贯,推动白酒质量安全提升,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标识。四是持续加大白酒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添加甜蜜素、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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