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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共34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32批次,不合格17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共34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32批次,不合格17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1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53批次、酒类107批次、粮食加工品20批次、肉制品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9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蜂产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1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理化指标、标签、微生物、农药残留、真菌毒素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理化指标问题
 
  1. 韶关市浈江区杨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脆棒,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浈江区嘉荣榨油厂生产的纯正乡下花生油、 浈江区贺城粮油经营部、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妹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韶关市曲江区德记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10/24),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签问题
 
  南雄市良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干脯、浈江区韶阳醇酒厂生产的韶阳醇·丹霞③白酒、曲江区白土镇佳鑫食品厂生产的外婆菜、曲江区白土镇佳鑫食品厂生产的外婆菜、乐昌市梅花镇鑫星子姜辣椒厂生产的子姜辣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问题
 
  浈江区源秀蜂类产品加工厂、 南雄市雄州街道青嶂山养蜂场生产的中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药残留问题
 
  始兴县马市镇猪洞迳茶场生产的绿茶(生产日期:2021-09-22),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真菌毒素问题
 
  浈江区粤有农产品批发部、新丰县梅坑镇山源榨油店、新丰县梅坑镇俊峰榨油厂、新丰县乡村土榨花生油厂、乳源瑶族自治县啟有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项指标,通常过氧化值越高表明酸败就越严重。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过氧化值指标为≤0.25g/100g。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花生油中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储运销环境不符合产品贮存条件,温度过高、阳光暴晒、湿度过大都会造成快速氧化。
 
  2.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酸价指标为≤3mg/g;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酸价指标为≤5mg/g。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造成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一是制造工艺问题,二是在市面上摆放时间过长。
 
  3.标签:字符、名称等标签信息需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5191-2010、GB 19302-2010、GB 2757-2012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标签问题非食品安全指标问题。
 
  4.嗜渗酵母计数: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温度适宜时嗜渗酵母可大量繁殖并发酵产生气泡,影响蜂蜜的品质。
 
  5. 草甘膦: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茶叶草甘膦最大残留限量为1 mg/kg。草甘膦超标,可能是因为违规使用除草剂。
 
  6. 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限量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332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7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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