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饼干、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2类食品共361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281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52批次,不合格9批次。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饼干、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2类食品共361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281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52批次,不合格9批次。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饼干、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2类食品共361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281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52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饼干2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11批次、蜂产品6批次、糕点4批次、罐头6批次、酒类10批次、粮食加工品13批次、肉制品15批次、乳制品9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糖11批次、食用农产品17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14批次、糖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12批次、饮料9批次、淀粉制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7批次、酒类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兽药、金属污染物、酒精度及甜蜜素(以黄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兽药残留问题
1.乳源瑶族自治县陈英光鸡档销售的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乳源瑶族自治县阿吴姨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莫伟洪水产店、浈江区李子清鱼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浈江区林杰英生鲜家禽店销售的老鸡(鸡肉)、泥鸭(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浈江区韶旺副食品店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韶钢中心店销售的封坛老酒白酒(浓香型),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甜蜜素(以黄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
乳源瑶族自治县好又多购物中心销售的客家黄酒,甜蜜素(以黄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鸡肉最大允许限为200μg/kg。动物产品的尼卡巴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尼卡巴嗪超标的主要原因能是可能是因为不规范使用药物所致。
2.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本次抽检的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3.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肌肉、鱼类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牛蛙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4.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可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五氯酚酸钠超标的主要原因能是养殖过程违规使用。
5.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GB/T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②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③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6.甜蜜素(以黄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禁止在蒸馏酒和发酵酒中使用。但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生产经营者为了使酒类口感甘甜,会在酒当中非法添加甜蜜素一类的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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