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2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1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99批次(你点我检样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期公布2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1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99批次(你点我检样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期公布2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1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99批次(你点我检样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1批次
1. 五寨县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路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砚城镇新建路79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油坊头农贸市场、购进日期2021-09-24)的香芹,克百威、氧乐果两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199批次
粮食加工品1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肉制品2批次;饮料20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0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1批次;食用农产品116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原药大鼠经口LD50为500毫克/千克,急性经皮LD50为700毫克/千克。无慢性毒性。
剂型 40%氧乐果乳油。
特点 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击倒力快、高效、广谱、具有杀虫、杀螨等特点。
适用范围 氧乐果对抗性蚜虫有很强的毒效、对飞虱、叶蝉、介壳虫及其他刺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防效。在低温下仍能保持杀虫活性,特别适合于防治越冬的蚜虫、螨类、木虱和蚧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芹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04mg/kg)。
2、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1963年由美国创制,1967年推广。纯品为白色结晶,25℃时水中溶解度为700ppm,在中性和酸性条件下较稳定,在碱性介质中不稳定,水解速度随pH值和温度的升高而加快。
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 呋喃丹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
2019年12月27日,呋喃丹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芹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12mg/kg)。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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